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ktv遭陌生男子挑衅陪酒-祁东两干部伤害12岁少女双双获刑,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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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祁东两干部伤害12岁少女双双获刑,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 2、一女子在KTV唱歌被5名陌生男子殴打身亡,为何KTV会不闻不问呢?
- 3、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 4、KTV遭5名男子猥亵强迫,女子被殴打,后来怎样了?
- 5、湖北一女子遭客户轮流侵犯,客户:是嫖娼,不是侵犯,客户最终结局是什么?
祁东两干部伤害12岁少女双双获刑,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网络上一张父亲的血泪控诉在网上流传发酵,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这起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将为大家梳理事件的经过!
事件梳理
先从当事人父亲的角度来介绍事件,据这位父亲说,自己的女儿被某ktv里外哈“陈姐”,"蛤蟆"一伙人骗去,这伙人对其女儿通过手段控制,对其女儿威逼利诱,恐吓(具体情况不妨想象下电视剧里面被逼上青楼女子的情节)。让其女儿从事陪酒陪唱(具体还有哪些内容我想大家都能想象得到)的工作,在九天时间里在ktv被人逼迫从事不良职业。事后,自己的女儿被找回,据说在9天的时间里被人侵犯,而这个小女孩还未满12岁(总所周知在我国侵犯未成年是犯法的),从父亲的角度来说,自己的女儿遭受侵犯,且身心遭受巨大的创伤,不管如何都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作为一个父亲的角度,为了能严惩打击违法人员,才有了一纸父亲的血泪控诉,引发社会舆论,誓要为自己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事件经过
在这起事件中,这个12岁的少女是一个留守儿童,据说有一天晚上去同学家玩,然后同学第2天说要给这个12岁的少女介绍一个姐姐。这个所谓的姐姐给这个12岁的少女买了几件衣服,然后带她去一家歌厅,然后给她画了浓妆,对她进行威胁,让她陪客人喝酒,在喝酒期间,这个12岁的少女遭到了客人的威胁并侵犯。
事件反思
这些人这么猖狂是谁给他们的底气?相信此事法律自有公正,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对此,你怎么看?
一女子在KTV唱歌被5名陌生男子殴打身亡,为何KTV会不闻不问呢?
我们经常看手机,实时热点就会看到最新的一则消息,一个女子在KTV唱歌,但是却被陌生男子殴打,直至身亡这个消息可以说很多人都已经知晓了。其实对于这个情况真的是很让人们惊讶的,毕竟说去KTV这个城市,我们已经是屡见不鲜的,
是遇见陌生男子竟然直至将女子殴打,甚至到最后,女子已经身亡,这个现象的存在,其实是真的让人匪夷所思的。经过人们调查,我们知道,当时,许先生的妻子和她的弟媳去洗手间,遇到了五名陌生男子,因为喝酒喝多了,所以看到女人便拿着酒瓶过来挑衅,其实一开始她想要找两位女子陪酒的,
但是当女子进行反抗的时候,两方真的是发生了冲突,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当在场的人拨打了110和120的时候,其实已经为时已晚。这名女子已经被打伤的不治身亡了,但是最令人们气愤的是,当受伤的人向ktv工作人员求助的时候,工作人员竟然说这件事情,他们管理不了,但是已经帮助了报警,对于这件事情,
其实很多人都是很诧异的,为什么ktv会不闻不问,其实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条例和隐情,毕竟说ktv其实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因为他没有管理好,虽然帮助在场受难的女子报了警,但是他还是没有及时的劝阻,这种情况其实是很难辞其咎的。
浙江男子“侵犯”陪酒女子,被报警后才支付费用,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宁波有一名男子到KTV里面去消费的时候,找了一名陪酒女子,但是消费了之后,在还没有付钱的情况下就离开了KTV。后来这名男子开车离开又遇到了这名女子,然后就说要把费用结清,就把这名女子骗上来说,并且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了关系。事情发生之后,女子只能够选择报警,自己应得的费用才拿到。这些事件发生之后,男子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也已经被判了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是92年出生的,之前就有多次犯罪前科,这次和朋友到KTV里面去喝酒,男子觉得人太少了不好玩,于是就叫杨某过来陪酒。后来在玩的过程中,杨某输的比较多,所以喝了20多瓶啤酒,但这也不能够成为男子拒绝支付酬劳的理由。而且男子在和杨某强行发生关系之后,女子还明确的说要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男子却不以为然,觉得杨某并没有胆量报警。
后来男子在开车回家的时候,因为看到了警车,害怕对方真的会报警,然后就通过KTV的经理给了杨某300块钱和88元的红包。但是这个时候杨某已经报警了,知道这个情况之后,男子又向KTV的经理付了500元的酬劳,还有88块钱的红包。后来为了确保没事,男子又在支付了3000块钱的情况下获得了女子的谅解书。但是在拿到证结束的时候,警方已经立案了,所以犯罪事实是真实存在的,然后男子又要求杨某以自己女朋友的身份到派出所去撤案,但是杨某不同意。
这个计谋被拒绝了之后,男子又让杨某到派出所去以自己卖淫和嫖娼为理由将这起案件撤销,而杨某依然没有同意。最后男子再想去找杨某去商量对策的时候,杨某已经离开了,而男子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给依法拘留。从整个事件来看的话,这名男子的行为是肯定构成犯罪了的,他当时的行为也违背了杨某的个人意愿,事后不管出了多少钱或者有没有谅解书,都是存在着犯罪事实的。所以后来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共计三年4个月。
KTV遭5名男子猥亵强迫,女子被殴打,后来怎样了?
