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欺骗消费者退一赔三-酒店不退一赔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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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不退一赔三违法吗
- 2、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 3、酒店退一赔三法律
- 4、酒店无房退一赔三怎么投诉
- 5、消费者欺诈退一赔三
酒店不退一赔三违法吗
违法。酒店如果不按照酒店制定的规定进行退一赔三的话,构成了欺诈行为,所以是违法的。酒店提供安全、舒适,令利用者得到短期的休息或睡眠的空间的商业机构。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酒店欺骗消费者退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酒店欺骗消费者退一赔三,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酒店欺骗消费者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酒店欺骗消费者退一赔三:
一、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二、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三、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四、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酒店欺骗消费者退一赔三;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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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退一赔三法律
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因该行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
酒店无房退一赔三怎么投诉
酒店无房退一赔三投诉渠道如下:
1、可以直接拨打12315的投诉热线,并将在酒店遇到的问题告知给12315的客服人员即可;
2、而且也可以在12315的线上平台进行投诉网;
拨通12315电话后,如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一、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工作程序:
1、接待。12315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中心应当认真接待消费者以电话、书面形式、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申诉、举报。
2、登记。对消费者的投诉、申诉、举报要进行登记,对被诉方的姓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违法事实及有关线索、证据要详细记载;对申诉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诉要求要认真记载。
3、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投诉、申诉、举报,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受理。
4、处理。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的案件,管辖地工商所及时处理;对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机构办理。
二、12315热线受理范围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走私贩私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
4、违反合同、商标、广告等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
5、其他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消费者欺诈退一赔三
退一,很好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解约退款。
赔三,就是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既然是赔偿,前提就是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欺骗行为有:(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