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为什么说“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不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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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说“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不是霸王条款?
- 2、饭店到底可不可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 3、酒店、餐厅等地方的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 4、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合法吗?
- 5、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最低消费标准这些真的合法吗?
为什么说“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不是霸王条款?
公用企业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无权选择服务对象,就像供水、供热、公交、铁路等,但是,一般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目标客户,比如强调服务品质的高端客户。一般企业就可以把资源和成本投向打造高质量服务吸引高端客户。
行政机关再要求它兼顾不那么在乎服务品质的低端客户,提供低端产品,这就得看企业的规模和能力,没有哪个企业能把从高端到低端的所有客户都照顾得很满意。
有的说,设定"最低消费"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以为,这是对选择权的误读,甚至是任意扩大。选择权,绝不是无限制的任意自由选择,必须在不违法、不损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选择在哪儿消费,选择是否消费,选择消费多少。
当一个装修豪华精美,服务一流的酒店明示出最低消费**元,一个消费者非要进去占据一个豪华包间,只要一份花生米,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二锅头喝上半天,而不支付最低消费额度。我们在此强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却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
首先是契约精神,酒店明码实价,要约在先,消费者看清了,可以选择接受要约,可以选择不接受,一旦走进门来点菜,就应该视为承诺,达成了一个完整的服务合同。合同的履行应该受到保护,这是《民法》和《合同法》所捍卫的。行政干预应该在尊重双方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前提下,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总之,选择权也是受限制的,不可滥用。
饭店到底可不可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
饭店是不可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
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最高法:禁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酒店、餐厅等地方的谢绝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酒店、餐厅等地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我个人觉得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应该根据商家的服务动机进行区别看待。如果商家提供的酒水跟市场价一致,那就不算霸王条款,因为顾客在经营场所使用酒水不仅占用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他们的营业空间和时间,而且增加了他们的服务量,理当使用他们所提供的酒水,或者他们可以额外支付服务费用,这也是现在被部分商家和顾客共同认可的方式。
如果商家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又拒绝以服务费的方式收取费用,故意高价售卖酒水或者要求收取高额服务费,目的在于增加利润而非提供良好的服务,顾客只能无奈接受,那就算得上是霸王条款。
但是,商家以谋取酒水利润的目的禁止顾客自带酒水,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合理的。“谢绝自带酒水”的商业告示,存在着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此外,餐饮行业收取“最低消费”、“包间费”、“开瓶费”及“服务费”等要提前告知消费者。
外出就餐很多时候是一种享受,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余地,使消费者无论带不带酒水都能得到同等的待遇,餐饮和服务质量好,客人就会多,自然有利润。从消费者角度来讲,要根据自己的需求理性选择,遇到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要敢于说不。
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合法吗?
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因此消费者在饭店可以选择饭店酒水,同时也可以选择购买饭店以外的酒水。
同时最高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禁止自带酒水属排除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了客人自由、自主选择的权利。
扩展资料酒店最低消费自带酒水:
餐饮业六种霸王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
霸王条款的特种: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最高法:禁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北京:工商叫停餐饮业6种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最低消费标准这些真的合法吗?
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这样的一些最低收费标准真的不合法。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再去到一些高级饭店里面去吃饭的时候,会发现饭店里面门口都会直接声明禁止顾客自己带酒水。认为顾客直接从外面带的酒水到饭店里面,进行消费的数额就会减少,其实酒店这样做一般也是迫不得已。为了能够赚取更多的成本,一些酒店才不得不禁止客户直接从外面带酒水。在开红酒的时候还要求向顾客收取开瓶费,这样的一些问题显然都是应该在情理之中去进行帮忙的,而不应该直接向顾客收取费用。
其实有很多消费者在面临着去饭店里面吃饭的时候,也都是因为考虑到自家的酒水特别的多,所以就会直接从家里面自带酒水。但在去到饭店门口的时候就会直接被饭店的工作人员给拦下,认为自带酒水已经不符合饭店的规定,从而必须要求顾客从店里面去进行消费酒水。其实酒水的价格也并不是特别的多,可能对于一些饭店的经营者因为考虑到本身菜品价格就比较便宜。
就是想要通过酒水当中能够赚取到一定的利益,如果顾客再直接从外面带酒水,那么吃一顿饭根本就不挣钱。再带着红酒去外面吃饭的时候要求服务员帮助客户去进行开酒也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单独要求收取消费者的开瓶费,这样对于消费者而言就会觉得是一件不能接受的事情,所谓的最低消费标准也不应该有所执行。
毕竟每一个人在饮食当中可能吃饭的量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吃的比较多的情况下就会选择多点一些菜。但吃不了的情况下,就会根据个人的喜好去进行消费。在去饭店里面吃饭,千万不要只考虑去限制顾客的消费能力。每一个人在饭店里面吃饭,都是因为凭借着饭店口碑比较好才去的,如果因为这样的一些问题收费,顾客就一定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