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酒店消费饮料怎么交税-饭店在顾客消费时销售酒水该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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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饭店在顾客消费时销售酒水该如何纳税?
- 2、酒店要交哪些税?怎么交?
- 3、酒店餐饮中销售的酒水香烟的收入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 4、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烟酒 这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啊?怎么交税啊? 要是饭店里边有超市呢?这怎么
- 5、酒店客房里的饮料收入进什么科目,这个酒店出售饮料,怎么算税?
- 6、如果酒店是一般纳税人该怎样缴纳税
饭店在顾客消费时销售酒水该如何纳税?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酒店要交哪些税?怎么交?
1、营业税为5%,城建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
2、酒店业应交税款,一般都按所开发票总额计算,如果想要交定额税,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扩展资料
1、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3、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等;
4、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营业税等。
5、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区分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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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中销售的酒水香烟的收入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餐饮业销售客人在酒店消费饮料怎么交税的烟酒是并入餐饮收入的,所以是征收营业税,不是征收增值税。
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餐饮企业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征收营业税。
扩展资料客人在酒店消费饮料怎么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烟酒 这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啊?怎么交税啊? 要是饭店里边有超市呢?这怎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酒店客房里的饮料收入进什么科目,这个酒店出售饮料,怎么算税?
您好,可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小规模把3%,一般纳税人按17%计算增值税。
如果酒店是一般纳税人该怎样缴纳税
酒店4月之后成为一般纳税人,住宿服务税点从3个点变至6个点。那4月之前开的专票这个月能红字作废吗?
问题表述的不清不楚,我也只能以我的猜测来答一答。
4月份才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是怎么开的专票?按讲自己是开不了6个点的专票的,要开也是3个点的专票。
如果你在4月之前开出了3个点的专票,是正确的,不用作废。(税务也不允许你开6点的专票,作废了再开也不允许开6的专票)
统计出来差的3,没明白什么意思。总的原则是按照你纳税义务的时点去区分你该开3点的票,还是6点的票,如果开错了,冲红重开。
补救的方法就一个,错了更正重开(更正方法分两种:当月发现错了,作废重开;跨月发现之前的错了,冲红重开)
其二,跨月不能作废发票,只能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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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提问来看,你的问题不在于如何重开,你的问题是在于先区分之前票开对了还是错了?不懂如何更正,越改越错,更麻烦不是?
建议你还是找个专业的财务帮你把把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