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底消费合理吗-现在的饭店里的包厢能收包厢费吗? 或者是有最低消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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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饭店里的包厢能收包厢费吗? 或者是有最低消费行吗?
现在饭店里已经禁止收取包厢费、最低消费或开瓶费等费用了。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
第十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扩展资料: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商家设置最低消费是否合法
张兴华律师解答如下:一、绝大多数商家尊重商业传统和惯例并考虑到竞争的需要,一般不会进行最低消费限制。目前采取最低消费限制的商家是少数,且多出现于高档消费娱乐场所。至于商家设置最低消费限制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商家承担着普遍商品(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如旅游景点为数不多的饭店、机场车站码头内设饭店、居民小区配套便民店等,则不能设置最低消费限制,否则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消费权利。如果所在位置商家林立,那么其中不承担普遍服务功能的商家基于自身的判断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消费者不同的潜在需求,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差异化商品或服务,这是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商家可以在充分合理明示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最低消费限制。但是商家要切实践行顾客就是上帝的商业理念,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如果商家提供差异化商品或服务而未予合理明示或者差异化幅度不合理,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本案中,酒店雅间只提供套餐,使其服务标准化,其目的不外乎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等。如果该酒店承担普遍服务功能,则不能提供差异化服务。即使不承担普遍服务功能,但是如果未在酒店门口等明显位置以较明确的方式告知、提示消费者,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另外,该酒店雅间不提供点菜服务的做法过于机械,完全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如在充分合理明示的基础收取适当的雅间费用。这样既满足了消费者在雅间就餐的特殊要求,又兼顾了成本费用的承担。 三、律师建议:作为商家,首先要分析判断自身是否承担普遍服务的功能,在排除承担普遍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差异化商品或服务。但是事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在进行详细经济测算并充分考虑目标消费群体接受、认可度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最低消费限制或差异化幅度,并在明显位置充分告知、提示消费者,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避免给人店大欺客的口实。作为消费者在选择商家进行消费前一定要留意商家的有关提示,或主动询问商家有无消费限制等注意事项,选择自己认可的商家进行消费,以免发生不愉快的情形。
饭店最低消费合法吗
下面为您解答这个问题。首先一点依照现行《食品卫生法》,被监管主体只有饭店,而餐具消毒公司不在范畴之内,这也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强制消费让人不舒服如今,在一些餐馆、酒店消费时,消费者会发现强制性消费无处不在,开瓶费、包间费、空调费、筷子费等搭车收费名目越来越繁多。有酒店保底消费合理吗的饭店不提供餐巾纸,如顾客需要,就得掏钱买。为什么餐饮业强制性消费现象如此普遍呢酒店保底消费合理吗?很多市民表示,以上问题只要进饭店就会遇到,绝对属于酒店的强制销售,让人感觉不舒服。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无明确规定,但并不表示饭店的做法就是合理的。强制消费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权受到侵害。也有市民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饭店可以设置强制消费,但市民有选择或不选择饭店的权利。市消协遇强制消费可举报市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饭店这种做法其实在客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餐饮企业强行收取“消毒碗筷费”等行为涉嫌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向工商或者物价部门举报。最低消费属强制消费同华律师事务所的娄航律师认为,饭店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一种强制消费,违反了合同公平的原则。娄律师说,饭店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企业或个人开设饭店是一种要约,消费者进饭店消费就与饭店形成了合同关系,形成合同之后告知消费者有最低消费,此行为属于一种强制消费,违反了合同公平的原则。
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满1万,从法律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
有时候我们去餐馆进行吃饭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规则。而我们在面对这种规则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不逾越的。因为在餐馆消费的过程中,作为消费者,应该有权利选择消费的金额。
一、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费满1万。
李女士在为自己孩子办一周岁生日宴。然后选择在一家高级酒店进行举办,但是在进行预定包间的过程中。服务员提醒李女士,该包间需要最低消费满1万元。面对这样的提醒,李女士也表示欣然接受。但是在吃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只有9000元左右,在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又一次强调需要满1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又点了一瓶香槟。才凑够了低消费满1万的标准。
二、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合理。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件事情,饭店所要求的最低消费并不合理。因为饭店在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就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进行就餐的过程中,是有权利选择自己消费的金额。而不是在规定金额的情况下,进行相对的消费。
三、我个人的看法。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这名李女士在为自己儿子办周岁宴的过程中,本来内心是比较喜悦的。但是经历了饭店要求最低消费满1万元的事情之后,可能会让李女士在这件事情中感觉到不舒适。所以才会导致李女士在办完周岁宴之后,选择进行投诉。而且我个人也觉得饭店要求低,消费满1万元的规定,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