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印长廊酒店人均消费-福建漳州星级酒店为女士准备的sap房有养生会馆高级吗?
微信号
KTV115116
本文目录一览:
- 1、福建漳州星级酒店为女士准备的sap房有养生会馆高级吗?
- 2、酒店住三天花37万,究竟是蓄意炒作还是店大欺客?
- 3、酒店住3天花37万,什么酒店竟如此“贵”?
- 4、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福建漳州星级酒店为女士准备的sap房有养生会馆高级吗?
你说这个的话能把正常情况下他为女士准备的spa房的话,相对来说的话也是养生馆当中的一个非常好的一个二级的了。
酒店住三天花37万,究竟是蓄意炒作还是店大欺客?
这件事都已经到了请律师打官司的地步了,所以炒作的可能性基本上是没有的,至于是不是店大欺客这就要看人的主观判断了。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两方都是有一定道理的,所谓的酒店三天花37万本身这就是一个断章取义的说法,并不是三天就花了这么多钱,这37万的费用是在一家高档别墅酒店里住一个月的费用。只不过是因为客户住了三天之后要出差临时离开了,但回来之后发现原来的客房已经被定了出去,这才要求酒店方返回房费。
酒店方认为退房是顾客提出的,退房期间客房的费用没有收,已经履行了约定与合同,所以拒不返还也拒绝调节。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件事情的大概经过。
事情始末
事情发生在旅游旺季,谢先生在网上预定了桂林水印长廊酒店的高档别墅客房, 并且双方签订了一个月的合同,这一个月的费用是37万,谢先生住三天公司有事就退房离开了,再回来住时却被酒店方告知只能住到10月底,因为黄金周客房需求比较高,所以酒店方已经将这个阶段的客房预定出去,对此谢先生表示不认同,认为自己交了一个月的费用就应该享受一个月的客房,但对方却在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将房间给别人住。
因此谢先生要求对方返还余下的费用。
并非店大欺客
很多事情换位思考一下就明白了,作为酒店方,酒店说的也很明确,退房是谢先生提出的,退房之后的时间里并不算费用,所交的37万在一年内使用完就可以。谢先生并没有说什么时间回来居住,所以酒店有权利将退房期间的房间给其他客户住。
目前双方僵持不下,酒店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返还费用和调节,准备进入法律程序。
酒店住3天花37万,什么酒店竟如此“贵”?
近年来,各种样式的酒店层出不穷,为出行的人带来了许多便利和舒适。但是对普通人来说,再怎么奢侈住贵的酒店,也不会贵到3天37万。事情是这样的,谢先生与桂林水印长廊酒店签订了30天的长住合同,一次性交了37万元的房费和3万元的押金。但是没住几天,因为临时接到去外地出差的通知,谢先生就离开桂林了。当时酒店并没有退款,而是说余款只能在酒店消费,并且需要在一年内消费完。谁知道过了一段时间后,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继续入住,酒店方却称只能住九月份最后四天,因为国庆期间已经被其他人预定。
酒店:已履行完合同
对于谢先生的控诉,酒店回应称之前与谢先生沟通并没有得到回复,酒店只能按照合同继续履行,目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继续沟通的必要了。
谢先生:酒店不退钱并且拒绝调解
谢先生的说法是,酒店不答应退款,并且拒绝了调解。并且谢先生表示,自己在9月15日开始入住,计划入住一个月,10月15日离店,酒店擅自将和自己签订了合同的房间又重复预定给了其他人。并且自己当时签合同时,酒店说其中包含一个国庆假期,多收了一些费用。而且一开始谢先生打算在网上预订房间,但是工作人员表示网上预订可能有些麻烦,推荐直接签订合同,并且会给予一定优惠。
总的来说,双方各执一词,都坚信自己没有错。并且许多内容双方都是口头约定,很难说得清楚。对于这个情况,我只想说签合同一定要写好细则,并且有临时情况也一定要早日沟通解决,希望每个人都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在桂林这酒店住三天37万没了!酒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谢先生在桂林水印长廊酒店交了37万房费,约定在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合同。没住几天,谢先生因公干退房离开桂林。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酒店方却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当事人水印长廊酒店人均消费:酒店方不退钱也不参与协调
