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酒店消费者-上海一酒店推出“无忧避世套餐”引热议,疫情对酒店行业的冲击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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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酒店推出“无忧避世套餐”引热议,疫情对酒店行业的冲击有多大?
冲击特别大,几乎导致该行业陷入瘫痪的状态。因为该行业无法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首选,而且也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在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该行业的营业额会逐步下滑,最终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这便是疫情对该行业产生的冲击。
酒店行业曾经是朝阳产业,而且是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参照。但迅速蔓延的疫情影响了该行业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进步。上海作为疫情重灾区,其辖区内的酒店行业同样损失惨重。
酒店行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因为疫情影响了众多投资者对该行业的投资信心。在严峻的疫情形势下,消费者无法享受酒店行业的服务,这意味着该行业无法获得更多的营业额。大多数抗压能力较弱的酒店正处于破产的边缘,而且无法获得更多发展的机会,这便是酒店行业面临的困境。
酒店行业流失客户的速度越来越快,因为疫情直接导致消费者失去消费的机会。消费者是支撑该行业运转和发展的重要主体,而客户的流失会导致该行业遭受重创。在疫情防控的时期,酒店行业需要按照国家的政策进行防控,进而避免人员聚集。为了取得良好的防控成效,酒店无法开门营业,而且也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这致使该行业的利润率急速下降。
酒店行业的经营和管理成本越来越高,因为即使无法营业,大多数酒店仍需运转。因此,酒店需要支付用工、水电、租赁和银行利息等必要费用。值得一提的是,该行业目前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脱离困境。各种成本的大幅增加会成为压倒酒店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便是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上海的酒店消费呈现了新趋势,你外出最喜欢住什么类型的房间?
对于现在的生活来说,我们人类的物质生活是提高了很多,所以人们开始追求精神方面的享受,就会经常出去旅游的。而在旅游的时候酒店就显得非常重要,一个环境很好的酒店可以给我们不一样的享受,所以人们就会感到困惑上海的酒店消费呈现了新趋势,你外出最喜欢住什么类型的房间?其实从我的角度来看,我外出最喜欢的就是宽敞而且明亮,同时通风的房间,这样会给整个人的感觉非常好,同时可以观看非常多的场景,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
1:通风宽敞很好:
首先,如果生了外出旅游的话,一般的酒店其实建议大家还是多看一下,尤其是对于通风条件等。在酒店里面,我们每天早上起来打开窗户的一瞬间,如果通风条件很好的话,我们会瞬间感觉到一股清爽的空气进入我们的鼻子之中,这时候会让我们神清气爽。同时整个房间要比较宽敞,这样可以让我们看到很多的地方。因为如果我们住在酒店里面,尤其是高层的话,我们的房间比较宽敞,可以达到很多的角度去观看周围的环境,这给人的感觉也是非常不错的。
2:角度要好,最好是高楼:
同时如果我自己选择的话,我会比较选择高楼,因为高楼的房间一般角度比较好。在高炉的时候,我们清晨起来会发现很多不一样的建筑,或者晚上的时候,尤其是大城市的晚上。会有很多酒楼还有建筑物,它们会散发不一样的光彩。在这个时候,我们在高楼的房间。会观察到这些不一样的地方,会给我们的整个旅游带来更多的乐趣。所以在这里我也建议大家选择高楼。
但是这里也要给大家说一下。在我们外出旅游的时候,选择酒店居住确实环境比较重要,但是我们自己的经济能力才是最重要的。不要以为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能够承受,还强制去住这么贵的酒店。这是完全没有任何必要选择。我们首先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来决定住什么样的酒店,然后再决定到哪个酒店去居住以及如何选择等。经济能力才是第一条件,其他的都是一些建议,因为不同的经济条件其实也可以找到比较好的房间。只是相对而言,环境可能没有那么好而已。但是我觉得出去玩周围的环境还有跟我们心生愉悦的。经历才是最重要的。
上海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规定到酒店吃饭可以自带酒水
由于到饭店就餐很少不用酒水的,所以饭店规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实际上就是限制了就餐消费者自主购买酒水的权利,即到饭店就餐如果用酒水就必须从该饭店购买,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饭店这种强制消费者购买其酒水的行为就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的限制,而且还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服务行为,即接受我饭店的服务必须购买我饭店的酒水,也暗示如果你要带酒水则不准进入消费。这完全是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剥夺。 (2)众所周知,饭店之所以规定“禁止自带酒水”,是因为酒水能够给饭店带来丰厚的利润,饭店的酒水要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这种强迫消费者购买其酒水的行为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规定,属于一种变相的强制交易行为。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无论是以上述何种方式的做出的,均违反了本规定。因此,“禁止自带酒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自带酒水完全是消费者的权利,饭店对此加以限制明显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实质上也是饭店的经营者对其信誉的自我贬低。
但是也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自带食品,也没有规定商家不能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只是说餐厅若要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更加站不住脚而已,所以现在多数餐厅也都只能被迫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规范一点的餐厅会准备一个顾客自带食品的登记册(为了顾客的饮食安全)给顾客登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