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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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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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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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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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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具体有几种情形?

消费者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的合法权利主要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和监督权这九种。\x0d\x0a一、安全权\x0d\x0a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简称安全权。\x0d\x0a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二是财产安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x0d\x0a为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了能使这一权利得到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家用电器不允许有漏电、爆炸、自燃等潜在危险存在。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x0d\x0a二、知情权\x0d\x0a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x0d\x0a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新的消消费者权利费品品种日益增多,一些商品的使用要求越来越复杂,消费者需要对商品和服务作必要的了解。他们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x0d\x0a三、自主选择权\x0d\x0a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x0d\x0a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有:\x0d\x0a(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x0d\x0a(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x0d\x0a(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x0d\x0a(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x0d\x0a四、公平交易权\x0d\x0a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x0d\x0a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进行交易,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x0d\x0a五、求偿权\x0d\x0a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x0d\x0a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x0d\x0a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x0d\x0a(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x0d\x0a(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x0d\x0a(3)接受服务者;\x0d\x0a(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x0d\x0a六、结社权\x0d\x0a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x0d\x0a虽然我国有很多政府机关从不同的侧面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是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时下消费者社会团体主要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或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x0d\x0a七、获知权\x0d\x0a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求教获知权。\x0d\x0a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也是实现消费者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特别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效地寻求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及时获得赔偿。\x0d\x0a八、人格尊严受尊重权\x0d\x0a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x0d\x0a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最起码的权利。人格尊严指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其权利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关系到各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国家安定的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x0d\x0a九、监督权\x0d\x0a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x0d\x0a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说某某酒店或者民宿房间安装摄像机等等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这是非常危险的,然而当我们需要出差或者外出旅游的时候,免不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了要住在酒店和民宿,以下分享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1

1、检查门锁的安全性。入住以后还要检查门锁的安全性,反复试几次确定安全。

2、检查室内是否安装隐形摄像头。关门,关灯,拉上窗帘,使室内保持昏暗,看墙的四周是否闪光点。当遇到可疑的地方一定不要放过。

3、检查床品异物。当在酒店入住之后首先检查一下床上用品是否整洁,是否有污损,如果有不整洁的地方可要求换房间或者重新换一套床上用品。

4、不要裸睡。当睡觉的时候尽量不要裸睡,要穿自己的睡衣,尽可能的去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床单被套。

5、毛巾,洗浴用品。洗浴用品建议自己携带,比如毛巾,浴巾等,东西小不会占用很大地方,同时也安心。

6、消费用品。一般宾馆房间内会放一些消费品,比如茶叶,矿泉水,内衣裤等,如果有需要一定了解价格后再使用,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7、消毒用品。当需要使用宾馆内的水杯或者茶壶时,先检查水壶和杯子是否干净,然后烧一壶水烫一下杯子,同时也给壶消一下毒。再烧一壶可以喝的水。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2

一要注意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位。经营单位在做好服务管理同时,务必把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位。比如在酒店卫生间设置好防滑垫,同时张贴安全防范提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要注意是否提供防滑垫。消费者在入住酒店,进入卫生间时须在留意是否有专门的.塑胶防滑垫或者毛巾地垫等,如果没有可向酒店前台反映。同时对于酒店提供的拖鞋要确认是否有防滑功能,若没有可以询问酒店前台,以免在洗浴时滑倒。

三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消费者应当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做好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在洗浴前应当铺好防滑垫;洗浴后进出卫生间都应小心,以免造成滑倒受伤,给自身安全带来伤害。

四要注意投诉维权要及时。若在酒店内滑到受伤,应第一时间与酒店取得联系,同时进行就医。并保存好酒店消费、医院治疗发票等凭证,作为维权证据,及时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3

1、酒店挑选

一定要挑选正规酒店,选择一些有星级和连锁的正规酒店民宿,这样的酒店一般来说安全方面会做得比较到位,卫生也会更好。如果只是图便宜住一些小店,有的光是看环境就很糟糕,住店安全肯定也不能保证。

2、信息保护

登记信息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一般入住酒店之前会在大堂登记信息,尤其是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登记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围有没有其守护我的消费权益|中高端连锁酒店安全测评他的人,不要被别人看到。大家可能会觉得就看两眼怎么会泄露呢,但是如果真比较倒霉遇到盗取信息的人那么那一眼就足够了!

3、房间选择

如果能够自行选择入住房间,通常都不要选择底楼,相对而言楼层较低的房间安全措施不够充足,而且会受到更多人的往来影响。但是很多时候入住的高层酒店民宿是不会存在底层的问题的,而入住独立酒店时就避免选择底层了!

4、逃生通道

当我们来到酒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时,首先要有意识观察内部地形,观察消防标识,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遇到紧急情况便可以摸清通道,尽快逃离现场。

5、锁门

这一点虽然是基本常识,每个人都会,但总免不了有的人会忘记,不管出门多久,出门干嘛都需要锁门的,酒店往来人员复杂,谁能说得定呢!!!

