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酒店投诉案例分析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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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投诉案例分析及处理
- 2、酒店案例分析范文_酒店服务案例分析
- 3、酒店案例分析:经辨认刚刚来入住的客人是国际刑警通缉的罪犯,怎么办?
- 4、【经济法案例分析】1.张某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为什么?
- 5、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酒店投诉案例分析及处理
1、首先立即向客人道歉,检查是什么原因造成摔倒,向客人表示会立即改进。2、首先表示给客人造成的困扰道歉,向工程部了解水温多少,是否有其他房间客人也投诉水温不够,如果没有向客人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晚上给客人加被。3、前台收银还应把事情原委告知大副,由大副处理。4、分析是什么类型的客人,匙牌是人为损坏还是?是否是常住客,该免的还是要免。
酒店案例分析范文_酒店服务案例分析
酒店行业作为我国最先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已经跨过初级发展阶段,逐渐走向成熟期。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酒店案例分析 范文 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供大家阅读!
酒店案例分析范文篇1:“没有”和“不知道”
【案例一】“没有”和“不知道”
一天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某会务组经办人员张先生检查会议室的布置情况。会议室原有座位46个,而会议人数则为60人,张先生发现会议室增加了椅子,却未增加茶几,但服务员解释道:一是会议室太小,茶几恐怕放不下,不是没有那么多茶几。事后张先生找到客房部经理才解决了茶几问题。张先生安排代表们的娱乐活动,到楼层询问服务员小赵:“请问石人山风景区怎么走?“小赵歉地笑了笑说:“对不起,,先生,我不知道。”张先生扫兴地摇了摇头。
点评:
服务员对客人的问询应有问必有答,绝不能说“不知道,不懂,不会,不行,没有”。若自己确实不知道,也要尽可能弄清楚后再告诉客人。
当服务员在张先生提出增加茶几时,应当立即回答:“好的,我一定想办法给您解决。”假若找不到备用茶几,也可向领班或部门经理反映,从其他会议室等处暂挪用几个。一旦待客人提了意见后再来解决问题,主动服务转变成了被动服务,客人是不会满意的。另外,小赵在不知道石人山风景区怎么走的情况下,应请张先生在房间稍候,待询问知道者后立即告之,并抱歉地说:“对不起,先生,让您久等了。”那样,张先生不会回为服务员“不知道”而怪罪。相反,他会被其热情服务所感动。环环相扣方保万无一失。
【案例二】环环相扣方保万无一失
深冬的一天上午,总台人员和往常一样,进行着交接班工作。
8点20分,一位中年男子走到总台对服务人员说:“小姐,我要退房。”说着把钥匙放到总台。总台收银员随即确认房号,电话通知服务中心查房,并办理客人的消费帐单。但是客人没有停在总台而径直走向商场,商场部服务员小张面带微笑询问客人:“先生,您需要什么?”客人说:“要两小包‘金芒果’香烟。” 小张对客人说:“麻烦问一下,您在海天住吗?”客人说:“是的,在501房间,可挂帐吧!”细心的小张刚刚看到客人把钥匙放在总台,不知客人是否要退房,如果是退房,客人就有逃帐的可能。职业习惯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小张对客人说:“先生,您稍等,我去总台问一下您能否挂帐。”说着便走向总台,客人急切地问: “能否开发票?”小张说:“商场不能开,但我可以在总台为您开发票。”客人说:“那算了。”
话语间客人和小张已经走到总台,小张从总台接待那里了解到客人正在结帐,此时收银员小高接到服务中心电话说,501房间内两条浴巾不见了。小高看到客人从商场走过来便问道:“先生,您见没见501房间内的两条大浴巾?”客人面带不悦高声说到:“昨天晚上你们根本没有给我配,我还没有投诉你们,昨天我回来得晚,还没找你们的事呢。”小高对着话筒说:“客人说昨天没有配,再查查。”服务中心小徐在电话里:“可能没有配吧,让客人先走吧。”与此同时,商场部小张对客人说:“总台可以为您开据发票,您是否还需要烟?”客人看上去一反常态,极不高兴而又无奈地拿出100元给了小张,小张很快为客人找零拿烟,并将消费小票给了总台,以便开发票。
这一切都被质培部人员看在眼里,便到五楼服务中心了解501情况,服务中心小徐说:“昨天有一个房间里没有配毛巾,501房间里找不到大浴巾,我想可能是没有配。”这时,服务中心领班说:“501 房的客人住了好几天,查一下房态以及物品配备情况记录。”经过查证,501房间客人从13入住到18号早上退房,在这5天内,每天都有配备大浴巾的记录,服务中心领班又打电话到清洁服务员家,结果是大浴巾配了。质检人员说再到房间查查,501房间除了大浴巾不在,所有物品配备齐全,因此推断,是客人拿走了大浴巾,服务中心人员打电话到总台,收银员小高告知客人已经离开。
服务员工作疏忽,给酒店造成了损失。
点评:
在这个例子中,客人的骗术并没有什么过人之处,只是玩了一个小聪明,虽然被商场部小张看了出来,但却在总台蒙混过关。
商场部员工小张凭着职业习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使客人的伎俩没有最终得逞;同时,抓住客人的心理,在得体的服务中促成客人最终的消费,不仅防止了客人逃帐,而且维护了酒店利益。客房部员工小徐则疏忽大意,在没有认真核对原始记录,没有请示领导的情况下,不负责地回答了总台的问询,使两条大浴巾被偷,给酒店造成了损失。两种不同的工作态度,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结果,孰是孰非泾渭分明。
