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小票上支付金额是零-今天去药房买药,消费后给我的小票上面显示医保卡消费前总额为0元,消费后0元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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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药房买药,消费后给我的小票上面显示医保卡消费前总额为0元,消费后0元怎么回事
好像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几天前,本报接到一位读者的报料:最近她经常在桃园二巷的“实康”和“远东”两家药店用医保卡买药,可是这两个药店都拒绝出具正规发票。不知药店的做法是否合理?
就此,记者咨询了远东药房,得到的答复是:医保中心就是这样规定的,顾客购药后,只出
具消费清单,这样做是避免消费者的二次报销行为。
随后,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医保中心,这里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两个药店的做法没有违反规定,消费者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对方必须出具消费清单(消费金额、节余金额)等内容,但不能开发票。因为消费者用医保卡消费的钱只是一个数据,是虚拟的钱,药品售出后,药店必须先将数据传输到市医保中心的数据库,然后再将所开发票拿到市医保中心进行对账,准确无误后,市医保中心才会向药店支付这笔费用。所以说,医保卡的消费,应该是药店拿发票找医保中心报销。
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用医保卡买药,实际上是由市医保中心来埋单,当消费者把药买走后,市医保中心已经为其报销了费用,如果再让对方开发票拿去报销,就属于二次报销,这是不允许的,但是按照规定,药店应该向消费者出具小票之类的购买凭证。
刷医保卡不需给个人发票
使用医保卡在药店、医院交费到底该不该给消费者开发票?记者就此采访了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局医疗机构管理科王科长。
王科长解释说:“在药店、医院使用医保卡交纳费用时,药店和医院是不给开发票的。因为消费者在消费医保卡上的钱时是社保局在垫付。消费者持医保卡在医院就诊或者在药店购药,医院和药店先垫付消费者所使用的金额,药店和医院定期要到社保局结账,这时社保局将一段时间内消费者使用医保卡上的费用支付给医院和药店。在社保局支付给医院和药店的同时,药店和医院要给社保局开发票,如果医院和药店再给消费者开发票,就等于他们开了双重发票,上两次税,这样对医院和药店来说是不合情理的。”
王科长强调:在单位就职的工作人员,个人交费比例为2%,单位交费为6.5%,这样8.5%就形成了医疗保险基金池,再从基金池里根据年龄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在3%~4.5%之间。这样一来大家所使用的医保卡就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个人账户,账户里的钱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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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款小票上交易金额显示RMB0.00是什么意思
打款小票上交易金额显示RMB0.00就是交易没有成功酒店消费小票上支付金额是零,或者是手续费金额是0.00元。
电子开票出现可开票金额为0是怎么回事
电子开票出现可开票金额为0是由于支付未到账的情况下开出的电子发票。
解决问题情况最好的方法是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酒店消费小票上支付金额是零,解决发票问题如下:
1、电子发票开票出现零则说明程序在提交过程中酒店消费小票上支付金额是零,所产生的交易并未成功,但由于程序走完,打印出的错误发票,该发票不能作为任何报销凭证,需要删除重新开具发票;
2、在未支付的情况下产出的发票,说明程序提交走完了,而订单未进行提交,支付信息或支付费用也未得到去人,直接走程序开票;
3、电子发票平台出现错误,支付系统与电子发票对接接口出现错误,需找开发工作人员进行解决问题。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
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