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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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合法吗?
饭店不让客人带自带酒水不合法。
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只能购买店内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禁带酒水、最低消费等,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消法的规定。从消协行业组织到工商执法部门再到法院,也多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收费等视作“霸王条款”,否定其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最高法的回复本是针对司法解释的适用,却在客观上对餐饮行业“禁带酒水”进行了法律评价,并表达了法院在此类纠纷中的态度。由于最高法的特殊地位,这种并非正式批复的回复,虽在审判实践中并不能为下级法院所援引,但仍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并被视作对“禁带酒水”等问题的权威判断。
关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我国《合同法》有明文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单从法律文本上分析,禁带酒水、最低消费等,确实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消法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餐馆“禁止自带酒水” 最高罚3万
人民网-为何餐馆不能规定禁带酒水
“谢绝外带食品”是否合法?消费者是否必须执行?
“谢绝外带食品”属于不合法的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因为谢绝外带食品、最低消费的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消费者不是必须执行。谢绝外带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其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他常见霸王条款和处理方法
生活中常见的“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元”、“交费一律四舍五入”、“先签收后验货”等,均属于“霸王条款”,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上述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或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进行投诉,涉及到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关于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怎么规定的?
国家明令禁止餐厅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据《中国消费者报》20140214期第A1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12日回复该报的书面采访时表示:
1、餐饮业制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虽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但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2、最高法在回复中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3、对于有观点认为‘食品、餐饮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如「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最高法在答复本报采访时表示,《规定》与‘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合法的’观点并不冲突。
拓展资料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 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根据前述规定与监管倾向,也就明确了餐饮业不得收取“开瓶费”而已,商家仍可依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二十九条,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不过我们都知道,商家收取“开瓶费”,目的根本不在于收费,而在于“拒绝自带酒水”;只允许商家设定“禁止条款”,而不允许其规定“违者收费”的“责任条款”,实际上架空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
开瓶费包间费该收吗
据媒体报道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四川省首例因收取开瓶费、包间费而起诉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近日开庭。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有关开瓶费部分的约定无效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被告应退还原告开瓶费30元。此外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法院也以被告收取原告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为由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包间费50元。
案件的宣判引来消费者好评如潮,“霸王条约确实不公”、“给新消法赞一个”等评论不绝于耳。有评论认为,从上诉到结案,法律所体现的公正严明,增强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在新消法的颁布实施下,消费者的维权路更平整更宽阔。
对于案件的宣判结果,酒店包间最低消费霸王条约我倒认为其观赏意义大于示范意义。为了几十块钱的开瓶费、包间费打官司,用“赢了官司输了一切”来形容,可能也不为过。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关于开瓶费、包间费不能一概而论的观点我倒是很赞同。收取开瓶费,根本原因应该是餐饮业靠酒水赚取暴利,应该由相关部门去协商解决。而包间费则不同,餐饮业为包间提供了更好的服务,营业成本上升,包间费是否该收要看是单方面意志强加还是双方协商自愿收取的。
酒店明示“严禁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正是为了向消费者宣示它的服务价值。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完全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用不着去麻烦司法。正因为法律反对商家向消费者“强卖”某项服务,法律也反对消费者向商家强买某项服务。只要酒店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了消费者的自我选择权,餐饮服务中收取适当的开瓶费、包间费就不应视为违法,司法也不应过度介入这种由双方自由选择的服务合同。让市场决定是否收取开瓶费、包间费才是最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