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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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一回事吗

法律分析:抚恤金和丧葬费并不是一回事,二者是不同的补偿方式。抚恤金和丧葬费在具体含义和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上都是不同的。比如,丧葬费主要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丧葬事务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应给予丧葬事务的实际支付人;而抚恤金则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的一种生活补助费,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内容。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2、抚恤金: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老人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应由给与死者存在抚养、扶养、赡养关系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及依靠死者供养的人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

3、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

4、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抚恤金系是基于离退休人员死亡而发放,系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具有物质帮助与精神抚慰双重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回事吗

抚恤金 和 丧葬费 不是一回事。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丧葬费和抚恤金,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 伤残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 继承 。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

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待遇: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次性救济费丧葬费和抚恤金,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国家机关人员死亡后丧葬费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配偶40%,其丧葬费和抚恤金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孩子应给到18周岁为止。

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用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三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般为原所在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抚恤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资的25~50%掌握发给,当被供养者死亡或已达到自立年龄、失去受供养的条件即停止支付抚恤金。

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死亡的丧葬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职、退休、离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丧葬补助费、救济费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老人去逝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抚恤金标准丧葬费和抚恤金

1、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丧葬费和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伤残军人抚恤费,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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