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餐饮店包厢收等值消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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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餐饮店包厢收等值消费合法吗?
- 2、消费者遇到饭店规定最低消费该怎么办?
- 3、为什么说“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不是霸王条款?
- 4、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 5、餐馆包间最低消费合理合法吗?
- 6、饭店包间内吃饭有最低消费吗?
餐饮店包厢收等值消费合法吗?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的食品。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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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到饭店规定最低消费该怎么办?
消费者遇到饭店规定最低消费可以拨打12345举报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理由是支付实际消费遭阻挠。但这里要谨记以下几点:
1、在实际消费金额少于消费金额的情况下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如果餐馆强行要求消费者消费金额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那么消费者应该保留所有票据证明,然后致电12345热线进行投诉,相关主管部门会在20个工作日里为消费者追讨多支付的金额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
2、如果餐馆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非消费者意愿选择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要求,那么消费者有权拒绝,但是如果消费者一旦接受餐馆强行搭售的产品,则可能被视为承认了交易的自愿合法,消费者事后退货难度很大;
3、新规生效后,消费者有权拒绝消费,而只需向餐馆酒楼支付实际消费金额即可离开。如果消费者支付实际消费金额后,餐馆强行阻挠消费者离开限制了人身自由,消费者可以立即报警处理。
扩展资料
广州立法制止餐饮浪费: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餐饮网络直播等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分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参考资料来源:川北在线-广州餐馆不得设置 消费额咋回事 广州包间 消费是多少一起来了解下
为什么说“餐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都不是霸王条款?
公用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无权选择服务对象,就像供水、供热、公交、铁路等,但是,一般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目标客户,比如强调服务品质的高端客户。一般企业就可以把资源和成本投向打造高质量服务吸引高端客户。
行政机关再要求它兼顾不那么在乎服务品质的低端客户,提供低端产品,这就得看企业的规模和能力,没有哪个企业能把从高端到低端的所有客户都照顾得很满意。
有的说,设定"最低消费"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以为,这是对选择权的误读,甚至是任意扩大。选择权,绝不是无限制的任意自由选择,必须在不违法、不损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选择在哪儿消费,选择是否消费,选择消费多少。
当一个装修豪华精美,服务一流的酒店明示出最低消费**元,一个消费者非要进去占据一个豪华包间,只要一份花生米,拿出自己随身携带的二锅头喝上半天,而不支付最低消费额度。我们在此强调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却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
首先是契约精神,酒店明码实价,要约在先,消费者看清了,可以选择接受要约,可以选择不接受,一旦走进门来点菜,就应该视为承诺,达成了一个完整的服务合同。合同的履行应该受到保护,这是《民法》和《合同法》所捍卫的。行政干预应该在尊重双方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前提下,保护消费者选择权。总之,选择权也是受限制的,不可滥用。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餐馆包间最低消费合理合法吗?
上海女子在餐馆包房用餐被强制要求必须消费满一万元,这名女子对此不置可否,随即把此事曝光到了网上!很多网友认为强制最低消费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这名女子不必理会,可以支付该支付的费用离开即可!还有的网友称,这名女子应该第一时间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投诉和举报!这种强制消费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部门会对这种饭店进行调查和处罚!
消费者在选择用餐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权!有知情权!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一定要投诉和举报!不能任由这些饭店肆意妄为!要知道消费者如果不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到那个时候,一众饭店会理直气壮的要求消费者最低消费!这个女子曝光此事是对的!很多的网友表示不知道在包间吃饭还会有包间费!以后要核实就餐的票据,不能被莫名其妙的扣钱。
拒绝
如果在饭店用餐,工作人员没有提前告知有包间费、服务费等等!在就餐中途或者结账的时候要求达到最低消费标准,或者要求承担包间费,在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断然拒绝!不要觉得已经开始用餐,或者有朋友在所以不方便计较,就大而化之!要知道很多餐厅就是深谙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所以才会如此的肆意妄为!拒绝不合理的收费是我们消费者的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拒绝不公平开始!时刻切记,我们有知情权!
饭店包间内吃饭有最低消费吗?
如果在饭店包间内吃饭,顾客必须要点一壶茶,购买饭店内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的湿巾,如果不购买的话,便不能在包间就餐。这不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吗?太过分了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市民薛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
据薛女士介绍,4日18时许,薛女士与朋友到西城盛中大酒店就餐,由于有些私事要聊,就在饭店里订了个房间。开始的时候服务员告诉薛女士在房间吃饭没有最低消费,到了房间后,房间的服务员告诉薛女士,在房间吃饭需要点一壶茶,每位顾客都需要购买本店的湿巾和纸巾。
薛女士说赣州部分酒店仍设包间最低消费:“我不是在意一壶茶多少钱,这明摆着是要求进店最低消费。”薛女士很郁闷,难道不喝茶,不买湿巾,就不能在包间吃饭?
记者电话采访了盛中大酒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我们饭店包间没有房间费,收的茶钱、湿巾钱也就算是房间费了。”
记者暗访了盛中大酒店,一位刚从饭店吃完饭的王先生告诉记者:“酒店房间消费确实得喝茶,湿巾、纸巾都得买。”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饭店这一做法。
另据东营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饭店有这样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酒店所在辖区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会积极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