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产品生产与消费不可分割-酒店的企业性质一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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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的企业性质一般是什么???
酒店属于工商企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扩展资料
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者开业登记时,应当根椐国家规定开办工商企业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副本:
(一)开办企业申请报告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县以上计划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
外贸企业,联营、合营工商企业,合作社营及其他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申请筹建或者开业登记,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副本外,还应当提交企业章程。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工商登记
什么是旅游住宿业,及其行业特点
旅游住宿业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及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在旅游业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旅游住宿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旅行社业、旅游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是人们在旅行游览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驿站”。
与其他行业相比,旅游住宿业具有以下重要的特征:
(一)旅游住宿业是有形和无形要素的组合产品
住宿业的有形要素包括周围环境、设备设施、装修、地理位置以及为客人提供的餐饮产品。对住宿业的有形要索管理很复杂,因为顾客会将一家酒店的外观和环境与他们的预先期望值做比较,再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判断。同样,虽然食物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就餐体验却常常是顾客住宿体验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住宿业的无形要素比有形要素更为复杂,它包括酒店所营造的氛围和顾客在酒店住宿过程中所享受到的服务。大多数住宿产品是有形物品与无形经历的结合。例如,一位顾客在酒店餐厅的体验就牵涉很多无形组合效应,包括从餐厅人员采购、烹调,直到把菜肴端上桌来。其背后的有形要素如建筑、内部装修、厨房设备、餐桌餐椅和餐具,还有做出来的菜品显然也都是餐厅所必需的。有观点认为,无形的服务是住宿产品的核心,但我们认为住宿产品是由有形与无形的多种因素组合而成的。
(二)旅游住宿业的产品生产与消费是不可分割的
在住宿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程中,顾客必须来到服务现场进行参与,住宿产品才能提供。这与购买和消费实物产品相反,如洗衣机和电视机都可以在德国生产,然后在捷克共和国出售和使用。这种不可分割性还意味着顾客在购买和消费产品之后,该产品的所有权并不属于顾客,顾客只购买了住宿产品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人认为,顾客购买住宿产品不仅享受了住宿的美好体验,还拥有了住宿后的美好回忆,但顾客却不能体验到住宿产品持续的物理形态价值。就像客人在酒店餐厅酒足饭饱之后,四五个小时又会感觉到饿,就必须再次进行消费。与购买一台洗衣机或电视机相比,在顾客购买若干年之后,洗衣机或电视机仍然可以使用并体现它的使用价值。
(三)旅游住宿业的产品是瞬间即逝的
住宿业产品是不可以储存的,如果客房一晚没卖出去,那么销售机会将永远消失。就算在这之后由于需求的突然增加而将所有的房间都卖出,之前的空房所带来的损失也不会得到弥补。
与大多数物质产品不同,住宿业产品具有高度的即逝性,也不能被储存起来以后再销售。因此,客人的需求在住宿产品的提供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大多数住宿设施供应商还是会碰到很多因需求波动所带来的损失和管理问题。
为什么讲旅游服务的生产与消费不可分割?
旅游产品是无形的,消费者购买的是一纸合同,即按照合同要约将进行一种利于身心的体验。消费者选购了中意的此类商品之后,踏入旅程的第一步就是消费的开始,待返回居住地整个消费就结束了。旅行期间买者是消费方,卖者(如旅行社)是服务方,共生共存,一起开始,一起结束。所谓卖者的生产劳动,就是按合同为消费者提供与所付金额大体相符的服务标准,旅游一开始,服务就开始,旅游一结束,服务就告终,能分割开来吗?如果分割开来,不是消费者投诉买者服务不达标,就是卖者埋怨消费者恶意占他便宜,吃白饭,谁想拜拜都不容易。您说是吧。
土老帽回答
酒店产品的酒店产品的特点
酒店产品不仅不同于一般商品,也与其他服务业产品有较大的不同。酒店产品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酒店产品具有综合性和季节性。为了满足顾客吃、住、行、购、娱等多种需要,酒店产品往往同日寸具有生存、享受和发展三种功能。因此,酒店产品必须是能够满足顾客多层次消费的综合性商品。另一方面,因旅游受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各国休假制度的影响,酒店产品的消费又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2)酒店产品的价值不能储存。一般商品的买卖活动会发生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酒店出租客房、会议室和其他综合服务设施,同时提供服务,并不发生实物转让。顾客买到的只是某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以每晚租金80元的酒店客房为例,如果此房当天租不出去,那么这80元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也就是说,它的价值具有不可储存性。所以,酒店业的行家把客房比喻为“易坏性最大的商品”,“只有24小时寿命的商品”。这就是为什么酒店业普遍以“顾客第一”为经营信条。
(3)酒店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同步。一般商品由生产到消费要经过商业流通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商品的生产过程与顾客的消费过程是分离的,一般商品是先生产后消费。酒店产品却不存在这样“独立”的生产过程,其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只有当顾客购买并在现场消费时,酒店的服务和设施相结合才能成为酒店产品。
(4)受人的因素影响很大,具有不可预见性。首先,酒店服务是无形的,服务质量的好坏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用机械或物理的性能指标来衡量。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不同类型的旅游者,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同,民族习惯、经历、消费水平和结构不同,对服务接待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旅游者对服务质量的感受往往带有较大的个人色彩和特点。酒店提供的服务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者各自的需要和自身的特点。酒店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能忽视这一点,不能以自己的想象或自己的服务质量标准来对待各国旅游者。其次,一般的商品可以摆在柜台里,让顾客自由选择购买,而酒店产品却具有不可捉摸性。旅游者在购买前对酒店产品看不见、摸不着,通常不可能对这一产品的质量和价值作出准确的判断,往往产生“担风险”的心理,因而不利于酒店产品的销售。酒店服务也不像其他产品那样,做得不好可以重新返工,酒店的任何一个环节和服务人员出了问题,对酒店所造成的损失常常是难以弥补的。
(5)无专利性。通常情况下,酒店无法为所创新的客房、餐饮以及服务方式申请专利,唯一能申请专利的是酒店的名称及标志。其结果是新产品或服务方式被竞相模仿,使创新者失去优势,各酒店的产品趋于雷同。这样,一般宾客缺乏固定在一家酒店消费的动力。而且,由于宾客具有追新求异的消费心理,换一家新酒店,可能会为宾客带来满足感。因此,大多数酒店产品的品牌忠诚度较低。这种情况就要求酒店管理者充分理解宾客需求,在酒店管理过程中能够不断创新,保持酒店产品的竞争优势,提高宾客的品牌忠诚度。
(6)对信息的依赖性强。许多酒店的客源主要来自外地,甚至国外,因此要事先向宾客提供各种准确、及时的酒店产品信息,才有可能促进产品销售。这就要求酒店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各种酒店信息,并给宾客以适当的介绍和推荐,从而使更多的宾客了解并购买酒店产品。酒店还应加强宣传,通过提高自己的形象和声誉,给每位来消费的宾客留下美好的回忆,创造良好的口碑。
(7)质量不稳定。相对于一般产品,酒店产品的质量具有不稳定性。酒店产品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人员为宾客提供的面对面的服务的优劣,而人的个体差别很大,同一项服务,由不同的人提供就会有不同的服务质量。酒店管理者应通过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推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方式,培养良好的企业精神和激励员工士气等,通过这些途径提高和稳定酒店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