6、保险柜服务

如果随身携带有贵重物品,可以询问酒店是否提供保险柜服务,合理地使用这一点可以在发生意外时尽量减少损失。

7、房间用品

入住时检查房间日用品,如果有损坏缺失一定要通知酒店服务人员,避免在自己离店的时候错将这些物品的损失算在自己的名下赔偿。

住酒店注意安全事项4

01、选择安全、正规的酒店去入住

在选择酒店的时候,尽可能去选择正规的旅馆或者酒店(连锁或者品牌酒店)入住。因为这样的酒店管理更好,安全性相对较高。同时酒店所处的位置要选在闹市区或者是人群活动密集的地方,切忌不要选在郊区。否则如果需要求助的话,很难及时得到救助。

02、尽量避免在夜间入住

在夜间入住的时候,不利于自己考察酒店周边的环境,发现潜在的危险。如果在白天入住的话,可以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进行酒店的更换。

03、进入酒店房间后要检查房间环境

入住之后,一定要对酒店的整体环境进行检查,防止藏有微小的针(孔)摄像头对自己进行监控、偷拍,给自己的安全带来威胁。无论是电视还是报纸,其实我们都能够看到一些酒店内藏有摄像头对入住者进行监控的事情发生。因此,这个细节一定要格外注意,必须对房间去全方位检查。

04、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房门

如果有陌生人敲自己的房间门,一定要仔细、重复核实对方的身份。如果对方的身份存在问题要及时和酒店前台联系,要求酒店进行处理。同时,要是有陌生人在晚间敲自己的房间门,无论是谁都不要开。

05、入住之后,要把窗帘拉上

为了更进一步保护好个人隐私,在自己入住酒店之后一定要把窗帘拉上,防止有人监视、偷窥自己。如果偷窥者确定你是单身女性,那么将给你的个人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06、要反锁大门

入住酒店,确定环境安全之后,要把房间的大门进行反锁,与此同时把安全栓拴好,防止有不法分子利用不当的手段将自己的房间门打开。要是怕自己睡觉睡得太沉,担心有人撬门听不见,可以将房间内的椅子抵在门上面。

07、不要在房间内用火

酒店房间内的物品都是易燃物,因此你千万不要在房间内用火,避免造成火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女生独自住酒店的时候一定要格外注意、留心个人安全问题。一旦发现危险,要保持冷静,及时求救采取正确、有效的求救做法。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小心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

我认为在生活中想要避免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就应该留好发票,并且要找正规的渠道进行消费。不要听信广告的一面之词,在受到欺诈或者是买到了假冒伪劣,过期的产品的时候,也应该及时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每一个人都离不开消费,所以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但是我们现在的消费环境是非常恶劣的。

消费陷阱无处不在,无论是在网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购物的时候我们总是会踩到一些消费陷阱,让大家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所以小心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这是一个消费者都在关注的话题。消费陷阱主要是存在于一些网购或者是美容院等地方,在这些网购的时候因为大家没有办法看到实物,所以也并不知道质量如何,就很容易踏入到商家的陷阱当中。

而美容院这种地方的消费陷阱就更多了,在一开始的时候告知客户可以免费做哪些项目,但是消费者一旦踏入美容院的大门就会被安排做很多的项目,花很多的钱。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想要避免消费陷阱,就一定不要听信广告的夸大言辞,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但遇到一些活动优惠的时候也一定要保持冷静,要仔细的去阅读优惠活动的参与规则。

如果在这些优惠规则当中有看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及时的问清楚,千万不要不明不白的就去参与这些优惠活动。大家在消费的时候收到了诈骗或者是买到了不好的商品,也一定要记得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方说像视频,录音之类的,这样再进行投诉的时候也能够更加有胜算。如果大家在消费的时候买到了假冒伪劣或者是过期的产品,也一定要及时的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出现酒店安全问题之后,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

出现了酒店安全问题之后呢,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维护我们自身合法的权益,首先来说的话呢,我们应该确保好自己证据保留的是否完整证据是否有力?如果说我们的证据是比较完整,而有力的话呢,我们可以先保留好证据,先跟酒店方进行交涉,如果说酒店方不予理睬或者是解决的方式,不能够达到我们的满意的话,那我们也可以连续政府机关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或者是联系媒体来进行曝光,请网友来评理那么给予酒店相当大的压力,之后呢,就能够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了。

一,保留好证据和酒店协商

一般来说的话,如果我们手里面有充足,并且非常确切的证据的话的酒店,他是无法进行抵抗和托赖的,那么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的情况,那么酒店,他也会害怕影响到自己经营的声誉,一般来说都会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说他不能够好了,很好的,维护好我们的权益保障和我们的利益的话,那么我们也是可以寻求其他方面的帮助的,并不是只有和他协商这样的一种方法。

二。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

因为一般来说的话,只要我们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主要责任方是酒店方那么我们的。一段话的就是相当于和酒店有了民事的纠纷,我们可以找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当地的法院来提交我们的申请,可以邀请法院来进行仲裁的,或者是请民警来帮我们协调和周转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们首先一个前提就是要拥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所以我们这个证据链的就是一定要非常完整的保存好。我在和酒店协商的时候呢,最好进行录音,或者是录像,这样的话可以帮助我们后期来做一个参考,也成为我们维护利益的一个很好的武器。

三,最后也可以把相关情况披露给媒体

因为现在网络世界是非常发达的,如果说我们真的是受到了权益侵害,或者是酒店方不能够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赔偿的话,我们可以把该事件发布到网络上面去,或者是纰漏给相关的媒体媒体也会帮助我们来进行调节,或者是帮助我们争取利益,一般来说的话,美酒店他们都是不希望闹到媒体的,所以说媒体这一关的是我们最后的一把杀手锏,如果他们不能够给予我们合理的一个赔偿和道歉的话,我们是可以在网络世界上面来,寻求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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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五星级酒店的消费卷是相对于其他一般酒店的档次是很好的,因为五星级酒店的品牌档次就很高,品牌的消费卷更是非常难得,所以其档次就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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