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强制性消费酒水-酒店里的谢绝自带酒水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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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里的谢绝自带酒水是否违法?
- 2、饭店强制性消费,怎么举报
- 3、上海女子用餐不满1万,竟被强制买酒,餐厅“最低消费”为何屡禁不止?
- 4、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 5、自带酒水被收200元酒杯使用费合理吗?
酒店里的谢绝自带酒水是否违法?
酒水消费是饭店众多消费项目的其中一项,消费者当然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该项消费,你所说的饭店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费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是强制交易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1、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消费后让他们出具发票,写明消费项目,以及对饭店不让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进行拍照,或者要求饭店出示其不让自带酒水的所谓内部“规定”,以这些为依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罚款。
饭店强制性消费,怎么举报
下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一点依照现行《食品卫生法》,被监管主体只有饭店,而餐具消毒公司不在范畴之内,这也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强制消费让人不舒服如今,在一些餐馆、酒店消费时,消费者会发现强制性消费无处不在,开瓶费、包间费、空调费、筷子费等搭车收费名目越来越繁多。有的饭店不提供餐巾纸,如顾客需要,就得掏钱买。为什么餐饮业强制性消费现象如此普遍呢?很多市民表示,以上问题只要进饭店就会遇到,绝对属于酒店的强制销售,让人感觉不舒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但并不表示饭店的做法就是合理的。强制消费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侵害。也有市民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饭店可以设置强制消费,但市民有选择或不选择饭店的权利。市消协遇强制消费可举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饭店这种做法其实在客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等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向工商或者物价部门举报。最低消费属强制消费同华律师事务所的娄航律师认为,饭店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一种强制消费,违反了合同公平的原则。娄律师说,饭店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企业或个人开设饭店是一种要约,消费者进饭店消费就与饭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形成合同之后告知消费者有最低消费,此行为属于一种强制消费,违反了合同公平的原则。
上海女子用餐不满1万,竟被强制买酒,餐厅“最低消费”为何屡禁不止?
上海的一个女子用餐不满1万元,竟然被强制要求买酒餐厅当中的最低消费,之所以会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有一些餐厅当中由于利润成本比较高。尤其是在包间里面吃饭的时候,会知道包间的成本本身就比较高,因为在包间里面吃饭往往空间的面积会更大一些。如果考虑把包间直接做成单独的吃饭餐厅,那么就能够为饭店营造更多的收益,所以有一些餐厅不得不考虑强制性消费。
上海女子用餐不满1万元
在当天这个女子由于孩子过一岁生日,所以带着全家人一起去到外面餐厅里边吃饭,这个女子因为考虑到都是家里边比较亲近的人。所以就选择在一个包间里面吃饭,当这个女子要去付账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消费了9000块钱。因为全家人都觉得已经吃饱了,所以就不想要再消费了,但是却被餐厅的服务员声称没有到1万元是不可以结账的。
女子强制性的买了一瓶酒
因为女子消费已经到了9000块钱,所以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女子为了凑够1万块钱,直接强制性的买了一瓶酒。随后女子依旧会觉得有些不服气,认为酒店里面已经出现了强制消费的问题,顾客觉得吃饱了就没有必要再点餐。即使是在包间里边吃饭,也不应该单独要求顾客必须要支付多少费用才能够买单。
餐厅的最低消费屡见不鲜
提及到最低消费,不光手机当中的话费会有最低消费,在各个餐厅当中为了人均消费能够达到餐厅消费的成本。如果人均消费不到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求就餐的人继续点菜,但是如果就餐的人饭量比较小的情况下根本就吃不完,也就只能浪费了。作为餐厅,为了更合理化的做下去,就应该满足顾客的要求,即使消费不到1万块钱也应该给顾客买单。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自带酒水被收200元酒杯使用费合理吗?
自带酒水被收200元酒杯使用费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是不合理的。
8月10日,市民邓先生800多元一顿的西餐,收取的服务费就将近350元,市民邓先生默默付了款,但心里越想越不对。
邓先生告诉记者,这笔服务费包括两项,一项他自带酒水后酒店收取的“红酒杯使用费”,还有一项是“15%服务费”。“双重服务费”之下,邓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目前相关调查已展开。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开瓶费”或者“红酒杯使用费”在消费清单上写的信息应当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的一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店方开具为“开价杂项”,与实际消费不符,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
同时,加收15%的服务费是在没有提前明确告知消费有此项费用的前提下而收取的,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予以支付其费用。
扩展资料
市场监管部门已着手展开调查:
邓先生已经将这一情况反映至12345投诉热线和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西御河市场监管所已经着手展开调查。
接到投诉后,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来到酒店进行了检查,并在现场责成酒店与消费者邓先生进行进一步沟通。据相关监管人员介绍,从目前来看,消费清单上写的收费内容与此前说明的“开瓶费”、“红酒杯使用费”确实不一致,因此还需进一步调查。
“是否合理合法暂时还不能下结论。如果不违规却不合理的情况下,我们会责成酒店进行整改,并于一定时间后给出整改说明。”据介绍,目前监管人员已经要求酒店提供相关的材料,相信结果很快就能出来。
参考资料来源:红星新闻-自带酒水被收两项服务费近350元,其中包括红酒杯使用费,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