一女子在KTV遭遇了5名男子猥亵搭讪,她拒绝后遭到了5人的殴打,最终死亡。而在庭审现场上,几个有亲戚关系的施暴者上演了狗咬狗、互推责任的一幕。
2024年7月28日晚十一点多,安徽合肥的徐某带着妻子朱某和亲戚去一家KTV唱歌。在徐某去停车,朱某遭遇5名男子上来搭讪。朱某见5人满身酒气,不愿搭理他们,开好房间后马上离开。没想到,朱某和同伴上厕所的时候又遇到这5人,他们拿着酒瓶拦住了朱某去路,还拉扯着让朱某让陪自己喝酒。徐某听到动静后出来解救两人解救。可这5人显然已经丧失了理智,竟然径直冲进包间,当着徐某的面强迫朱某陪酒,朱某无奈叫服务员制止,但还是不起作用。
酒壮怂人胆,5人猥亵调戏不成,又控制不住,一直堵住包间门口用下流语言辱骂朱某,两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徐某被打成重伤,朱某头部重伤,当场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5人均为外卖骑手,相约在KTV休闲找刺激,他们中最大的34岁,最小的26岁。
案件第一次庭审时,5名被告人均拒绝认罪,相互推卸责任,声称自己不是该案件主犯。10月26日,法院二次开庭时,5人还是相互推诿,说自己没有打人,是拉架的,法院当天并未作出判决。
网猥亵调戏不成,找上门将人殴打致死,性质实在恶劣。借酒闹事,团伙作案,推诿责任,这几个人完全与人们的道德标准相向而行。此外,双方殴打时间长达20多分钟,KTV竟然还控制不住,也绝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KTV是Karaok TV的缩写,Kara是日文“空”的意思,ok是“无人乐队”的英文缩写。KTV发源于日本,传到中国就演变成“卡拉ok”,成为一个集酒吧、歌厅、保健、洗浴于一身的综合性娱乐场所。其实,我国的KTV大多是规范、无年龄分级的娱乐场所,但总有人思想龌龊,或者受部分不规范场合的影响,把这个地方当成了发泄之地,尤其对于进入KTV的女性和未成年人另眼相看,用恶意的目光揣测她们,甚至把她们当成自愿的、可以下手的对象。
据媒体报道,一名女子和朋友们去喝酒K歌,上厕所期间因醉酒误入男厕所倒地昏睡,被上厕所的陌生男子在厕所内侵犯。长春女孩李婷通过“陌陌”约三名男网友去KTV唱歌,三名男子轮番给李婷灌酒,酒醉后对李婷实施了侵犯。四川恩阳女孩熊某和2名男性朋友去K歌,上厕所期间忘记反锁厕所门,被一位朋友在厕所实施侵犯。
女性毫无防备确实不够聪明,但最大责任还是在作案者的身上。忘记锁门不是重点,君子心中有门,识人不清、安全意识差有错,但借机逞兽欲犯罪的人,其行为已经无法被原谅。
网络搜索“KTV”,可以看到类似猥亵侵犯及斗殴案件众多,以致于在这里在违背女性意愿实施猥亵成了司空见惯,被告人家属竟认为在KTV陪酒搂抱属于正常现象。
确实,很多人来到KTV也许并不只是想唱歌娱乐,更多的是在生活的甜酸苦辣中寻找灯红酒绿的感觉,获得片刻迷醉。如上述的5名外卖骑手,也许劳累一天,想着休闲一刻,没想到酒精迷失本性,肆意放纵自己的恶,作出伤害他人、伤害家庭的事情。但法律无情,无论如何抵赖,如何狗咬狗,法律只会严惩不贷。
湖北一女子遭客户轮流侵犯,客户:是嫖娼,不是侵犯,客户最终结局是什么?
