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陪酒女来月经能请假吗-女生来姨妈,可以请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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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来姨妈,可以请假吗?
今天,有关“痛经假期”ktv陪酒女来月经能请假吗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据悉,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表示ktv陪酒女来月经能请假吗: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对此,很多网友表示非常暖心,值得在更多地方推广,也有人担心在后续落实中会遇到不少阻碍,甚至可能加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女性因为痛经请假,绝不是“矫情”和“无病呻吟”,而是面对极度生理不适之后的无奈选择。现实中,虽然并非所有女性都会痛经,但每个人身边都会有不少为此而困扰的亲友。笔者就清晰地记得,上学时,曾有位女同学因痛经太严重,直接昏倒在厕所。一些朋友也倾诉过痛经发作时,不得不蜷缩在床上缓解痛感的负面感受。一些人之所以意识不到痛经的严重性,可能正是因为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被掩藏的,是很少被人们公开言说的痛苦。
此次深圳明确女性可休“痛经假”,释放的是一种关怀女性的政策善意,可以引导社会正视那些长期被忽视的女性需求,呵护经期女性更加轻松、从容地度过每月“难熬的几天”。
其实,对饱受痛经困扰的女性来说,这一政策一点都不“鸡肋”。可以想象,如果在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几天,还要如往常一样挤早高峰的地铁,甚至要经历一小时以上的“极端通勤”,必然会加剧身体上的不适感。而且,痛经发作时,人很容易感到疲劳,疼痛感的存在也让人很难集中精力工作,要求严重痛经的女性员工按时到岗,既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她们缓解病痛。居家休息状态下,她们可以免除长时间通勤和伏案的劳累,适度卧床休息也有利于减轻不适感,帮助她们逐步恢复体力。
当然,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中,还有不少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痛经的确诊要确保基本的便利度。有网友就指出:如果为了请假,还要忍着剧痛去医院排队挂号求确诊,那实在是太痛苦了。对此,一方面要简化确诊流程,增加确诊渠道,譬如将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等纳入确诊医疗机构,最大程度地方便人们的行动。另一方面,对于病理性痛经等状况,也可以尝试“一次确诊,此后通用”的模式,减少不必要的折腾。
另外,“痛经假”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实困境。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十余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然而,据报道,由于政策执行缺乏强制性,再加上企业出于管理和成本考量,这一权益很多时候都被“选择性忽视”了。现实中,一些女性员工或是对痛经问题感到难以启齿,或是担心领导同事会认为自己“太麻烦”“拖后腿”,甚至因此成为被“优化”的重点考虑对象,也不敢提休“痛经假”。
对此,除了要加强监管,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外,更根本的还是在社会层面增强对不同群体特殊需求的关注和尊重。
其实,如果处理得当,“痛经假”不仅不会成为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点”,反而可以成为双方增进互信的契机。用人单位要意识到,小到为经期员工提供临时卫生巾,大到允许有需求的员工休“痛经假”,这些努力并不是一种麻烦,而是关怀员工的真诚表达。员工在感受到这份温暖和善意后,也会增加对单位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继而形成一种彼此体谅、彼此尊重的正向循环。
总之,“痛经假”不该是一种“被选择性忽视”的纸面福利,如何进一步落实、做好,还有待更多细化和探索。
在夜场上班的话天天都需要喝酒。那要是大姨妈来了怎么办。每个月可以请假吗。还是要继续上班继续喝酒。有
喜欢夜场的女人其实就是拿青春赌明天,快活一天是一天,既然选择了这种生活方式,还顾忌那么多干嘛,不过为了自己的健康,月经期间最好请假
女性经期可以请假吗
对于女性而言
除了工作、学习中的小烦恼外
每月总有那么几天会感到
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
要是……能休息一下就好了
今日(11月13日)
#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
冲上热搜第一
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时明确了: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在11月2日公布了答复。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是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6日修订。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针对《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中有关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的建议,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深圳贯彻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一是率先在全国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场所建立“母婴室”1100多间,并纳入百度地图系统和“i深圳”信息化平台,实现一键导航,方便女性使用。二是市总工会牵头推进“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截至上半年,在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建成437家,其中公共场所113家,为“四期”女职工提供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