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周村最好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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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最好的酒店!!!!!!!!!!!!!

在齐鲁重镇,有着“旱码头”,“天下第一村”美誉的淄博市周村区闪烁着一颗璀璨夺目的酒店明珠——周村嘉周宾馆。

周村嘉周宾馆是旅游涉外三星级酒店,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单位,特一级店,中华餐饮名店。自2000年开业以来,集住宿、餐饮、娱乐、商务、会议、服务于一体,以一流的设施为依托,“塑造优质品牌,赢得顾客信誉,促进稳步发展”为经营理念,使“用心做事,真情服务”的企业精神在嘉周宾馆得到了完美的诠释,赢得了国内外宾客的青睐和广泛美誉。2004年又在张店、邹平开设分店并大获成功,从而最大化的树立了嘉周品牌。

欢迎光临!

嘉周宾馆您淄博的家。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文件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三十七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第三十九条 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加快推行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制。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四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

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一条 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四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批评以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支持人民政协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并积极支持政协委员通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六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党员干部自己淘钱去高档酒店消费,算不算违规?

党员干部也有去高档酒店消费的权利,只要是不花公家的钱,花自己的钱到哪里去消费,我看都是不违规的,因为自己有支配自己钱财的权利,并不能因为是党员干部只能到低档酒店取消费,这是不合理的。

福州金仕顿大酒店的介绍

福州金仕顿大酒店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是一家以歌特式建筑风格为主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的商务型四星级酒店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也是福建省党政机关会议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的定点饭店。该酒店主楼23层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客房主要分为阳光房、标准房、豪华套房等房型。另外,酒店内有中餐厅、酒吧、宴会厅、会议厅、KTV包厢、温泉游泳池等设施。

关于中央八项规定酒店的措施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中国有哪些公务酒店?就是用于公务消费的酒店

你好。

可以参考哦。

首创公务酒店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的品牌形象

----广州市虹口大酒店公关案例

主办单位:虹口大酒店

咨询单位:广州大学公共关系实践服务团

项目背景:

虹口大酒店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求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在“老虹口酒店”的基础上按四星级标准建成了现在的虹口大酒店,并于1997年9月28日开业。

虹口大酒店起步之初聘请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将酒店定位为商务酒店,拟仿照商务酒店的经营管理模式立足市场。由于市场定位的不准确和经济大气候的影响,酒店的经营一直难以打开局面;1997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30日,经营利润只有4.3万元。虹口大酒店的经营陷入了困境,管理公司只好提前撤离,由广州市政府办公厅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接手酒店的管理。新领导班子决定通过重新确立酒店定位,树立品牌形象来争取社会和顾客的支持。

项目调查:

虹口大酒店新班子在做了大量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自身的基本情况作了全面的分析,认识到:广州商务酒店星罗棋布,传统的招待所也为数甚多,虹口大酒店要想异军突起,必须寻找全新的市场定位;虹口大酒店拥有独特的酒店资源和接待资源,重新整合这些资源;一个全新的概念应运而生——创立全国首家公务酒店的品牌形象。这一全新的品牌形象拥有不同于商务酒店的独特优势:

第一,公务酒店占有独特的公务酒店市场,对于公务消费者而言,公务酒店有更强的适应性,更具信任感、安全感。这无疑是公务酒店独特的细分市场。

第二,公务酒店有一整套完整的适应政务接待、公务活动和其它商务活动的设施设备、人员和程序。

第三,公务酒店背靠政府,依靠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关系,能为客人提供更多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四,公务酒店承担着政府对外联络的职能,它所发挥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是商务酒店无法替代的。

项目策划

公关目标:

重塑虹口大酒店品牌形象

公关策略;

(一) 密切联系目标公众,创造良好的人际传播渠道

公务酒店的公关需要独特的传播渠道,那就是依靠公务员队伍的人际传播渠道,依靠酒店员工队伍的传播渠道,将酒店的形象传播给目标公众。在形象策略定位的基础上,虹口大酒店还确定了以公务客人为主、以商务客人为辅的目标公众群,以公务客人为主,商务客人为辅,制定出一整套密切联系目标公众的方法,以保证酒店与目标公众的双向沟通。

(二) 全面强化公务公共关系, 拓展公务市场

要树立公务酒店的形象,离开政府的支持是绝对办不到的,因此,在塑造公务酒店形象品牌策略中,重点是做好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公共关系工作,让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以主人的姿态帮助、扶持酒店,把酒店当作自己的企业;并通过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特殊影响力,扩大知名度,拓展公务市场。

(三)在服务中传播,在传播中营销

基于公务酒店传播的特殊性,虹口大酒店为自己量身定做了一套独特的传播方式,那就是“在服务中传播,在传播中营销”,依靠实际行动宣传自身的特点,依靠为目标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所产生的口碑宣传自身的形象;通过新形象的不断深化,使目标公众对酒店产生识别和认同,从而创造顾客的忠诚度和美誉度,提高酒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虹口大酒店确立以全国首家公务酒店为自己的品牌形象。这一形象的释义为:以公务客户,公务活动为主要目标市场,以规范化的酒店服务为基础,以鲜明的公务接待为特色的酒店。