“一句话使人笑,一句话使人跳”。这说明语言艺术的重要性。作为一线的服务人员,研究语言艺术尤为重要。本例中的前台收银员小高,在大庭广众之下,问客人:“你见没有房间的大浴巾?”这种直截了当问话方式,使客人陷入尴尬境地,引起客人不满。服务员询问客人的时候,一定要用礼貌的语言,委婉的方式,以达到既不罪客人,又能解决问题的目的,最终使宾客、酒店都满意。
【案例三】几声道歉几多缺憾
华中地区某大城市的一家中型宾馆里,住进一个才20来人的旅游团队。他们来自南美洲,成员都是退休了的蓝领阶层。
他们白天游览几个著名景点之后,回到宾馆已是不午5点光景,各自进房梳洗一番,因为离晚餐还有半个小时,于是结伴一起来到商场。
宾馆商场的面积不大,但布置十分豪华,颇具欧洲风格。商品种类不少,且大多有着精美的外包装。南美客人一个个柜台浏览过去,站在柜台内的4名服务员,从他们快速移动脚步这一点判断出:他们没有发现可买的商品。
客人很快便走遍了商场,正怏怏地朝门口走去时,一位口齿伶俐的服务员用英语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帮助。一位略胖的太太说他们想带几套有关当地名胜的明信片回去,但走遍了商场却没有找到。
“很对不起,”服务员坦诚的告诉客人,“商场里没有明信片出售。”
另一位头发已经花白、颇具绅士风度的客人告诉服务员,他想买几件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玩具送给孙子、孙女。服务员听后又是一副无可奈何的神色:“十分抱歉,我们商场主要出售南方出产的玩具,还有一些香港产的电动玩具……”
“听说这儿木雕工艺水平很高,可是我在商场没有找到,是不是……”这是一位高个子太太提的问题。
“对不起,我们工艺品柜台供应油画、 国画 以及苏州的 刺绣 、无锡的泥娃娃、贵州的蜡染服务等。”服务员感到阵阵内疚。
南美客人怀着满肚子的无奈,离开了商场。
点评:
涉外酒店的功能渐趋齐全,旅游客人的吃、住、行、购物、娱乐等活动在酒店里已经能够获得很大程度的满足。近来新建酒店以及更新改造的老酒店一般都把商场建设作为主要项目之一来抓,商场的营业在整个酒店中已占有一定的地位。
本例中的商场,由于不能供应客人所需要的商品而失去了几笔可能是很可观的生意。这是酒店商场出售什么的问题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把自己的立足点放到客人那一边去。
商场布置得豪华典雅全些,这是酒店发展的必然,是旅游客人的需求。商场内供应一部分世界品牌商品或国内各地名特产品也是应该的,但是千万不可搞成千人一面。商品无特色是目前酒店商场的通病。客人抵达一处,常有顺便购些当地特产的欲望。本例中的那家商场尽管服务员工作做得很细致,态度主动热情,但终究因为满足不了客人的购物需求而造成服务质量问题。因此,酒店商场在提高服务素质和技能技巧的同时,还必须进行 市场调查 ,专设特色商品柜,让客人购到满意的商品。
酒店案例分析范文篇2:客人的“考核”
衡量服务的优良:1.参标准、照流程,通过制度检查;2.客人反馈,从客人感觉中完善。
在正常的对客接待中不能完全体现出服务能力的高低,只有通过特殊个案、细节才能表现出服务水平的优良。我把这个当做是客人对我们的考核与检验。其实,正是有了这些客人才让我们在工作中越来越成熟。在此分享一个“刚出炉的”
新鲜案例:
住在酒店的一个老客户,要延长半小时退房,原因是天气太热到车站接人过早,对于这个要求是完全可以满足他的,这也是作为老客户的优势所在。但问题出来了,房间是在一个小时后退出的,单子需要签,因为同意的是半小时,为什么变成了一小时呢?经了解客人的确是在延长半小时后从酒店后门到停车场走了,房卡在房间,没有报退。当班员工也是如此解释。
看似问题应该在于客人,是我们发现没人才退房的,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但既然作为案例,我们还是剖析一下中间的问题吧:
1.此客人是老客户,员工对他很熟悉。从以往的消费习惯上讲,他不止一次的将房卡放在房间退房。因此此次出现这个举动也不奇怪。
2.客人提出过延长半小时退房,在他看来就已经与酒店做好了沟通,因此到半小时后前台应该电话过问一下。
鉴于这两个问题,也暴露出了在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1.对于老客户的习惯没有完全掌握,以此为例,让所有的接待人员再次加深印象。
2.没有做好记录,前台的口头信息多于文字信息,客人交代的事情要做记录勤检查才能少出错。往往容易出现问题的时间段是:高峰期与交接班,一个是太忙容易漏,一个是急着走容易忘。所有的这些问题并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弥补,因为这都不是高难度的操作,只需两个字,用心!少一些浮躁,多一些用心。很多职能岗位在定薪时都比劳动岗位高,因为什么,酒店多发的是操心的钱。只有用心才能干好工作,减少失误。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能够给职能岗位的员工带来启发:面对客人的考核,用心做事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酒店案例分析范文篇3:酒店销售案例分析
案例一
1、事情经过
11月份销售部接待了“XXX交流会”,此次会议有200人左右,历时5天。会议由XX省人民政府主办、XX市人民政府承办。会议前一个星期,销售部销售代表就与市政府谈妥会议事宜,签定了会议 协议书 。所有会议用房撤酒水、关长途,不收取客人会务费。所有消费统一由市政府某领导签字,转会务组。销售代表按会议协议提前将备忘录下发到各部门。做好会议接待安排。会议在各部门的努力下圆满结束了。会议结束当天销售代表及财务与客人结帐。这时,扯皮的事情发生了,客人拿着所有会议的帐单,一张一张在审核。“我的房间明明是撤了酒水、关了长途的为什么房间还会产生这么多的杂项费用?”客人提出疑问。“你看会议协议书上面我明明写了只负责房费”。最后客人看到这些费用只有几千块钱,考虑到这些费用确实是不好控制的,最终还是结了帐。
