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长-历任最高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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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最高法院院长
历任院长
1、沈钧儒(Shen Junru)1949年10月—1954年9月
2、董必武(Dong Biwu)1954年9月—1959年4月
3、谢觉哉(Xie Juezai)1959年4月—1965年1月
4、杨秀峰(Yang Xiufeng)1965年1月—1975年1月
5、江华(Jiang Hua)1975年1月—1978年3月
6、江华(Jiang Hua)1978年3月—1983年6月
7、郑天翔(Zheng Tianxiang)1983年6月—1988年4月
8、任建新(Ren Jianxin)1988年4月—1993年3月
9、任建新(Ren Jianxin)1993年3月—1998年3月
10、肖扬(Xiao Yang)1998年3月—2003年3月
11、肖扬(Xiao Yang)2003年3月—2008年3月
12、王胜俊(Wang Shengjun)2008年3月—2013年3月
13、周强(Zhou Qiang)2013年3月—2018年3月
14、周强(Zhou Qiang)2018年3月—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长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
2、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副国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我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周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的的院长和公安部长,谁的级别高?
最高法院院长和公安部长、最高法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长的职务级别为次国家级最高法院长,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的职务级别一致。2.公安部为省级部长。公安部长为国务委员的,可以任副国务秘书。
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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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院长什么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八条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