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酒店内吃饭,放门口车内财物被盗酒店应不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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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内吃饭,放门口车内财物被盗酒店应不应该负责
- 2、酒店对客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3、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
- 4、顾客在酒店地面原因滑倒,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 5、东西在酒店丢了酒店有责任赔吗
酒店内吃饭,放门口车内财物被盗酒店应不应该负责
酒店内吃饭,放门口的车内财物被盗酒店是否应负责任主要看酒店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以及酒店和消费者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没有尽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饭店在提供消费服务时,依法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据此,如果酒店门口停车场是酒店专门为消费者提供的停车场所,酒店就应尽相应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否则,酒店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将车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消费者和酒店就实际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好消费者的财物是酒店的一项义务。如果酒店作为保管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消费者在酒店内吃饭,将车停放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后财物被盗酒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除非酒店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将车上财物随身携带,否则后果自负。
酒店对客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义务:提供住宿和安全保障以及住宿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如:餐饮、接送、其他娱乐活动等。
权利: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保护酒店自身财产不受侵犯权利,即:客人如果损坏了酒店物品需要照价赔偿,还有其他让客人签署的住宿条款中规定的权利。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逐渐的提高生活水准让人们出行的要求提高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很多人不清楚在外面住酒店安全问题受到干扰该由谁承担责任,下面分享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1
如果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通常是在当事人之间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积极作为的义务,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是不作为责任。
扩展资料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将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分为场所管理人责任和组织者责任,其中场所管理者责任,通常均是发生在特定的场所中,只有在特定的场所中才会出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特定场所包括“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相关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2
请问住店客人猝死,酒店有责任吗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从事住宿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责任是不作为责任。
如果消费者作为酒店的客人,其独自在酒店内发生身体不适,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治疗造成一定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根据酒店在此事件中的过错程度予以酌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入住后突发疾病死亡酒店被判赔偿20万元
张先生从外地来北京出差,入住酒店后突发脑出血死亡。家属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70余万元。记者11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酒店赔偿20万元。
2014年10月,张先生来北京出差,入住酒店。其间,张先生在酒店门口站立不稳倒地昏迷,工作人员查看后未予理睬。其他客人发现后告知前台工作人员,酒店工作人员将张先生扶到大堂沙发处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回到前台。
张先生不断咳嗽呕吐,工作人员仍未采取任何措施。40分钟后,工作人员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并将张先生送往医院。几天后,张先生在医院死亡,死因为脑出血。
酒店辩称,其为快捷酒店,对客人没有特别照顾义务。张先生是患病死亡,非普通人可以识别。在发现其身体不适后,员工采取了适当的救助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了从事住宿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责任是不作为责任。张先生作为酒店的客人,其独自在酒店内发生身体不适,工作人员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于40余分钟后才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给治疗造成一定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根据酒店在此事件中的过错程度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张先生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责任3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自杀的原因与酒店无关,酒店做到入住手续齐全,房间安全措施到位,例行查房工作到位,事发后处理措施得当,从法理上讲,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及民事责任。因此,酒店要不要负责,主要是要看店有没有尽到对其所管理场所内的安保义务。客人自杀处理程序:
一、自杀未死亡的处理程序
1、当发现有人自杀未死亡时,服务人员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经理或保安主管。
2、立即通知酒店医务人员进行简单抢救。
3、通知总经于是并报120急救中心。
4、由大堂副理查询客人的相关资料及其家人的联络方式。
5、收集客人物品及遗书,并保护 现场(拍照取证等)。
6、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报公安机关。
7、如外籍人员报外事部或相关国籍的领事馆。
二、自杀死亡的处理程序
1、当发现有人自杀死亡时,服务人员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经理或保安主管。
2、立即汇报总经理 和值班经理,紧急反应小组。3、由总经理决定并报公安机关。
4、封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5、如果是外籍人员报外事部或相关国籍领事馆。
顾客在酒店地面原因滑倒,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来自黑龙江的60多岁的王大叔到杭州来玩,住进了某酒店。第三天早上,王大叔在酒店房间内洗漱时滑倒受伤,之后被立即送往杭州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期间,酒店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同年11月,王大叔的伤经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2015年12月,王大叔将酒店告上法院,他认为酒店应该对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判令酒店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4万余元。
酒店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称:酒店管理者仅在合理限度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酒店对王大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及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需承担责任,也仅愿意在15%比例内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大叔住的酒店房屋内洗漱间空间较小,地板为光滑瓷砖地板较易滑倒,但是酒店未提示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也未在洗漱间内提供有效防滑措施以免事故发生。因此酒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住宿酒店洗漱时滑倒摔伤 法院判酒店事故20%责任
人民网-“小心地滑”也不能免责 客人摔伤酒店也需承担责任
东西在酒店丢了酒店有责任赔吗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客人贵重物品是在酒店客房内丢失的,而且客房房门或窗子有被撬过的痕迹此种情况下客人贵重物品的丢失,酒店应负有主要责任。因为既然客人入住了酒店,办理了入住登记手续,酒店和客人之间就形成了住宿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为客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酒店对消费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