2、分析
这个案例虽然没有引起客人投诉,但是我们销售代表还是要引起重视,销售代表在和客人签定会议协议时就要提前知会客人,会议房间虽然撤了酒水关了长途,也有可能会出现无法控制的杂费,如:客人将房间的非一次性用品拿走,客人损坏房间物品的赔偿等。
3、 经验 教训
销售代表在和客人签会议协议时,应向客人说明房间虽然撤酒水、关长途了,也有可能产生杂项费用:如房间地毯的烟洞、非易耗品的损坏、或客人带走非易耗品等。在没有收取客人押金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控制这些费用,因此,在签会议协议书时要加上一条“撤酒水、关长途,房间损耗及杂项转会务组”。或者是收取客人押金,才好控制这些费用,但是这只能是在会议房间少时才可用,一般大型会议有上百间房,要一个一个收取客人的押金,此法还是不可取。
案例二
1、事情经过
4月16日,晚上18:30分,销售部刚开完晚会,按规定部门的员工可以下班回家了。这时餐饮部预定员——送上来一张美工制作申请单。要求销售部在16日晚上制作8张宴会菜单及会议席位卡。这时美工又接到电话,她的亲友不断的催她去吃饭。怎么办?部门主管——刚好在场,她对美工说:“你先回去,这里的事交给我和——”美工高兴的下班了。主管马上打开电脑,在Microsoft Excel 里面将菜单制作出来。制作完菜单,她又打开文泰刻绘软件,将会议所需的席位卡刻了出来。刚好部门的值班员——吃完晚饭来到了办公室,——要值班到晚上10:00点钟。主管说:“你来了呀,刚好把这席位卡用转移膜贴好,放在你办公桌上,明天周六我值班,我再送到四楼去”。就这样部门员工,没有刻意的加班又圆满的完成了任务。
2、点评
销售部的员工通过全方位培训,人人都成了多面手,在部门只有一个美工的情况下,销售代表、秘书通过培训,掌握了简单的美工制作,要是在以前遇到上面的情况,非得美工留下来加班,跟踪会议的销售代表也要留下来加班,现在销售代表自己能做的美工单自己做,自己在跟踪会议时又可以做席位卡等,避免了人力的浪费。
案例三
1、事情经过
10月25日,酒店接待——会议。所有会议用房的房间号码已经提供给会务组,25日中午正是报到的高峰期,可是还有几间房还没有退出来。怎么办,XX和客人急得团团转。客人一个劲的催XX,并大骂酒店。说酒店提供的房间号码不能保证。XX早上一直到中午都在前台督促房间是否出来。中午12:00点通过查询其中有3间房是市委接待处用的,13:30绝对会退出来,另外有一间1720房的客人联系不上。前台说客人外出了,找不到客人等,客人没有留下手机号码,客人回来后就马上通知楼层给他换房。但是会务组在前面一个劲的催,不行不能坐以待毙。XX和酒店GRO来到前台找大副、接待员协助联系客人,GRO说你们把登记单拿出来看看,一看登记单,这间房是由客房部XX预订的,XX马上联系XX叫他联系客人今天是否退房,如果不退房请他换一间房。幸亏XX认识客人知道客人的手机号码,最后客人答应换房。这件事才解决。
2、分析
在督促退房时,前台和销售代表只是一股脑儿等着客人退房,不知道予前控制,主动联系没有退房的客人,非要等到客人投诉后才会联系没有退房的房主。
3、经验教训
1)酒店所接会议能不提供房号的尽量不要提前提供房号,提前提供房号会给酒店工作带来被动。
2)对会议出现的情况要予前控制,不能坐以待毙,就像这个会议出现客人不在房间的情况时,应想尽一些办法提前联系客人。
3)有这种提前提供房间号码的会议时,在客人入住的前一天晚上就要和客人说明情况,需在第二天几点前退房,并请客人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联络。出现案例上面的情况时可以联系到客人。
案例四
1、事情经过
9月7日,销售部新员工XX在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是XXX公司陈经理打来的电话,他说9月22日—24日有100人左右的会议,23日开会,22日入住,有40间住房,经过了解基本情况后,XX打电话到餐饮预订,问23日4楼多功能厅有没有会场,预订员告诉XX说有会场。于是销售代表就接下了会议。下午4点钟时,XX来到餐饮预订,叫预订员配800元/桌和900元/桌的菜单。说是22日—24日的会议餐。这时预订员说23日会场已经预订出去了,很久前客人就交了押金了。内部协商没有调整过来,XX就给陈经理打电话,告诉客人接不下了。客人非常生气,并打电话到大堂副理那里投诉。
2、分析
此次投诉是典型的销售代表与预订员沟通不畅引起的。
3、经验教训
销售代表在找预订员预订时一定要再三核实口头所预订的内容对方是否弄清,是否定重,有必要时再次复述一遍,双方确认,并问清接电话者的姓名,便于追查责任。
案例五
1、事情经过
4月7日欧盟项目办刘总打电话预定2个普标,说德国专家要住。接到电话后销售代表马上打前台电话预订房间,问预订员有没有2个普标,有外宾住,安排在13、14楼新楼层的。前台说没有房间了,还有豪华标间。销售代表马上回电话给刘总,说普通房间已经没有了,问豪华房间可不可以,外宾住豪华的房间比较好。刘总说不行,房费是客人自己负责的,他们是来工作的,要求费用在300以下的房间,只能住普通的房间,他说他只能到别的酒店看有没有。挂掉电话之后,销售代表再一次打电话到前台,问到底有没有普通的房间,外宾要住的。前台又回答说有一个普通大单间。销售代表马上打电话给刘总,说还有一个普通的。问他是否可以考虑一个普通的一个豪华的,他说已经在另外的酒店预定了,并且带客人过去了。所以他们还是决定住在别的酒店。
2、分析
经查,当时酒店10楼、11楼、16楼都还有普通标间,对于此件事,销售代表和前台有明显的沟通问题,销售代表说要13、14楼的标间,前台就直接回答没有,(让人误认为酒店已经没有普标了)并一味的推销高价房间,而销售代表没有一再追问是否还有别的楼层的普标,也没有向前台询问酒店还有哪些房间可出租。以便引导客人改住别类型的房间,或做升级准备做进一步的推销,导致客人流失。象欧盟办这样的重要客户即使酒店没有普通房间了也应该请示酒店领导做升级处理。
3、经验教训
