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定义-妇女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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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的定义
在刑法上妇女的定义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法律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妇女定义是什么?
按照妇女定义我国官方界定妇女定义,14岁以上妇女定义的女性都属于妇女妇女定义,14岁以下为儿童(幼女)。
在妇女定义我们国家的话语体系中,在晚清之前是没有“妇女”这个称呼的,只存在“妇”(已婚)和“女”(未婚)的表述,它们来自于女性的家庭角色,却缺乏对与女性作为独立群体的整体性称呼,这也是对数千年封建社会下中国妇女依附性社会地位的真实反映。
所以,常说的“女性”“妇女”这些概念都是近代中国的产物,而且天然地带有思想启蒙的色彩。就像“青年”这个概念,在古代的中国也是没有的,正是五四运动的革命火炬,让社会化了的“青年”概念开始登上中国历史舞台。
扩展资料:
“妇女”这个概念的形成过程比“青年”更复杂一些。据学者考证,“妇女”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康有为1898年撰写的《请禁妇女裹足折》当中,随后一系列关于禁缠足的文献,也大多在标题中使用了“妇女”一词。
但是,当时汉语双音节革命尚未兴起,这里的“妇女”大概率意味着两个单音节词的叠加,就如同“父子”或者“亲友”那样。此时的“妇女”仍然是家庭内的“妇”和“女”,并不具有脱离家庭的独立意涵。
在五四之前,从1898年的《女学报》开始,陆续出现了《女报》《女子世界》等杂志,基本采用“女”或“女界”称呼中国女性整体,直到1911年才出现了以“妇女”为题的《妇女时报》,但使用“妇女”的频率很低,各种不同称谓常常混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妇女(成年女子的统称)
妇女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上妇女的定义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法律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