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与消费者法律关系-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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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啥权利?
- 2、顾客入住旅馆后,与旅馆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2)旅馆是否必须保障顾客的安全?
- 3、酒店被偷东西,房门已经锁好,请问酒店有责任吗
- 4、法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的性质,特征以及合法性
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啥权利?
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阐述。从消费者层面看,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关系。酒店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住宿服务;顾客为其享受的服务买单。由此可见,商品不仅是有形的实物,还有无形的服务。
从法律层面看,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指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即服务接受者,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酒店有义务保证客户安全,举个例子如银河宾馆谋杀案,王某在银河宾馆入住期间被抢劫犯杀害,酒店虽然张贴有“看清门外访客再开门”的告示,但酒店未登记罪犯进出的身份信息,所以在这起案件中,酒店管理失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客户损伤与酒店有非直接关系的损伤,则不予赔偿。那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什么权利呢?
这第一条就是顾客享受酒店服务的权利,无论贫穷还是富贵,无论健康还是疾病,作为消费者,享受金钱换来的等值服务是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顾客享有其隐私权,隐私权包括客房的使用权不与其他的租客分享,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闯入等。如果酒店房间安装针孔摄像头侵犯或者泄露顾客隐私,这也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顾客完全有权将其告上法庭,依法维权。
第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酒店有义务保管顾客的行李物品。同时意味当交由酒店保管的行李物品如有遗失,顾客有权追回或索赔。
第四,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权得到酒店保障,如清洗地面时放置小心地滑的告示牌,就是保障顾客人身安全。
以上,大致是顾客入住的基本权利。不过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顾客在享受酒店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能损坏酒店设施,私自带走酒店财物等。
顾客入住旅馆后,与旅馆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2)旅馆是否必须保障顾客的安全?
1、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与消费者法律关系;
2、酒店并非直接侵权人酒店与消费者法律关系,故无需承担直接的侵权赔偿责任,其赔偿被害人是基于酒店未尽到安保义务,个人认为酒店在赔偿被害人后可以取得对加害人的追偿权。
酒店被偷东西,房门已经锁好,请问酒店有责任吗
宾馆应对被盗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按照宾馆的规定支付了房费,消费者与宾馆之间就形成了消费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则应当履行作为经营者所设定的全部法定义务。
根据《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由于消费者在宾馆客房中的财物被偷盗这一事实,是在宾馆履行消费合同期间遭受的非法侵害,而且是在宾馆客房这一特定的场所里发生的,消费者财物失窃与宾馆防范不力、安全措施不严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律。《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29条的性质,特征以及合法性
告示的性质算是明示告知,因为在《行业规范》中的约定是“可以”,也就是说,饭店可以,也能不可以。需要提前告诉顾客。
顾客进到了饭店,看到了这样的告示,顾客可以选择不同意,转身走人,如果顾客选择继续进店消费,那么就能被视为同意了饭店提出的要求。
因此,可以说,饭店的告示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