客户的最终结局是被判为强奸罪,分别被判刑10年6个月。
开房被拒后,仍强行带走
事情发生在湖北监利容城镇一家KTV,张某和陈某在KTV唱歌喝酒分别点了陪侍员,高锦和另一名女子到房内陪酒。4个人一起喝酒很尽兴,高锦由于自身相貌好看,身材姣好便被程某和张某点名开房。
高锦虽然是在KTV当陪酒女,但有一个原则就是卖艺不卖身,虽然在KTV工作,但挣的都是干净钱,绝对不和客户做过线的事情。程某和张某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使劲给高锦灌酒,让高锦处于醉酒状态,便以打游戏为由把高锦带走。开车前往宾馆,但是该宾馆并没有空余的房间了,所以两人开车继续先往另一家酒店张某开房,程某便带着高瑾从车上抱下来进入酒店内,进入房间后,高井便开始呕吐。
张某和程某看到人事不醒的,高进便色心大起。张某和陈某分别对高锦实施性关系这个时候的高锦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下不省人事,根本不知道别人对自己做了什么。程某事后就离开了酒店,留下高锦和张某一人在房间内。
当天高锦选择了报警,高锦在案发后表示当天晚上自己被带去KTV房间陪酒。里面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要求一同开房,但自己没有同意,随后两名客户一直给自己灌酒。碍于工作原因,也没有向两位客人反驳,随后自己便被两名客户带去打游戏,上车之后自己什么都记不得了。只记得有人把自己的衣服脱掉了,无力反抗。意识模糊中感觉到有人和自己发生了关系,当自己醒来以后发现发现床上有一名自己陪酒的客户。自己醒来的时候客户还在睡觉,自己悄悄拿起手机去卫生间给老公发消息求救,并发送了定位,随后高锦便跑出来了,这个时候客户拉着自己不让跑。高锦只能大声求救,客户见其便走了。
高锦表示有人通过微信给自己转了500块钱,但是这500块钱她认为这是在KTV陪酒唱歌的小费,并不是嫖娼的费用,所以一口咬定两名客户侵犯自己。而且客户在侵犯自己之前,曾经用手打过自己的脸。高锦觉得自己十分委屈,明确的拒绝过对方开房的请求,却仍然无缘无故挨打,并且拿着陪酒的费用,当嫖娼的费用。
警方立案
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立即将张某和程某捉拿归案,张某如实供述称当天自己带着程某和喝醉的小姐去了酒店陈某扇了小姐几个耳光。自己随后和陪酒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但自己给陪酒小姐转了500块钱,所以不能定为强奸只能是嫖娼。而程某并没有给陪酒小姐转钱。
但法律明确规定违背妇女意志,轮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和陈某在高锦明确拒绝开房的要求前提下,仍然轮流实施性行为明显构成轮奸罪,强奸罪。所以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两人并不构成嫖娼罪。
个人看法
现在有不少青年在下班之后会选择去KTV唱两首小曲,酌两杯小酒。这些也属于自己的娱乐消遣,无可厚非,在喝酒过程中点陪酒员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没有义务要求陪酒员和自己一同开房,如果是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两人达成男女朋友关系可以发生关系。两个人感情到位有合法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在双方都不认识的前提下,执意带对方去酒店开房,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哪怕事后转账也不可能定为嫖娼罪。
其实我个人认为已婚女性还是不要去KTV当陪酒小姐了,很多正经工作供女性选择,没有必要已婚之后还去KTV当陪酒小姐。安安本分上个班不好吗?哪怕工作少一点,但这样挣钱也比较踏实。我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的正确,支持法院的判决,法律会制裁每一个不遵纪守法的人。
张某和程某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最,最主要的原因是用微信转了500块钱。500块钱就要买别人一夜,这样的想法未免有些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