项目实施:

重塑品牌形象,是虹口大酒店宏观的公关策略,虹口大酒店以综合治理的方式,全面推进了这一计划的实施。

(一)发挥自身优势,重塑品牌形象

虹口大酒店作为公务酒店拥有不同于商务酒店的独特优势,在充分把握这些优势并对酒店资源和接待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和利用的基础上,努力做出了公务酒店的品牌和特色。

首先,为公务酒店的品牌树立健康的形象。酒店循正道经营,坚决杜绝黄赌毒以及一些低级、庸俗的服务,努力为公务活动提供一个绝对安全可靠的场所。在服务上以“个性化、人情化”见长,让公务客人倍感亲切、舒适。

其次,为公务酒店的品牌注入亲和力。虹口大酒店以亲切的“党政机关奢侈消费酒店我在广州有个家”为宣传口号,并以实际行动为客人营造家的感觉,既亲和了异乡客人,又得到了广州人的认同。

虹口大酒店还将公务酒店的品牌形象建设融入企业文化之中,提倡从个人形象做起,携手共塑品牌形象。在虹口大酒店的文化中有这么一条:要求每一个虹口大酒店人象追求个人事业那样追求酒店的事业,象维护个人利益那样维护酒店的利益,象珍惜个人荣誉那样珍惜酒店的荣誉。在虹口大酒店人的意念里,他们所塑造的绝不仅仅是虹口大酒店的形象,更深层次上,作为广州市政府的接待基地,他们还在塑造广州市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窗口”形象。

(二) 强化自身品质,提升品牌形象

虹口大酒店人深深认识到,形象的传播,主体是酒店的员工,是酒店的优质服务,因此虹口大酒店首先从强化管理入手,全面实施酒店由商务酒店向公务酒店转型的策略。

第一、 调整酒店管理机制。

市政府办公厅与总经理邝云弘女士签订了《总经理责任书》,

规范了总经理的责、权、利,给了总经理发挥才能的空间;在此基础上,虹口大酒店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努力建立健全制约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1. 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实行竞争上岗、考核聘用,彻底砸烂了“铁交椅”,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在员工中树立了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

2. 实行严格的部门经济考核制,将部门工资总额的提取与部门营业总额、成本、费用挂钩;实行以员工的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和贡献大小为依据的岗位考核工资制。

第二, 强化员工培训。酒店以全员培训为手段,向员工灌输新的思想观念,并针对公务酒店的市场定位,采取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服务技能和公关意识。1999年,光是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公共训练课程就有279个课时,有3350人(次)参与学习;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专业训练课的员工有17480人(次)。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更新了观念,提高了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强化了职业道德,激发了群体意识,增强了酒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利用各种途径,宣传品牌形象

在 总体的形象策略确定后,虹口大酒店推出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首先,选取曾经是广州市市花并被人们誉为英雄花的红棉花作为酒店的形象标志,还选取绿色作为企业形象识别色彩,旨在推行绿色管理,普及环保意识。将富有个性的红棉花与充满生机活力的绿色组合在一起,较好地传递了酒店的信念和追求,有效地宣传了酒店的文化形象,并很快得到了公众的认同。

其次,虹口大酒店的宣传活动先从内部做起,强化企业形象。酒店在大堂、电梯等公众场所制作了一批有着人情化、个性化的鲜明服务特色的精美宣传画,一方面美化酒店的环境,一方面在潜移默化中让客人接受酒店的品牌形象。酒店还以绿色为基调,以红棉花为标志,设计制作了一系列的宣传品和客用品,反复强调酒店的形象标志,强化酒店的品牌形象。

第三,有针对性地选择公众媒体宣传企业形象,在广州地铁沿线投放了以“我在广州有个家”为主题的企业形象广告;还在广九直通车站出口处最醒目的位置上设立了大幅的灯箱广告,让踏进祖国南大门的宾客第一时间就感触到酒店的形象。

第四,在具有权威性的报刊《人民日报》和《接待与交际》上,刊载由记者采写的关于酒店新品牌形象策略的系列报导,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同行的积极呼应,有效地传达了酒店新的经营理念,传播了酒店的品牌形象。

第五,创刊《虹口大酒店人》报,对内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载体之一,积极引导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团队意识;对外作为与目标公众沟通交流的渠道,传播企业信息,强化品牌形象。

(四)参与公务活动,强化品牌形象

虹口大酒店定位为公务酒店,这就决定了酒店必须主动参与各类公务活动,同时强化与政府部门的长期沟通和合作。于是,争取广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成了酒店公务公关的基础。以总经理邝云弘女士为核心的领导集体认为:

首先,必须创造出一套适合公务活动的服务模式,并为公务活动营造最佳的环境,创造最佳的气氛,把酒店的“舞台”变成公务活动的“舞台”,让公务客人乐于到酒店来组织各项活动。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五套领导班子成员视察广州市“一年一小变”的成果并在虹口大酒店召开现场办公会;会后,虹口大酒店推出精心制作的,卫生、实惠、可口的公务套餐,并在5分钟内把近二百份套餐全部送到客人手上,让客人在20分钟内就餐完毕,有效地节约了就餐时间,受到省、市领导“出品好、服务好、节奏快”的好评。

