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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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向谁索赔
根据《保护法》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可以向以下对象进行索赔: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 诉讼时效 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在酒店吃饭滑倒摔伤,可以索赔吗
这样有的人踩上去很容易滑倒。那么要是在酒饭店不小心滑倒摔伤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了怎么办呢?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解答。 [案情] 王某到某饭店就餐。该饭店餐厅地面铺有抛光砖。王某在就餐过程中前倾夹菜时,因抛光砖较光滑,且地面有油渍,所坐椅子的前脚突然向后滑动,王某两脚随之翘起,人椅向后滑动两尺多远,王某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第五骶椎骨折,软组织挫伤,建议全休,且休息期间需人护理。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起诉要求某饭店赔偿。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他人均未出现摔跌的情况下出现摔倒,应认为自身也有不当原因存在。因此王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本案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只存在一方过错或双方过错所致,不存在意外情况,认为此案为“意外”的意见是错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餐厅应当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今后医疗费等费用。同时,王某自身也有不当原因,故也应自行负担一部分费用。 本案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立法上如何加强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是侧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有偿取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保护措施,不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的权利同时就是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中,尽管顾客王某摔倒有其自身注意不当的原因,但餐厅经营者对损害后果还是承担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了主要责任,正是体现了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消费者权益法索赔范围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索要三倍赔偿。
(二)名为降价实则加价,消费者有权索要惩罚性赔偿。
(三)所购食品未标注注意事项,受到损害也可主张赔偿。
消费者索赔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中还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酒店索赔属于消费者权益哪一条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
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依副标题所描述,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建议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至法院,具体的责任划分,视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餐馆等经营场地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酒店因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商家索赔?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索要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名为降价实则加价,消费者有权索要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所购食品未标注注意事项,受到损害也可主张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根据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扩展资料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消费者可索赔
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经营者索取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伪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所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
经营者有上述欺诈行为,又拒不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出控告,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