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限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办理入住星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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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被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办理入住星级酒店?
- 2、被法院限高住酒店窍门
- 3、限高消费携程仍可以买机票吗?
- 4、限高消费酒店系统能不能识别
- 5、限制高消费人员可以入住星级酒店吗?
- 6、限制高消费可以住4星酒店吗
被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办理入住星级酒店?
法律分析:不能住星级酒店、宾馆,其他的可以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法院限高住酒店窍门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者,可以住酒店,但只能住非星级酒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高消费携程仍可以买机票吗?
可以,被限制高消费可以坐飞机,但只能乘坐二等以下舱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禁乘飞机的9类行为:
1、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伪造、编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3、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4、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
5、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6、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
7、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8、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9、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限高消费酒店系统能不能识别
答案是不一定。
这要看执行法院是否向公安机关提出布控申请,如果法院的执行部门已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那么一旦被系统识别以后,公安机关会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执行法院。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被执行人的行为可能就是违反了“限高令”,可能面临被拘留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当然,如果执行法院没有向公安机关提出布控申请的话,那么这个住宿系统是无法显示当事人的失信人员身份的。
限制高消费人员可以入住星级酒店吗?
限制高消费人员不可以入住星级酒店。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措施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 最高法执行局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拘留或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最高法将实行悬赏举报制度,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财产价值的1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限制高消费、百度百科-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可以住4星酒店吗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入住四星级酒店,任何星级酒店都是不可以的。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是不可以有以下行为消费及工作的: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改)》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