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弹劾总统的词条-美国历史上有哪些被弹劾的总统?
微信号
KTV115116
本文目录一览:
美国历史上有哪些被弹劾的总统?
1、安德鲁·约翰逊
于1868年被弹劾。在参议院的投票中,他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
林肯遇刺身亡后,安德鲁·约翰逊以副总统继任为总统。就任总统后,作为民主党人的他继续沿用林肯内阁,因此仍被视为共和党政府。
之后的重建时期,作为南方民主党人,由于在南方重建采取妥协及同情南方的立场(他曾两次担任田纳西州州长),与控制国会绝大多数的共和党议员意见不合,使他于1868年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被弹劾的总统,但最终在参议院以一票之差避过弹劾的命运,而他亦顺利完成总统任期。
2、比尔·克林顿
于1998年12月19日被众议院弹劾,指控其于丑闻中对大陪审团作伪证(以228-206票通过)及妨碍司法公正(以221-212票通过)。
另两项弹劾指控未能通过,包括在琼斯性侵案中的另一项伪证指控(以205-229票被否决)和一项滥用职权的指控(以148-285票被否决)。参议院认定其无罪(伪证罪以45-55票被否决,妨碍司法公正罪以50-50票被否决)。
许多人以为理查德·尼克松曾被弹劾,但实际上并没有。1974年7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较大票数优势通过了对他的弹劾指控,并将这些条款提交给众议院,但尼克松在众议院投票之前就辞职了。
因为尼克松基本可以肯定,如果他不主动辞职的话,他会被众议院通过弹劾并被参议院认定有罪,在参议院亦不获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支持。尼克松的第一任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也在1973年被指涉以逃税和洗钱罪,同样在被弹劾表决之前就辞职了。
3、唐纳德·特朗普
2024年12月18日,特朗普因电话门事件遭到美国众议院弹劾,特朗普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三位遭到众议院弹劾的美国总统。
2024年秋季发生乌克兰电话门事件,有内情官员爆出资料特朗普利用外交职权施压乌克兰,要求调查民主党总统候选人乔·拜登其儿子亨特·拜登在乌克兰一间公司任职是否有贪污的事件,打算用以作为竞选优势弹药。
9月27日消息爆出类似的通话也与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进行过,不久后民主党宣布发起弹劾案要求特朗普下台,美国众议院议长南茜·佩洛西指示众议院的六位委员长参与调查。
此事件还产生一种额外扩散影响,各国发现与美国总统通话并不安全,自己以为的私下通话言论随时可能因美国内部斗争而被爆料公开,之后反向冲击到该国总统自己在国内的情势。俄罗斯外交部和部分德国媒体就明确聚焦这一点产生的长期影响。
对于双方通话保密是各国外交界不成文的礼仪性规矩,甚至包含在敌对国之间,没有一国领导人愿意在一个随时会外泄的通话管道上说出真话或重要的讨论,所以此事件揭露的最惊人事实并非特朗普或乌克兰之间的事,而是美国政府内部其实保安和内卫纪律极度混乱;
随时一个公务员都可以因为意识形态斗争因素,随意取得领导人资讯之后随意爆料酿成国际影响力,而且有恃无恐不担心自己的下场,这是否象征美国有法律解释或地下势力可以保全和鼓励此种行为,此为日后各国与美国通话的最大思考。
唐纳德·特朗普于2024年12月18日被弹劾,指控其利用乌克兰进行滥权(以230-197票通过)、妨碍国会调查(以229-198票通过)的行为。
扩展资料:
在美国,弹劾可在联邦一级或州一级发生。在联邦一级,行政与司法机构的成员均可被弹劾,但弹劾标准不同。在行政机构中,只有被怀疑有“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弹劾。
此处叛国与受贿的意思是明确的,但美国宪法并未指明何为“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一些评论员据此认为,国会有权自行确定哪些犯罪行为是可导致弹劾的。
在司法机构中,弹劾的范围要宽得多。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在“行为良好”时可继续任职,也即国会可以行为不当为由免除法官的职务。
作为“美国的文官”,国会的成员可被参议院弹劾或被众议院解职。在当代,开除成为处理行为不当的国会成员的主要方式(尽管这仍然很少发生),因为一个议院可以独立决定开除自己的某个成员,不像弹劾需要牵涉到另一个议院。
在当代,开除成为处理行为不当的国会成员的主要方式(尽管这仍然很少发生),因为一个议院可以独立决定开除自己的某个成员,不像弹劾需要牵涉到另一个议院。
美国众议院必须以简单多数通过弹劾条款,所有50个州的立法机构以及哥伦比亚特区的市立法委员会也可以针对同级行政机构通过弹劾条款)。
弹劾条款中包含了正式的指控内容,一旦通过,就称被告“正被弹劾”。
随后,由参议院对被告进行审判。如果弹劾案是针对总统的,则审判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否则则由副总统(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或参议院临时议长来主持(这可能也包括对副总统自身的弹劾案,但一般法律中并不允许由同一个人来担任法官和被告)。
在美国,想要弹劾总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弹劾总统的流程下面就以美国为例,各国有着一些差异,不过区别都不大,弹劾总统的话,首先应该要由众议院的议员提出,然后将弹劾总统的指控提交到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司法委员会通过之后就开始展开调查,如果调查成立,司法委员会将正式的弹劾条款提交到众议院全体大会,只要过半数的议员同意,弹劾总统这个事就算成立了。
美国的法律中规定,如果要弹劾美国的总统,那就需要美国的总统犯了叛国、受贿、重罪或者其他轻罪这四种罪行中的一种或者几种,这是一种必要的条件而且还要证据比较充分才行,如果是一些比如婚外情之类的事件,弹劾是不可能走到最后的流程的,而且也不会成功,因为这个婚外情不满足其中的条件之一。
弹劾总统法案成立之后,最终决定弹劾成功与否的权利在于参议院,参议院在审议弹劾总统的时候,必须要由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进行主持,然后100名参议院的议员作为弹劾的法官,然后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议员认为有罪,总统则立刻下台,免除一切职务,而反之总统则继续完成任期,弹劾总统也就失败了。 美国的弹劾总统是一套比较复杂而且很严谨的程序,必须按照程序一步一步的执行,弹劾成功的话,那件有美国的副总统将代行总统的职责,直到下一任总统上任。 不过,美国总统不是想弹就能弹成功的。只有众议院中超过一半的议员赞成,才能正式地开始弹劾调查,如果多数众议员同意弹劾条款,就可以正式审理弹劾案了。要想真的定罪,必须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参议员投票同意。
弹劾的总统是什么意思?!!!
