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酒类消费税-酒类消费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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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酒类消费税计算方法?
- 2、酒类的消费税分为哪些?
- 3、酒水是怎么征收消费税的?
- 4、白酒消费税税率
- 5、酒类的消费税计算方法
- 6、酒类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酒类消费税计算方法?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的从量税计算的。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酒类的消费税分为哪些?
;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3、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酒水是怎么征收消费税的?
酒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税率如下: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酒店业酒类消费税;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酒店业酒类消费税他酒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酒店业酒类消费税,见本刊2001年8期40页)规定,凡购进食用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其配制的米酒比照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即依25%比例税率和0.5元/斤(500克)定额税率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酒水销售开具发票增值税税率是13%;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酒水销售开具发票增值税征收率是按3%;
因为疫情的原因,湖北地区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酒水销售开具发票增值税征收率是按1%执行。
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拓展资料: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数量×定额税率
白酒消费税税率
一、酒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消费税税率因酒类产品不同有着不同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消费税率政策,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不等。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蒸馏酒)25%。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通知》
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
(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酒店业酒类消费税;
(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啤酒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六、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
酒类的消费税计算方法
白酒消费税是是按照20%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从价税率和0.5元/斤酒店业酒类消费税的从量税计算的。
税费计算公式为酒店业酒类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如下:
①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
②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③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的比例税率
①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②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③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
扩展资料:
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白酒消费税
酒类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法律分析:除了黄酒、啤酒、白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比如红酒,是按照销售额(或组价)为计税依据。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首先需要按照受托方(除个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售价计税,受托方无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税额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