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称建设局与酒店约定最低消费-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满1万,从法律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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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满1万,从法律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的规定网帖称建设局与酒店约定最低消费,是不合理的。因为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下网帖称建设局与酒店约定最低消费,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
有时候网帖称建设局与酒店约定最低消费我们去餐馆进行吃饭的过程中网帖称建设局与酒店约定最低消费,会遇到一些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规则。而我们在面对这种规则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不逾越的。因为在餐馆消费的过程中,作为消费者,应该有权利选择消费的金额。
一、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费满1万。
李女士在为自己孩子办一周岁生日宴。然后选择在一家高级酒店进行举办,但是在进行预定包间的过程中。服务员提醒李女士,该包间需要最低消费满1万元。面对这样的提醒,李女士也表示欣然接受。但是在吃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只有9000元左右,在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又一次强调需要满1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又点了一瓶香槟。才凑够了低消费满1万的标准。
二、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合理。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件事情,饭店所要求的最低消费并不合理。因为饭店在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就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进行就餐的过程中,是有权利选择自己消费的金额。而不是在规定金额的情况下,进行相对的消费。
三、我个人的看法。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这名李女士在为自己儿子办周岁宴的过程中,本来内心是比较喜悦的。但是经历了饭店要求最低消费满1万元的事情之后,可能会让李女士在这件事情中感觉到不舒适。所以才会导致李女士在办完周岁宴之后,选择进行投诉。而且我个人也觉得饭店要求低,消费满1万元的规定,是不太合理的。
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
属于,单方提出“不退款”“不得取消”均涉嫌霸王条款。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指出,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
另外,无论酒店或OTA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予退款”,或“不得取消”的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霸王条款。“游客预订酒店后单方取消的,确实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则是有法律的规范的,需要根据一方违约的后果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华美酒店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表示,酒店行业应该制定统一的规范,规定取消订单有关流程,明确客人取消预订的时限,明确OTA和酒店负责退款的时间段。“现在没有规范,游客投诉后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缺乏依据,因此可以考虑召开听证会,制定一个大家认可的操作流程。”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研究员杨彦锋表示,现在不管是酒店自身渠道还是OTA,在退订政策上其实还是比较透明的,但是政策有时会不够统一,这也是造成双方相互推诿的原因。“其实也可以适当引入退订取消险这种产品,用商业化的模式来解决这类纠纷。”
参考资料:人民网-酒店未住房款照扣 专家:“不得取消”涉嫌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