销售代表应详细掌握酒店房态,及当前可出租房间。第一时间为客人找到最合适的房间。如果酒店确实没有客人需要的房间,应及时请示领导,做升级处理,尽力说服客人入住我们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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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案例分析:经辨认刚刚来入住的客人是国际刑警通缉的罪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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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目录
一、前厅案例
二、客房案例
三、餐厅案例
四、车辆案例
五、客人摔伤案例
六、消防案例
一、前厅案例
1、多角色诈骗:一天傍晚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北京某饭店服务总台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的电话铃响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了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服务员小姐马上接听,对方自称是住店的一位美籍华人的朋友,要求查询这位美籍华人。小姚迅速查阅了住房登记中的有关资料,向他报了几个姓名,对方确认其中一位就是他找的人,小姚未思索,就把这位美籍华人的所住房间的号码818告诉了他。
过了一会儿,饭店总报务台又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者自称是818房的“美籍华人”,说他有一位谢姓侄子要来看他,此时他正在谈一笔生意,不能马上回来,请服务员把他房间的钥匙交给其侄子,让他在房间等候。接电话的小姚满口答应。
又过了一会儿,一位西装毕挺的男青年来到服务台前,自称小谢,要取钥匙。小姚见了,以为果然不错,就毫无顾虑地把818房钥匙交给了那男青年。
晚上,当那位真正的美籍华人回房时,发现的一只高级密码箱不见了,其中包括一份护照、几千美元和若干首饰。
以上即是由一个犯罪青年分别扮演“美籍华人的朋友”、“美籍华人”、和“美籍华人的侄子”,而演出的一出诈骗饭店的丑剧。
几天后,当这位神秘的男青年又出现在另一家饭店用同样的手法搞诈骗活动时,被具有高度警惕性,严格按饭店规章制度、服务规程办事的总台服务员和总台保安员识破,当场被抓获。
评价:
冒名顶替是坏人在宾馆犯罪作案的惯用伎俩。相比之下,本案中的这位犯罪青年的诈骗手法实在很不高明。总台服务员只要提高警惕,严格按规章制度办,罪犯的骟局完全是可以防范的。
首先,按酒店通常规定,为了保障入住客人的案例,其住处对外严格保密,即使是了解其姓名等情况的朋友、熟人,要打听其入住房号,总台服务员也应谢绝。变通的办法可为来访或来电者拨通客人房间的电话,由客人与来访或来电者直接通话;如客人不在,可让来访者留条或来电留电,由总台负责转送或转达给客人,这样既遵守了酒店的规章制度,保护了客人的案例,又沟通了客人与其朋友、熟人的联系。本案例中打电话者连朋友的姓名都叫不出,令人生疑,总台服务员更应谢绝要求。
其次,“美籍华人”电话要总台让其“侄子”领了钥匙进房等候,这个要求也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按酒店规定,任何人只有凭住宿证方能领取钥匙入房。凭一个来路不明的电话“委托”,如何证明来访者的合法性?总台服务员仅根据一个电话便轻易答应别人的“委托”,明显地违反了服务规程,是很不应该的。总台若能把好这第二关,犯罪的诈骗阴谋仍然来得及制止。
2、客人到前台换钱
实际上就是魔术的障眼法。主要手段有寄存钱、小钱换大钱,主要技巧是吸烟薰服务员分散注意力或是所要红包等理由。
案例(一)大额换币中藏猫腻
2004 年10 月29 日晚,保安部接到总台员工的报案:半小时
前总台收银员A 不知道怎么回事,一下少了1000 元整现金。保安员立即对监控进行了回放,发现一名40 多岁的男子到总台后,要求用3000 元的50 元面值的换成3000 元100 元面值的。待服务员换好后,那男子接过去点头钞时,左手开始动手脚(其中1000 元被藏在手心中),然后将动过手脚的钱放回了服务员面前,转而又要求将这些钱换成港币或美元。当A 回答内宾不提供外币兑换服务时,该男子要求将这3000 元再换回50 元面值的。由于A 的粗心大意(认为这笔钱点过后放在她看得见的地方,应该没问题),在收回这些钱款时未再进行清点,就直接放回了收银抽屉内,并将刚才50 元面值的3000 元现金归还了他。此诈骗行为明了后,保安部立即向各部门做了通报并开展了相应培训,最后报公安机关备案。
[分析]饭店是服务性的行业,我们在接受培训时也一直在树
立“以宾客为中心”的服务思想。但值得注意的是,饭店服务的
产品应该是以饭店产品为依托的。本案中,总台服务员的服务精
神可嘉,但却缺乏警惕性。在饭店日常服务中,我们应该对一些
没有正常消费但提出其他服务要求的客人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
让他们有机可乘。
案例(二)瞒天过海
大堂里来了一个急匆匆的男子,径直向总台收银奔去。“小姐,
快给我换5000 块的钱。我等着急用呢酒店的消费者保护案例分析!”边说边从身上掏出一个
大牛皮信封,一沓厚厚的人民币露在外面,收银服务员说到:“好
的先生,你要怎么换啊?”收银从这位男子手中接过钱,细心的
