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过程中的侵权-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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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消费侵权行为,有些侵权行为让我们觉得很不合理,有些侵权行为可能我们还不自知。下面具体来盘点一下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
一、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我们在下载手机APP的时候经常会弹出要求开启通讯录权限、要求共享位置信息以及强制采集人脸信息等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除了这些软件平台,一些餐饮商家店内仅提供扫码点餐服务,通过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并通过注册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有的时候会被泄露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经常被各种商家电话骚扰。
二、阻碍消费者给差评
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恶意差评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连公正客观的评价都不可以自由发表的话,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之前网购了东西,但是快递一直未派送,反复联系无果后我投诉了物流。之后就收到了快递员的电话和短信骚扰,并且说以后我的快递坚决不给配送,让我觉得自己投诉是不是不对,给自己惹到了麻烦。
三、快递服务侵权
我们这边很多快递都是直接存到快递柜或者驿站,如果快递柜的快递没有及时取出,自己将承担寄存费。而我们明明是有明确的寄件地址,但是很多快递员还是会把快递直接送到驿站,自己要拿快递只能再去驿站取。对于我们来说,我们要求快递送到目的地的要求是合理且正当的,但是现在很多的快递服务都是侵害消费者权益。
四、充值预付款后违约
很多商家为了促销活动,会吸引消费者进行会员预付卡充值。与到店直接消费相比,预付卡充值确实更划算,但是有些商家经营不善准备关店的时候,根本就不通知消费者进行费用退还。选择一夜之间关门,卷款逃跑。
五、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费用
在我们这边培训机构的学费都是最少一年一交的,到了节假日、寒暑假做活动的时候,还会有两年、三年学费折扣活动。家长把年费交给培训机构,有些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后收取的学费也不给用户退还,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六、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先抬价后打折以及谎称“年度最低价”,每年双十一都是很多消费者买买买的时候,但是我们会发现虽然商家有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但是原价相比较平常,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有的时候甚至不比平时更便宜。
七、“水军”刷好评
我们在网上购物的时候都会参考评价,但是有的时候看着好评的东西买回家后并不像网上的评价那么好,那么这些好评很有可能就是刷出来的。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存在着网络“水军”刷好评,给很多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了知情权。
八、大数据“杀熟”
大数据“杀熟”这个行为,我最深的感触是如果很长时间没有用外卖APP,那么它会推送很多的优惠券,力度也很大。一旦自己近期购买稍微频繁,平台就不再发放优惠券,或者是优惠力度变得很小,这就是所谓的大数据“杀熟”。
九、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我们在很多商家或者是公众场所消费的时候,商家都会标明物品丢失责任自负。其实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我们在商家消费,如果有物品丢失,商家是有义务配合,并不是所谓的责任自负。
十、旅游时,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这一条我在参加旅行社的跟团活动时发现的,看到后觉得很不合理。对于酒店来说标间的价格是固定的,对于房内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并不会影响标间价格。但是旅行社遇到单个游客就会要求消费者补单间房费,这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消费侵权的一些总结,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侵害自己权益的不法行为我们可以这样做:
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
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进行投诉;
涉及侵权的,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酒店在经营中有哪些行为做法和规章制度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部分,酒店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消费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知情权(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经营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等),公平交易权(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拒绝强制消费),赔偿权(因购买商品和服务受到认识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或赔的权力),受尊重权,监督权(对商品和服务)等。
经营者义务中,具体来说有:1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服务,2提供真实信息,明码标价3消费者要求出具票据的,不的拒绝4存在瑕疵,要提前告知(瑕疵,不同于缺陷,有缺陷的商品不得销售),5不得有欺诈行为,6不得已格式合同、声明,通知,店堂公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7不得对经营者进行侮辱
,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等
请问一下酒店对客户财产的侵权如何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酒店消费过程中的侵权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酒店消费过程中的侵权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的范围一般是以实际损害、实际经济损失为依据。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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