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消费洋酒属于重大误解吗-酒店法律案例分析范文500字 写一个案例,要用到哪条法律,谁承担责任,最后是通过这条法律我学到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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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酒店法律案例分析范文500字 写一个案例,要用到哪条法律,谁承担责任,最后是通过这条法律我学到了啥
- 2、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 3、一个人去宾馆住宿,他喝了一瓶宾馆房间提供的洋酒请问要按酒店的标价进行付款吗?
- 4、谁能帮忙通俗解释一下民法中的(解释先行于错误)谢谢
酒店法律案例分析范文500字 写一个案例,要用到哪条法律,谁承担责任,最后是通过这条法律我学到了啥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关某是否应该按标价付款?
分析:应该按标价付款,因为酒店的价格单构成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要约,关某饮用后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关某应该付款给酒店;至于,关某因为重大误解饮用了酒店的酒水,关某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
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参考法条: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焦点关注:关某与酒店之间是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某可以怎么做?评析:(1)关某和酒店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酒店提供洋酒并且标价,已构成要约,关某消费,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2)由于关某是“误以为”而饮用,故存在重大误解。此时,关某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二是不行使撤销权,拒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若关某选择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关某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由于洋酒已经饮用,故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如果国家对此有规定的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折价补偿;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则以市场价格补偿。而本案中酒店标价则为市场价格,故关某还是应按标价支付给酒店。(4)若关某不撤销合同,合同继续有效,那么关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关某拒付,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则体现为洋酒的利润。这种情况下,关某还是应当按照标价支付给酒店。律师提醒:在酒店、宾馆等入住时,一定要问清其提供的食品、酒水是否需要另行付费。
一个人去宾馆住宿,他喝了一瓶宾馆房间提供的洋酒请问要按酒店的标价进行付款吗?
对
按市场价
如果不行就和他吵一架
谁让他不标明啊
我也遇到过
不过我不是喝酒
钱也不多所以我就算了
吗的,它们这招也太狠了
谁能帮忙通俗解释一下民法中的(解释先行于错误)谢谢
(2)“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包含三方面内容:①“解释先行于错误”,先解释意思表示的客观意义,再判断经由解释的意思表示之客观含义与其内心真意之间是否发生重大误解(见【例12】)。②“误载不害真意” (Falsa Demonstrationon Nocet)。若当事人就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一致,仅仅用错了词,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其一致的意思表示确定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效力。“误载不害真意”系“解释先行于错误”规则的延伸(见【例13】和【例14】)。③经解释,虽构成重大误解,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下列两种情形,仍排除表意人的撤销权(见【例15】和【例16】)。
【例12】(根据2007年试卷三第1题改写)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问:关某应按标价付款还是应按照市场价格付款?①酒店(标价陈列洋酒)系发出了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系作出赠与的承诺。②若不遵循“解释先行于错误”的规则,就会得出酒店与关某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无论买卖合同还是赠与合同均未成立的结论。这样一来,就和重大误解没有关联了。但这是错误的操作方法。③在此,应遵循“解释先行于错误”的规则,其操作流程是:(a)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应对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作客观主义的解释,探求其行为的规范意思(即一个理性的意思表示相对人对关某的行为作何解释)。结论自然是,关某饮用洋酒的行为被解释为对买卖合同的承诺。如此,在关某与酒店间成立以标价为内容的洋酒买卖合同。(b)为了保护关某的意思自治,关某的内心意思(赠与的承诺)与经由解释的客观意思(买卖的承诺)不一致,关某对行为的性质发生错误认识,且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故关某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③关某撤销合同后,应对酒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即关某须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价款。
【例13】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鲸鱼肉100吨。双方签订的合同载明:“甲向乙出售'Haakjoringskod'100吨。”“Haakjoringskod”是挪威语,意思是“鲨鱼肉”,但甲、乙订立合同时都以为这个词的意思是“鲸鱼肉”。由于鲨鱼肉昂贵很多,乙得知情况后,要求甲向自己交付“鲨鱼肉”。①甲、乙一致的意思表示是甲向乙出售鲸鱼肉,仅仅用错了词。“误载不害真意”,甲、乙间成立有效的鲸鱼肉买卖合同。②乙无权请求甲交付鲨鱼肉100吨,乙只能请求甲交付鲸鱼肉100吨。
【例14】甲有A车(帕沙特)与B车(迈腾),甲欲出售A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出价18万元购买。甲提出,为了慎重其事,双方订立书面买卖合同,让乙先回去,甲拟定好合同后快递给乙。不久,乙收到甲快递的书面合同,但甲因为疏忽大意,将A车(帕沙特)写成B车(迈腾),乙知道甲的意思是出售A车,遂未作理会,在合同书上签名后,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①“误载不害真意”,甲、乙已经就买卖A车达成一致,仅仅在合同书商错写成B车,不构成重大误解。②甲、乙间就以18万元出售A车成立有效的买卖合同。当然,这里首先有个一解释的问题。
【例15】甲有一辆Passat轿车,欲以11万元的价格出售。甲于是给乙发出要约,因甲的疏忽,甲在要约中将售价写成12万元。乙随即向甲承诺,愿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半月后,该型号二手汽车的市场价格涨至13万元,甲欲反悔。问:甲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