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商家隐瞒消费者知情权-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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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 2、湖北女子住酒店拉开窗帘发现一间会议室,是否侵犯了顾客的隐私?
- 3、这是不是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呢?
- 4、通过对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来诱使消费者消费,算不算诈骗?
- 5、隐瞒消费者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有:
1、对消费者不完全告知;
2、未向消费者告知或者虚假告知。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湖北女子住酒店拉开窗帘发现一间会议室,是否侵犯了顾客的隐私?
在10月24日网络上流传出了一段视频,视频当中一个女士表示自己入住了某家酒店两天了,但是在这两天期间非常的累,所以根本就没有拉开窗帘看过外面的景象。居住的最后一天女士拉开了窗帘,本来想看一看窗外的景色,可是却没有想到拉开窗帘了以后发现隔壁竟然是一间会议室。这个女士表示现在想一想其实心里面有一些后怕,如果在自己居住期间隔壁会议室有人的话,对于女士来讲是严重的侵犯了隐私权的。
不合理的设计
有很多网友在看到了这样的设计以后都表示这种酒店的设计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果是会议间的话就应该是单独的会议间,如果是房间里面自带的会议间的话,那也应该提前的告知顾客。但是像这样将房子的窗户以及会议间用一个帘子拉起来,就当做会议间不存在的行为是完全不合理的。
让人膈应
就算在这个女士居住期间隔壁会议室没有人使用,但是这样的相关行为依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有很多网友都表示会议间当中如果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的话,那么对于隔壁居住的人来讲也是非常不公平的。虽然说在居住的时间内隔壁可能并没有人,但是想一想隔壁随时都有人会进来这样的房间让人觉得很膈应。
酒店的不负责
可能酒店是考虑到不想让这个女士居住的不舒服才做出了这样的隐瞒行为,但是大多数的网友依旧觉得酒店的所作所为是非常不负责的。如果这个女士比较较真的话其实完全可以找酒店退款,并且还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但是女子为了考试所以没有在这件事情上耽误太多的时间,不过这件事情曝光过后也希望相关的酒店能够合理的去分配自己的房间,不要再出现类似的纰漏了。
这是不是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呢?
是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向消费者告知的侵权行为。有以下例子可做参考:
去年7月14日,庐山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深圳游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庐山某宾馆,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当时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三天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汪某一行游客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随后引发纠纷。汪某投诉道,希望消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被诉方的信息公开请求权。后经消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依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宾馆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通过对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来诱使消费者消费,算不算诈骗?
算!因为他们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隐瞒消费者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隐瞒消费者知情权是怎么规定住酒店商家隐瞒消费者知情权的 1、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所要购买产品相关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2、对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住酒店商家隐瞒消费者知情权,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3、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住酒店商家隐瞒消费者知情权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 诉讼 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 民事责任 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住酒店商家隐瞒消费者知情权: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住酒店商家隐瞒消费者知情权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