数了起来。点钞机验过,没有什么问题。“哦,你全部给我换成50元的吧,不用验了,我的钱不会是假钞的。”客人还是一副很急的样子。“请你稍等。”收银员细心的点够100 张50 元的人民币,交到这位男子手中。这位男子接过钱,数了数,放进了牛皮纸袋,正欲转身突然又转过来,“小姐,你还是给我全换成100 元的吧。”说完又重新把钱从牛皮纸袋中取出,交给收银员。由于是自己亲自点过的钱,服务员这次接过钱以后,只是草草的数了一下,便放入了柜子里面,不一会儿,50 张100 元的钞票交到了客人的手中,“请你收好”。客人又重新将钞票放入了牛皮纸袋。客人转身走了几步,又犹豫的转过身来,对收银员笑着说道,“小姐,不好意思,我还是没有想好,你还是给我换成50 元的吧,麻烦您了,我今天的事情比较特殊.。”说完又从牛皮纸袋中拿出刚刚数过的钱交给收银员,收银员又接过钱,由于是自己数过两遍的钱,这次就没有数就放进了柜台,重新数了100 张50 元的递于这位客人,客人接过钱后,又数了一边,确认无误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谢谢你小姐,你们的服务真好。”说完便大步的朝酒店门口走去。客人走后,收银员越想越不对劲,又重新拿出刚才客人交到自己手里的钱数了起来,100 元的大钞,竟然整整少了7 张!收银员当场怔住了。
[分析]此种诈骗手段就是利用一个特制的内有夹层的信封或
纸袋(里面可以隐藏几张钞票),单独作案。以换钱的手段,看准前台较忙的时候,当着收银员的面,反复的换不同的币种,当收银员感到厌烦和放松警惕的时候作案,达到“以少换多”的目的。多发生在总台。对于此种诈骗手段的防范,服务员要在换钱时仔细清点数目,确认无误后方能换钱,不能掉以轻心。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对此种客人进行重点监控,不给诈骗犯钻空子的机会。
案例(四)换钞
2004 年9 月17 日20:30 时,一操外地口音的客人王某抽着
烟到总台来要求将钱存在总台,总台小姐告知其非住宿客人不能
寄存,王某即要求住宿,并拿出6000 元人民币交给总台小姐,这时总台小姐感到闻到烟雾很不便服,在点钱时,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现象,点四次后才确定是6000 元现金,后将钱放入抽屉内,这时王XX 突然说不存了,要求将钱还给他,当总台小姐拿出6000
元还他时,王XX 双手接过,但未放进口袋和包里,这时说要将50元面值的换成100 元面值的大钞(这时他已乘总台小姐不注意,偷偷抽走2300 元),总台小姐见递给他的6000 元钱王某未放进包里,还是原封不动地递还给她,以为还是6000 元,就同意了其要求,兑换了6000 元100 元面值大钞给王某。王XX 接过钱后说,不住宿了,拿着钱就走出了酒店大门。
[分析]事发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并向旅馆行业协会进
行了通报,同时请各兄弟酒店进行协查,如发现类似可疑人员予
以注意,并予以告知。同时,酒店作出规定:客人以小钞换大钱
时,必须有保安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操作。避免类似损失再次发生。
案例(五)红包瞕眼法
2003 年12 月28 日,酒店餐厅来了一位客人,自称姓王,在
用餐结束后,来到收银台前,要求收银员给他10 只红包袋,说年底到了要分红包用,同时,他拿出8000 元钱,要求全部换成100元面值的,换好后将8000 元钱全部装入了红包袋里,过一会儿又将钱全部从红包袋里拿出来,说要换成50 元面值的,这样反复了好几次,在反复换钱过程中,收银员没有发现王XX 偷偷地将钱藏了一部分(1300 元),还以为8000 元钱数额没变,在最后一次换钱时仍兑换给他8000 元,当王XX 自以为得逞,换钱后欲离开酒店时被保安拦住。
分析:原来王XX 在收银台换钱过程中,乘收银员不注意
将部分钱暗暗放进裤袋的动作,被消控员从监控里看了个一清二
楚,当王XX 欲离开时,通知治安保安当场拦住,并带到消控中心进行询问,同时向“110”报警。后王XX 退回骗走的1300 元钱,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1)不是客人不要提供方便。
(2)给客人提供方便必须有保安在场。
二、客房的案例
1、爬窗入室盗窃案(门窗没有上锁)
2、住店期间被打劫(犯罪分子尾随客人进房,将客人捆绑手脚,封闭嘴巴后,将现金和贵重物品盗走并逃离酒店)
3、钓鱼盗窃(底层客房,犯罪分子用竹竿挑客人的衣服或其他贵重物品)
4、欺骗清洁工,认贼为宾(服务员:请你一会来打扫,我需要准备一些很技急的资料,清洁工没有核对房卡就离开了,下午真正的房主回来了,发现东西丢了。)
5、客房物品被盗(客房配备的洋酒、壁画、工艺品、电脑被客人盗走,不退房直接离开)
6、高科技犯罪(在锁孔处塞口香糖)
刘先生和夫人在“十一黄金周”时入住了某酒店的1112 房间,
入住的第三天上午购买了些土特产放在了房间,中午就去当地有名的菜馆品尝美食。当小俩口兴匆匆回到酒店,准备收拾行李返家时,却发现房内一片狼籍,有人在他们出去吃饭的时候进入了房间并洗劫了房间内的贵重物品!刘先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通知了酒店的安全部门,安全部人员赶到了现场,据刘先生核实,丢失白金项链一条、笔记本电脑一台、人民币3000 多元,总价值超过了2 万元。询问刘先生有没有将房卡交给他人,刘先生十分肯定的说就一张房卡,而且一直带在身上,出房间门时还将房门带上了。十一层高的房间,又没有阳台,小偷是从哪里进来的呢?安全人员边查监控录像,一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监控录像上显示两名男子是推门而入的。仔细检查,又发现房门上有口香糖的痕迹,安全人员恍然大悟,推断刘先生买完东西回来时就被小偷跟踪,趁刘先生开门后不注意,在房间门的磁卡锁上粘上了一团口香糖,刘先生放下东西出门吃饭时,认为饭店门上有复位器,就随手带上门,没有核实是否关上就匆匆离开了。进一步查看录像,画面证实了这一推断:从刘先生入住起就有两名男子在楼层闲逛、踩点。刘先生买完东西回来时,尾随其后,趁刘先生不注意时将口香糖粘在磁卡锁上,刘先生走出房门认为房门已经关上后,歹徒入室作案⋯⋯
