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消费酒店-什么软件订酒店便宜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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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软件订酒店便宜实惠?
推荐订酒店软件Booking,此APP订酒店最便宜。
Booking最大的好处就是基本都不用预付房费,也就是说大部分酒店都是可以免费取消的,这点对于行程暂时还没敲定的人来说是相当好的。而且某些酒店会便宜些,但也要注意不同网站显示的价格是否包括税费之类。
付款方式:到店付款,信用卡担保。
价格透明度:首次显示页面的价格已含税,不一定含酒店的服务费、城市税(比如香港、澳门),订房时需留意。
优惠机制:Genius升级制。
结算币种:有汇率转换费,受汇率浮动影响大。
最低价保障:需要在24小时内提出。
房源:在欧美地区有优势。
取消政策:更多支持免费取消。免费取消期限:截至入住日3天前。入住日前3天内如果取消订单,需要支付首晚房费。
促销打折:偶尔会有针对专属账户的半价促销,不频繁。
交易安全性:信用卡担保,信用卡信息会直接转给预订酒店,扣款无需二次确认,存在盗刷风险。可入住当天于酒店前台付款,省去信用卡手续费。
图片:点击可以查看大图,图片能更清晰直观帮助做选择。
注册:可以不用注册就订房。
当酒店房费产生为0是什么意思
0房费的意思是没有单独的房费零消费酒店,买多少钱的单就送多少钱的饮食。
有最低消费零消费酒店,需要消费一定的酒水、饮食,送相应的唱歌时间,还是需要收房费的,。这是不靠谱的,只是一个促销手段。当然也可能有其他情况,可能是前台系统出现了问题,这需要进行核实和维修。
五星级酒店有推出了平价套餐(消费的平民化),你怎么看?
五星级酒店有推出了平价套餐(消费的平民化),你怎么看?
凡事有利有弊,需要分别来看待。五星级酒店退出平民化套餐首先代表着业务的一定程度上的转型,也体现了市场环境的变化引发的一系列的结果,所以说,不一定是好事情,也许短时期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带来一些业绩,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毕竟没有什么绝对的优势和竞争力。同时抢占别人的市场份额会引发一定的波动和震荡。
消费的平民化代表着市场里没有区别和差异化,首先最终会导致没有竞争,那么就不会激发创造性和动力,久而久之,发展也会萎缩。还是需要对等的服务有他应该有的价值。这样才比较健康。但凡事真的不能过度。
没消费可在酒店大堂睡觉吗
不可以的。
酒店大堂不让睡觉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因为现在入住酒店,根据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实名制才可以登记入住,如果你没有入住酒店,只是在大厅睡觉的话,也需要实名认证才可以,并且你没有掏房费,就想在大厅睡觉,那是不可能的事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零消费酒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零消费酒店,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零消费酒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零消费酒店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零消费酒店;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