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酒店消费以为酒水免费的-宾馆房间里放的饮料是不是免费的?都没有标记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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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宾馆房间里放的饮料是不是免费的?都没有标记价格的
- 2、住宾馆里面的食品和饮料免费吗?
- 3、免费酒水造成损害谁来"买单"
- 4、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 5、某宾馆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等,标价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李某误以为这些商品是酒店免费提供的,
宾馆房间里放的饮料是不是免费的?都没有标记价格的
宾馆里的饮料不是免费的。下面介绍一下宾馆:
1、大旅馆
较大而设施好的旅馆就是宾馆。改革开放前,内地的旅馆、旅店多用宾馆命名(多是国有经营的);在内地城市中叫“某某酒店”的旅馆都多是改革开放后兴建的。
2、服务性
宾馆的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并不生产和销售有形的物质产品,而是凭借物质设施向客人提供一种无形的服务,客人最终得到的只是一种服务的效用和服务过程的一种体验。
所以,在宾馆酒店的业务活动中,饭店提供服务的过程和客人消费服务的过程处于同一时间和空间,客人只能现场享用,一般无法带走,但饭店也无法事先检验和事后贮存,当然,无形服务也无专利可言。
3、综合性
即宾馆业务活动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和内外联系的紧密性。在现代社会,人们住店不仅是一种基本的生活需要, 而且也是追求享受的一种方式。要满足客人的需要,饭店必须功能齐全、设施配套、项目丰富、服务优良。因此,这就要求饭店的协调配合,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服务系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宾馆
住宾馆里面的食品和饮料免费吗?
宾馆房间里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免费的。
通常来说,宾馆里的洗漱用品是不收费的,标价的除外。任何宾馆房间里的饮料,方便面,食品都是要收费的,并且要比超市的价格贵很多。使用之前要注意查看价目表,如果找不到价目表的话可以询问一下总台。
其实判断是否收费很简单,酒店的房间都会有一个物品价目单,标注价格的就是收费的。最常见的就是酒店的冰箱里的食物,一般就是啤酒、饮料、咖啡之类的酒水。还有就是一些包装类的食品,比如薯片、饼干之类。
扩展资料:
酒店免费的东西还是比较多的,通常都是一次性的物品。像酒店让的一次性拖鞋、沐浴露、洗发水、香皂、一次性的梳子、头套等等。
这些东西很多时候不会都用完,当然离开酒店的时候是可以全部带走的。但将这些东西都带走的人并不是很多。如果不带走,这些都是有包装的一次性用品,酒店的服务生不会将它们都扔掉,而是整理后给下一批客人继续使用。
有的人会不管太多,能带走的全部带走,带回家使用也是很好的。但是大多数的人选择不带走或者带几样自己所需要的。比如梳子、润肤霜,在旅行中可能会用到的物品。
免费酒水造成损害谁来"买单"
1. 商家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 .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这事例中却不适用.
因为,商家赠送啤酒是以双方的买卖成交为前提条件的,是一种含有有偿行为的赠与。这显然与无偿赠与性质不同,根据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所述,商家赠送啤酒显然 不能适用合同法的增与免责的情形.
3.因此,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卖方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参考法条: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焦点关注:关某与酒店之间是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某可以怎么做?评析:(1)关某和酒店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酒店提供洋酒并且标价,已构成要约,关某消费,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2)由于关某是“误以为”而饮用,故存在重大误解。此时,关某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二是不行使撤销权,拒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若关某选择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关某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由于洋酒已经饮用,故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如果国家对此有规定的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折价补偿;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则以市场价格补偿。而本案中酒店标价则为市场价格,故关某还是应按标价支付给酒店。(4)若关某不撤销合同,合同继续有效,那么关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关某拒付,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则体现为洋酒的利润。这种情况下,关某还是应当按照标价支付给酒店。律师提醒:在酒店、宾馆等入住时,一定要问清其提供的食品、酒水是否需要另行付费。
某宾馆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等,标价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李某误以为这些商品是酒店免费提供的,
应该选择B,因为酒店没有告知李某,所以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游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