[分析]客房失窃案经常发生于各个酒店,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作案,屡试不爽。案件的发生给客人造成财产损失,并且给酒店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罪犯在作案之前会对楼层进行踩点,观察,利用客人外出的时间差,用各种手段打开房门,或利用客房相连,容易攀爬、或门窗没有关上入室行窃。对于防范客房失窃事件,安全人员要做好巡查,遇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对没有房卡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离,同时监控中心要时刻注意客房楼层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楼层服务员要有较高的警惕性,注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或通知安全部,对客人门窗没有关紧的要及时提醒或关闭。
备注:(1)犯罪分子不止一次到现场踩点,熟悉作案的环境;
(2)监控设施完好,监控人员责任心强
(3)对客服务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询问并通知相关人员保持高度警惕
(4)按规范操作,防止犯罪分子钻漏洞
(5)保卫人员对携带物品进出酒店的人员高度关注
(6)勤查房,勤巡检
(7)定期清理门锁的信息
7、 严堵服务漏洞
酒店服务环节的漏洞,给歹徒造成可趁之机。漏洞出现之后,如何挽回,如何处理,就看酒店大堂副理的了。
早上10点,1904房的客人王先生称其一万元现金在房间内被窃。值班经理接报后,立即与保安部主管xxx,管家部主管xxx赶到现场。据王先生述说,他公务完毕后,回到房间时发现放在行李架上的皮箱被撬开,里面的物件零乱,内层的一万元现金不翼而飞。王先生怀疑有人进入其房间行窃。要求酒店给予处理结果。就此事值班经理与各部门主管张开了一系列的调查活动。
1、请客人回忆始发经过,详细填写《遗失与盗窃记录》,并征询客人的意见是否需要报警,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从旁协助。但王先生表示不愿意报警。
2、 要求管家部协助保安部调查所有出入过这间房的服务员,每位服务员书写一份事情经过。
3、查询前台接待处在王先生外出其间是否有其他人取过房间钥匙。前台接待员xxx称曾经接过一个自称是1904住客王先生打来的电话,说他的朋友现在在前台要进入他的房间,他因有要事不能赶回来,请为其开门。此接待员为确定1904客人的身份,要求其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对方流利答出。接待员未经核对证件便为客人的朋友打开了房门。
客人回来后完全否认他曾打过电话回来。让人怀疑究竟是客人在唱双簧,还是另有隐情。王先生坚持酒店赔偿其损失。值班经理明确向王先生表示,酒店要分清楚责任后才能做出赔偿。如果酒店并无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客人威胁若解决的结果不能令其满意,将向媒体披露此事。值班经理建议客人将此事交给警方处理,因为只有警方才具备专业的分析和破案能力,这是酒店保安部所不能比拟的。但王先生还是执意不肯报警。并在大堂内大吵大闹,值班经理要求其立即停止吵闹,否则将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警。为了避免影响到其他客人,将其带到明珠廊偏厅,西餐厅准备了一份热气腾腾的食物送到王先生面前。经过心平气和地与王先生对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客人改为要求酒店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其在店的损失和赔偿办法。经请示当日行政总值出示证明如下:
证明
xxx房王先生宣称其房内现金被盗,酒店将此事全权交给警方处理,并服从警方的处理结果。
客人得到证明后,不再表示异议。退房离店
前台接待处取钥匙程序不够完善。当值接待员仅凭一个身份证号码就确定客人身份,是考虑欠周到的。客人的朋友取钥匙的时候亦无核对证件。值班经理建议前台接待处对要求钥匙转借的客人,需要其填写《钥匙转借授权通知书》并严格执行此程序。再也不能接受这种类似的电话授权。因为在电话中很难分辨客人的声音及其真实身份,仅凭核对其身份证号码是不可取的。如果客人真的有此需要,又不能赶回来的话,可以请他传真一份钥匙转交授权通知书过来,并附其签名。然后核对签名式样,及查看过取匙人的证件一致后才予发匙。
8、贵重物品究竟是指什么物品
16日,南昌来郑州做房地产生意的高先生,搬出了大学路桃源路交叉口的学府宾馆,原因是3天前,高先生的两部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在住宿时不翼而飞。高先生要求宾馆方对自己在住店期间丢失的财物给予赔偿,遭到了拒绝。派出所建议高先生求助消协,市消费者协会表示,由于此事已立案,消协无法介入,只有等待公安机关破案。
事由客人住店物品被盗 “6月3日我住进了位于大学路和桃源路交叉口的学府宾馆,11日早晨醒来后发现放在电视机旁边的包不见了,房门没有撬过的痕迹。包里有一部诺基亚手机,一部小灵通,另有1080元现金及身份证、合同书等。宾馆应该赔偿我的全部损失。”南昌的高明根先生说。 学府宾馆的负责人梁高潮称,在酒店丢了东西,酒店愿意拿出700元作为补偿,免收这两天的房费,需签下互不追究的协议。因无法认定客人是否真的丢了东西,所以不能全部赔偿。市消协一位负责同志表示,消协在处理这些事上感到棘手,一是像高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刑事案件超过消协受理权限。而在更大程度上,旅客没有证据说明利益受损,也增加了消协调解难度。对此消协也只能尽量调解,但结果可能不一定会让双方都满意。
高先生的情况,说明了酒店存在管理上的漏洞,酒店所说贵重物品要登记,可贵重物品究竟是指什么物品,酒店并没有表明。客人一般都有防范心理的,所以有一些物品带在身边是可以理解的。酒店不能说因为朱先生没有登记,就完全没有责任。因此,作为酒店应考虑采取更灵活的处理方式,既“保护”自己,也不能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9、发生在酒店的重大案件
