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有哪些行为是欺骗消费者-酒店在经营中有哪些行为做法和规章制度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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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在经营中有哪些行为做法和规章制度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部分,酒店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消费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知情权(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经营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等),公平交易权(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拒绝强制消费),赔偿权(因购买商品和服务受到认识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或赔的权力),受尊重权,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等。
经营者义务中,具体来说有:1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服务,2提供真实信息,明码标价3消费者要求出具票据的,不的拒绝4存在瑕疵,要提前告知(瑕疵,不同于缺陷,有缺陷的商品不得销售),5不得有欺诈行为,6不得已格式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公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7不得对经营者进行侮辱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
商家什么行为算是欺诈消费者
判断经营者酒店有哪些行为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酒店有哪些行为是欺骗消费者:
1、首先酒店有哪些行为是欺骗消费者,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酒店有哪些行为是欺骗消费者;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酒店有哪些行为是欺骗消费者;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2、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
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3、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
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
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欺诈消费者行为有哪些?
1,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宣传。 2,依《 侵害消费者权益 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
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综合上面所说的,价格欺诈就是以虚构的价格来欺骗消费者,而且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一般对于此行为,只要构成了价格欺诈的罪名那么就要接受到严格的处罚,但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从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一、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法律分析:一、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例如消费者购买一部3000元的手机,商家有欺诈行为的,最后承担的赔偿款就是3000 3000×3=12000。如果购买的商品是50元价位的,最后的赔偿款就是50 500(因为50×3=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