某五星级酒店销售非现场消费-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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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有哪些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如下: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某五星级酒店销售非现场消费,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某五星级酒店销售非现场消费;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某五星级酒店销售非现场消费;
3、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如下所示: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是?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如下: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4、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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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是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中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但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餐饮业无论是现场消费还是非现场消费,均不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连续12个月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必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个时候,如果现场消费与非现场消费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当然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全面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可以开住宿发票吗
目前营改增暂未涉及酒店(餐饮娱乐等),仍然是开地税发票。
但是要看具体经济内容哦,如果是酒店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一般是地税发票,但是根据《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以下简称“第62号公告”)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如酒店销售自制月饼,应交增值税,也就需要到国税领购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是酒店取得其他纳税人的发票,目前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为增值税发票开具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应取得国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