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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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
- 2、关于会员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除以后,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吗?
- 3、礼品卡过期法律条款
- 4、房卡不退会有什么后果
- 5、酒店拖欠员工工资,用酒店消费卡抵债,是否合法?
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法律依据
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需要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法院审批后才可以对本次高消费不做限制。
除了可以申请单次解除高消费,还可以申请永久性解除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的方法: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意思是说,如果强制执行时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板个人就相应不能高消费,而且其老板个人账户也会被冻结。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关于会员卡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除以后,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吗?
在《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以后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我国暂时没有专门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的现行法律规定会员卡。
法律分析
在《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废止以后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我国暂时没有专门的现行法律规定会员卡。对于会员卡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类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除了规范禁止公职人员收受会员卡以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养老床位长期持有经营,不对外分割销售。不以办理会员卡、发行金融产品等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此外,有关于会员卡的法律,由于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典》调整,因此,有关于会员卡的规定应当参照民法典的合同编进行规定和适用。
发行会员卡已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盘活流动资金的重要销售手段,市场上商家发行的如积分卡、打折卡、健身卡、美容卡等都属于会员卡的形式。商家通过会员卡赋予顾客的“身份”,其中部分会员卡还具有储值的功能。目前,经营者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即可任意发行会员卡,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给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有效规制会员卡发行及运行制度,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也有利于消费者财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7]第26号--废止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银发〔1998〕497号文印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礼品卡过期法律条款
礼品卡过期法律条款如下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
因为消费者没有及时使用礼品卡导致其过期不能使用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卡的背面应当写明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了有效日期的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礼品卡的提供人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酒店限期消费卡法律依据,没有赔偿责任。礼品卡的有效期,是商家与消费者的一种约定,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在与商家签订消费合同之前提出来。商家有权设定服务期限,但如果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消费完,商家应退还消费者卡内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卡不退会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或者如果是因为有急事来不及退房,宾馆会认定当事人自动续住,用押金抵折住宿费用。超出住宿费用,宾馆会清房。 如果当事人盗窃、损害宾馆物品后不退房离开,宾馆可以报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追偿。宾馆与顾客协议的标志就是房卡。顾客把房卡退给了总台,就意味着他与宾馆的协议线束了。当然,总台还要查房,结清所有消费的账目后,才能与顾客结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酒店拖欠员工工资,用酒店消费卡抵债,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工作完成后用国家规定的货币支付工资,用酒店消费卡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