9月13日,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到实地考察后,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该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推荐谢先生与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因为我入住的时间比较长,中间还有一个国庆假期,在网上预订可能会有一些麻烦,而且酒店促销员说只要在假期期间加点钱,就可以保证一直入住。于是,我在9月14日,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租下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于10月15日离店,共计31天30晚。”谢先生说。
9月17日,刚入住不到三天,谢先生接到单位的紧急电话,需要赶往外地开会。和酒店协商时,酒店答复谢先生,“房款不能退,余款只能留店消费,并且需在一年之内消费完。”
9月26日,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便联系“桂林水印长廊酒店”想继续入住,可酒店方回复,“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因为国庆假期期间该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定,并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无法进行调解。”
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委托律师对此事进行处理。之后,谢先生的委托律师将事情投诉到“12315”平台,该平台委派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协调。
10月9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该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进行协商,该酒店工作人员当时答复,会在第二天拿出解决方案,形成报告上报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月15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工作人员回复,酒店方已拒绝提供解决方案。
“在10月16日的时候,我们分别给涉事双方发了《调解通知书》,希望双方在10月20日到我们所里进行现场调解。但是在当天上午,酒店方的人却没有来,电话沟通时,酒店方说他们没有任何过错,不参与调解。所以我们就按照规定,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酒店方表示:“已履行完合同,没必要再沟通”
10月21日,记者一行接到谢先生的委托律师的投诉后来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在大门口,委托律师拨通了酒店方处理此次事情的销售部经理王某的电话,想再次和他进行协商。王某表示“要请示领导。”
不一会,王某回话:“领导说我们已履行完合同,没有什么必要再沟通了吧。因为之前与客人沟通,他也没有回复,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的东西,那我们只能按照原合同来执行,我们也履行完合同的相关义务。 ”
随后,记者一行说要对此事进行一个采访,王某表示“如果需要采访,要和酒店相关部门负责人预约。”
记者:“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
王某:“法务或是行政。”
记者:“那麻烦水印长廊酒店人均消费你给个法务部门的联系方式吧。”
王某:“你们去查一下吧,我这里没有。你们是媒体,肯定有很多的渠道。你想去采访酒店的谁,就去联系谁就行了。我只负责销售部门,没有权利接受采访。”
记者:“那你们的法务部门在酒店的哪里?我们自己去找吧。”
王某沉默了几秒钟之后说:“这个我真的不知道怎么给你提供,而且我们酒店也有权利不接受采访。”
涉事酒店大门口
律师说法
“即使我从9月27日开始入住,也是在合同范围内,而且这个假期我交的房费还是加价了的,酒店方为什么还要预订出去?王某在电话里也说了‘只能按照原合同来执行’,那为什么不给我在国庆假期期间入住?而且,在9月26日与酒店方协商再次入住时,他们的工作人员明确回答‘因为中途退房了,没有计算房费,所以房间没有保留’,为什么酒店方又说是‘已履行完合同’?”谢先生对酒店方的态度非常不满,要求“桂林水印长廊酒店”退还已交的37万房费。
桂林市独秀律师所律师连忠认为,在整个事件中,争论点是“口头协议”和“合同变更(或终止)”,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入住合同则是唯一有效合同。
广西嘉沁律师事务所刘芳芳律师表示,谢先生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即支付完为期一个月的房费。酒店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指定的客房给谢先生入住。在合同期限内,谢先生提出入住的要求,但酒店却将谢先生已经支付完房费的客房预订给其他客人,导致谢先生无法入住,酒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桂林生活网孙盛峰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