1999年7月8日23时许,大连市某大酒店发生了一起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叶柏、闻庆、赵爱军在夜总会与服务小姐一起娱乐后,将她们领到该酒店1709房间嫖宿。在该房间,赵爱军突然手持水果刀威逼两被害人脱光衣服,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一起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被害人的手脚绑住,从她们包内抢去信用卡,并逼迫其说出密码和临时租住房屋地点。当夜,三名犯罪嫌疑人将两名被害人轮奸。翌日8时许,由赵爱军在1709房间看押被害人,叶柏、闻庆闯到二被害人分别租住的房屋,将现金、存折、信用卡等物席卷而去,到多家银行将人民币6.6万元、美金1300元、港币4200 元悉数取出,占为己有。此外,1999年5、6月间,叶柏还伙同他人,以类似手段,先后在深圳市、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甘井子区的几家酒店实施抢劫犯罪多起,洗劫10余名服务小姐财物,折合人民币近30万元。
分析:犯罪分子以酒店为场所实施抢劫、强奸的犯罪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表明酒店业在治安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令人忧虑的问题。外表森严,内部松懈,治安管理不善是大多数酒店的通病。虽有保安人员把守,维护治安秩序,表面看秩序井然,给人一种安全感,但其内部在治安管理上却异常空虚,几乎找不到负责人员。为了迎合客人的心理,酒店方面都尽量避免“打扰”客人。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他们却只需在客房门外挂上“请勿打扰”的牌子,便可心安理得、肆无忌惮地实施抢劫、强奸犯罪。
因此严格入住登记程序,外松内紧,加强酒店住用的安全系数。酒店内发生刑事案件,不但给客人带来了恐惧感,使之望而却步,而且直接影响了酒店的形象及经济效益。鉴于此,应该完善入住手续,认真核对有效证件,做到既对客人热情服务,又在管理上周密细致,绝不能放松不管,听之任之。同时走廊等区域应当有专人巡视、照顾,把防范同服务有机结合,力争达到最佳的治安效果。
10、员工偷盗
7 月22日下午13:00 左右,礼宾部员工小葛像往常一样帮助客人提行李,当他在总台等待客人登记并离开时,突然发现在总台桌子的另一个角落里有一包东西,他心里一阵莫名的激动,凭经验,他明白那是一笔数目可观的现金。小葛慢慢地走过去,同时朝四周环顾了一下,客人和员工都各自忙碌着,根本就没有注意到他的动作,迅速将钱放进自己的口袋,装着若无其事,随着客人将行李放进房间。下午16:00 左右,保安部接到信息:一位客人发现自己丢失
了一包大约20000 元人民币左右的现金,保安部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客人回忆,现金可能丢在了总台。通过监控录像,调查人员发现当天当班的小葛有嫌疑现象,并迅速来到其住宿,最后小葛交待了事情经过,追回了20000 元现金,酒店对小葛作除名处理,罚款5000 元并扣除当月奖金。
[分析]本案例中的小葛若能将拾到的现金上交大堂经理或归还于客人,想必一定能够得到宾客的赞赏与宾馆的奖励,但小葛未能抵挡得住2 万元钱的诱惑,最终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通过本次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平时我们应加强员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同时强化员工法制观念,让员工清楚认识到一件本认为无所为的小事情,却是违法的温床,从而自身严格约束自己,同时应加强管理者的督查力度,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餐厅案例
1、骗吃(三个人到餐厅就餐,点了好酒好菜、好烟,其中两个提前离开,最后一个给服务员交待,把我的包看好,我去趟卫生间,然后溜之大吉。服务员打开包一看,里面全是废报纸。)
2、骗钱(换钱)
3、香烟诈骗案(换香烟)
4、利用婚宴人多盗窃
餐厅窃案
2002 年5 月6 日,在某饭店的豪华餐厅里,餐厅里挂着“喜”字霓虹灯,播放着象征喜庆的音乐,一对纪念金婚的老夫妇在该餐厅宴请亲友。餐厅门口设置了礼台,摆放了一盘盘寿桃,客人专设一位约30 岁的女子招呼亲朋好友,提醒来宾签名留念。因为熟识,不少客人将皮包托这位女士看管,女士将它们全放在其身后的椅子上。宴会接近尾声,宾客们都围着这对老年新郎、新娘在“喜”字霓虹灯下留影,好不热闹。礼仪台这边的女士焦急地望着争相拍照的客人,她也很想留下这难忘的一幕。这时从门口走来一名中年妇女,对女士说:“去照相呀!我帮你看着。”签名台的女士毫不怀疑地离开她那重要的岗位,兴冲冲地跑过去跟主人照相。事后这位女士说,她还以为那中年女子是餐厅的服务人员,而且由于签名台与照相的位置相距不远,所以当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安全问题。就在她离开的这一会儿工夫,代人看管的皮包少了两只。宴会结束后皮包主人来拿时发现这一情况。起初失主和礼仪台的女士还认为盗走皮包的是餐厅的人员,经过一再说明饭店的服务人员一定穿着规定的制服,而且在胸口戴着铭牌,才消除了误会,但丢失的皮包却找不回来了。
5、食品变质引起客人拉肚
酒店免费宴请宾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谁来赔偿中毒者损失