弹劾指按照一些国家宪法弹劾总统的规定弹劾总统,民意机构弹劾总统,监察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行政机构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的行政职能,弹劾是这样行动中的第一个阶段。
世界上很多拥有宪法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进行弹劾,比如美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菲律宾、爱尔兰、中华民国、大韩民国等地,主要应用于总统制或半总统制的国家。
弹劾的英文impeachment来自拉丁语,是被捉住的意思。这个词也与现代法语中的动词empêcher和现代英语中的impede类似,意为“阻止”。
中世纪以来常认为该词源于拉丁文中的impetere(攻击),但这是错误的。Impeachment一词在法律界更常用于场合,即对证人的诚实可信提出质疑。
弹劾通常很少见,弹劾实际上只是法律上的指控,相当于刑法中的起诉,但具备政治性质。被弹劾的政府官员面临着立法机构的投票表决,来决定是否对弹劾的的指控定罪。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要求投票结果是压倒性多数(一般是三分之二多数)才可定罪。
扩展资料弹劾总统:
一、美国
在美国,弹劾可在联邦一级或州一级发生。在联邦一级,行政与司法机构的成员均可被弹劾,但弹劾标准不同。
在行政机构中,只有被怀疑有“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弹劾。此处叛国与受贿的意思是明确的,但美国宪法并未指明何为“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high crime)。一些评论员据此认为,国会有权自行确定哪些犯罪行为是可导致弹劾的。
在司法机构中,弹劾的范围要宽得多。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在“行为良好”时可继续任职,也即国会可以行为不当为由免除法官的职务。
二、英国
在英国,下议院可以提出弹劾,但一般是以不信任动议导致政府及内阁下台。
2006年,英国将军Hugh Michael Rose爵士启动弹劾议程,认为时任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由于错误带领国家于2003年参与伊拉克战争,需要为此而负上责任。
三、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宪法》,如总统被证实犯下叛国、违反宪法或贪污等罪行,新加坡总理或四分之一的议员有权发起对总统的弹劾弹劾总统;弹劾程序将依照宪法进行。自建国以来,新加坡并未发生过任何一起总统弹劾案。
弹骇总统是什么意思
指立法机关对总统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此制度于14世纪起源于英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效仿。2024年1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总统特朗普的弹劾条款,正式指控他“煽动叛乱”。特朗普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两度遭弹劾的总统。
扩展资料
比尔·克林顿弹劾案——
1998年,与白宫前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桃色新闻酿成风暴,克林顿成为美国第二位遭众议院弹劾的总统。1998年9月,众议院公布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针对克林顿一案的调查报告。同年12月,众议院通过针对克林顿四项弹劾条款中的两项——向大陪审团作伪证和妨碍司法。
参议院接手审理一个多月后,于1999年2月对弹劾案最终表决。两项弹劾条款均未获宪法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遭否决。
总统弹劾是什么意思
总统弹劾是指:
由法律或宪法设定的,当享有特别权利(或豁免权)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法官等有特定的违法行为(如叛国、腐败或与其职业道德不相符的行为等)时,对其进行刑事追诉的一种程序。
1376年,英国的议会树立了第一批公认的弹劾案例,其中最重要的是与爱德华三世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威廉·拉蒂默男爵第四提起的弹劾案。此后,弹劾的对象通常为王室大臣之类的政治人物。
扩展资料
比尔·克林顿弹劾案——
1998年,与白宫前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桃色新闻酿成风暴,克林顿成为美国第二位遭众议院弹劾的总统。1998年9月,众议院公布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针对克林顿一案的调查报告。
同年12月,众议院通过针对克林顿四项弹劾条款中的两项——向大陪审团作伪证和妨碍司法。参议院接手审理一个多月后,于1999年2月对弹劾案最终表决。两项弹劾条款均未获宪法规定的三分之二多数,遭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