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住宿服务消费欠款判决-欠钱被起诉可以住宾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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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被起诉可以住宾馆吗
如果被起诉,说明你与对方有民事纠纷了。而你不处理掉的话那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你,这个时候法院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限制高消费,这样的话五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是不得入住的
讨不到餐费酒店告到法院 你猜法院怎么判
如今,餐饮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各大酒楼、餐厅为了能站稳脚跟,聚拢人气,推出“人性化服务”“挂账消费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特色服务。然而,如果酒店一味为了招揽生意把关不严,很可能导致酒店的优质服务却成全了“霸王餐”。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能起到警示作用。
越城区城南某大酒店向越城区法院诉称,2014年1月10日,酒店与某保险公司签订酒店消费协议书,约定保险公司到洒店处消费可签单挂账,保险公司可享有贷记额度,但消费挂账期不得超过30天,保险公司须在45天内结清上月全部挂账款,逾期60天未结款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协议还对其他事项作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多次到该酒店处消费。经结算,在2014年1月至11月间,保险公司共应支付给酒店消费款39594元,但保险公司仅支付了20600元,余款18994元拖欠至今未付。酒店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立即支付消费款18994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的利息损失。
法庭上,保险公司答辩称,根据消费协议第五条约定,公司只承认具有有效签名的消费账单,没有签名或不是保险公司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消费账单,均不认可。
法院认为,酒店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在酒店处签订挂账消费,根据合同附表的签单人资料,双方确认的签单人为魏某和陈某,而酒店向法庭提供的餐饮账单,部分无约定签单人签字,部分非上述两人签字。对酒店提供的餐饮账单,保险公司认为没有签名或不是保险公司单位负责人签名的也不予认可,故法院也不予认定。因酒店提供的餐饮账单中,由魏某和陈某签字确认的餐饮消费金额,未超过保险公司已支付给酒店的消费款,故酒店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酒店的诉讼请求。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可以住快捷酒店吗?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快捷酒店可以住但是星级酒店等高消费住宿是不被允许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四条
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布背景: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 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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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竞宾馆欠8000元被判分期也无力偿还会坐牢吗?不会坐牢的。欠债无力偿还被起诉不会坐牢,因为债务纠纷是民事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进行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