王某承包了一家酒店,开业之际,为打响酒店的牌子,他广邀有关部门及好友、同学等参加开业仪式,之后摆下十桌宴席,不料其中一桌的客人餐后相继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他们治疗后共花费医疗费6000多元。事后,作为王某好友的受害者有的自认倒霉,有的人则向王某要求赔偿治疗费,而王某认为,自己是免费请客,为此已经支出了近万元,出现食物中毒实属意外,要他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应该的。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赔偿医疗费责任呢?
评析:
首先,要看这种开业酒宴是不是经营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中可以看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经营,取决于是否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王某开办酒店是从事“营利性服务”,宴请有关部门及亲朋好友归根到底是为了促销,具备了经营的性质。
其次,看免费吃请是不是消费行为。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亲朋好友前往吃请,实质上是接受了消费和服务,他们处在消费者的位置。从当时王某接待的客人来看,他们也只能属于消费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该法并没有限定只有明显出资交易才能成为消费者,关键反映于经营者与接受方的合作。在本案中,王某发出请柬,请有关领导和亲朋好友前往,表明具有共同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已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性质,而服务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双方主体只能是经营者和消费者。
从以上分析看,免费请吃属于经营,参与请吃者属于消费。那么王某就必须承担损害的赔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1.张某算不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为什么?
答:1.张某在此案件中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可以得知,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张某与甲宾馆之间存在租房服务合同关系,张某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为接受住宿等方面的服务。也可以从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方面进行分析: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然后结合案例进行简单说明一下。
2.人身权。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宾馆方提供住宿服务时,应当提供有安全保障的环境,本案当中由于宾馆的安全保障制度以及保障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3.理由不成立。宾馆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内部的不安全因素,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外部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制止来自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
主要是指通过经营者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照顾、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至遭受来自外界、第三人的侵害。要求配备保安人员是一个硬件要素,而在这里要求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任务,认真积极的履行保护义务,而在本案中宾馆保安在第三人(犯罪行为人)七次踩点时都未引起注意,显然存在过错。
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你好,住客在住宿酒店被他人殴打,酒店将承担住客被打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通俗讲,住客住酒店,酒店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住客与酒店是住宿服务合同,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酒店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酒店对住客人身伤害负有赔偿责任。至于人身精神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可参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条。在夲案,如果对方打人者,已付过赔偿金,此时人身精神赔偿,可以让对方向住客赔礼道歉为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你好,侵犯了知情权、以店堂告示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商店应承担欺诈消费者的责任,赔偿张女士2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