其次,要把公务活动当作酒店自己的活动来组织。一年来,虹口大酒店凭借自己公务酒店的身份及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良好关系,积极参与公务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并主动提供迎送、导游等一系列在酒店区域外的服务,以“主人”的身份为主办单位服务。这种参与和服务,缩短了酒店与主办单位之间的距离,使主办单位与酒店真正成了一家人。

第三,要把公务活动当作酒店的公关活动来运作。凡有公务活动的场合,就能见到酒店公关部的工作人员、各位主管直至正副总经理,他们不但在现场指挥、协调工作,而且面对面地与客人沟通、交流,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这种面对面的沟通,往往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些棘手的问题往往就在沟通中解决了,下一轮的公务接待也在交流中确定了。

第四,争取大型公务活动、外事接待是虹口大酒店营销中的一个重大策略。通过努力,一年来,酒店分别接待了省、市人大代表大会、国际龙舟赛、广州地铁开通仪式以及广州国际友好城市“姐妹城市姐妹情”等多项国内国际大型活动,通过这些高规格 的大型活动,把酒店的品牌形象传递到国内外,有效地宣传了酒店公务酒店的品牌形象。

(五)在服务中传播,在传播中营销

虹口大酒店创建公务酒店品牌形象的一年来,没有投放太多的资金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做宣传,而是把传播形象的工作与日常的服务工作融合在一起,在服务中传播。虹口大酒店将有限的资金投入技术改造,投入培训,逐步形成安全、优质、快捷的服务规范,并将这种服务特色推而广之,在酒店推行“顾客完全满意”的概念,象接待政务、公务活动一样接待好每一项商务活动,象接待市长一样接待好每一位客人,努力提升公务酒店品牌形象。

首先,虹口大酒店采取了一整套与目标公众联系的措施。酒店的VIP客人在入住时会收到一张欢迎卡,离开酒店回到所在地时还会收到一张问候卡;逢年过节酒店的目标公众都会收到来自酒店的问候和祝福;一张小小的贺卡,传达了虹口大酒店人的心意,换来的是客人对酒店的认同感和忠诚感;

其次,虹口大酒店专门建立了重点客人的生活习惯档案,为这些客人提供符合其所需的、个性化、人情化的服务;

第三,虹口大酒店还设置了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人调查研究顾客心理与需求,进而制定出相应的服务措施,力求使酒店的服务令每一位客人满意。

第四,虹口大酒店根据新一代公务员的年龄、层次、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和需要,提供上网、手提电脑以及公务咨询等系列服务,为公务员在酒店构造了临时的办公室,方便了公务所需。

虹口大酒店的品牌形象就是从这样具体、细致、平凡的服务工作中做起来的。

项目评估:

虹口大酒店实施公务酒店品牌形象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首创公务酒店,实现品牌更新。

一年来,虹口大酒店在公务酒店这面旗帜下,在政务、公务、会务接待方面做出了人情化、个性化的风格和特色,得到目标公众群的认同和支持,特别是广州市四套班子的公务活动几乎都安排在酒店举行。一年来,酒店完成了400多项接待任务,其中属省市、中央、跨国的重大接待50多项。成功地将公务酒店的品牌形象推向市场,实现了品牌更新。

(二)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了酒店知名度

公务酒店这一全新品牌的确立,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内有关人士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人民日报》和《接待与交际》杂志刊出《虹口大酒店拓展公务酒店市场》以及采访录《我们正经营中国第一家公务酒店》、《请与我同行——携手共创公务酒店市场》等文章以来,在国内引起强烈的反响。虹口大酒店提出的公务酒店品牌形象的概念及创建公务酒店网络的设想,得到同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呼应。

(三)有效地拓展了公务酒店的市场

虹口大酒店积极推行“顾客完全满意”的概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出了属于公务酒店的风格和特色,获得了公众的认同。慕名而来的公务客人及外宾大幅增加,1999年共接待了近10万人次,年均开房率较1998年提高了9.83%,成功地拓展了自己的市场。

(四)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推行公务酒店品牌形象的一年来,由于形象突出,营销策略得当,虹口大酒店在完成各项接待任务的同时,经济效益大幅攀升。1999年营业利润达2065万元,与1998年相比,提高率高达513%,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营造了良好的公共关系

随着虹口人的努力,虹口大酒店知名度的提高,公务酒店形象的被认同,特别是公务酒店品牌含金量的提高,酒店不但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营造了良好的公关关系。去年,虹口大酒店在广州市政府、越秀区政府以及城建、供电、人防等诸多部门的支持下,拆除了大门口与相邻的儿童公园之间的围墙,设置了专门通道让客人直接到公园里散步,达到了绿色资源共享的目的,圆了虹口大酒店人以及客人长久以来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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