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提前一周取消预定的酒店需要扣钱吗? 我想知道 这方面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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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提前一周取消预定的酒店需要扣钱吗? 我想知道 这方面有没有法律规定
- 2、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
- 3、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是否合理,能否要求赔偿
- 4、酒店退费标准
- 5、在线订房“不得取消”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 6、协议消费能去掉吗?
提前一周取消预定的酒店需要扣钱吗? 我想知道 这方面有没有法律规定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一般网上预订酒店,都会有电子合同)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合同法
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
属于,单方提出“不退款”“不得取消”均涉嫌霸王条款。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指出,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
另外,无论酒店或OTA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予退款”,或“不得取消”的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霸王条款。“游客预订酒店后单方取消的,确实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则是有法律的规范的,需要根据一方违约的后果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华美酒店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表示,酒店行业应该制定统一的规范,规定取消订单有关流程,明确客人取消预订的时限,明确OTA和酒店负责退款的时间段。“现在没有规范,游客投诉后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缺乏依据,因此可以考虑召开听证会,制定一个大家认可的操作流程。”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研究员杨彦锋表示,现在不管是酒店自身渠道还是OTA,在退订政策上其实还是比较透明的,但是政策有时会不够统一,这也是造成双方相互推诿的原因。“其实也可以适当引入退订取消险这种产品,用商业化的模式来解决这类纠纷。”
参考资料:人民网-酒店未住房款照扣 专家:“不得取消”涉嫌霸王条款
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是否合理,能否要求赔偿
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否合理,可以要求赔偿。酒店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酒店退费标准
酒店退费标准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依据新规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若用户在出行当日18时前更改行程取消酒店订单,将仅扣10%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的房费。预订后,如果在入住前五天退订的,那就不收取退订费,如果在入住前三天退订的,那么只收取10%的退订费,如果在入住前两天退订的,收取20%的退订费,在入住当天退订的,那么收取30%的退订费。
酒店退款规则
酒店预订后,一律不准退订,显然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对于消费者来说,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他们肯定有事才会预订酒店,不可能吃饱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了饭没事做,故意预订后再退订,戏弄酒店,有的在预订后,有可能有急事必须更改行程,或者有其他突发情况不能到酒店入住。
因此,酒店应该准许消费者退订,但如果酒店一律允许消费者退订,而且不收分文退订费,那对酒店来说是极为不公的,因为有消费者预订后,这个房间已预留了,别的人不好再预订了,如果消费者在入住前突然退订,那可能造成该客房当天无人入住,这对酒店来说是一个损失。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预订客房时,必须交纳一定的订金,有的甚至要求全额缴费,酒店预订后不得退订,或者收取高价退订费,涉嫌单方面制订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是利用经营者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预订客房退订费类似于违约金性质,消费者与酒店预订客房属于双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入住并要求退款,是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对酒店造成一定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合理,不能狮子大开口。
在线订房“不得取消”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在预订平台订好酒店后临时有事无法入住,可已经扣掉的酒店房款却很难要回。据报道,近期,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上陆续接到多个游客关于OTA、酒店互相推诿不退款的投诉。虽然酒店和OTA都有关于取消订单方面的规定,但很多游客仍然觉得要不回自己的房款很冤枉。
消费者在线订房“不得取消”已经成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了一个投诉热点,也成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了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点。
消费者预订酒店房间,与商家之间既是消费关系,又是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旅行社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酒店消费协议取消规定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同时,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是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霸王条款。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消费者与商家不仅在订立合同时享有自愿、平等、公平等权利,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消费者虽然在订房后预付了全部款项,但尚未入住酒店,酒店也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消费者行程有变,不能再前往酒店入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就应该正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在平等基础上与消费者协商订房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
消费者提前告知商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时间较早,不影响商家的房间服务再次销售,没有给商家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该无条件变更或解除合同;消费者告知商家较晚,已经影响了商家的房间服务再次销售,给商家造成一定损失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损失。实际上,一些在线旅行社或酒店已经在推行“限时取消、取消扣款、免费取消”等做法,铁路部门、航空部门等针对退票时间给出的阶梯退票策略也值得在线旅行社和酒店借鉴。
近年来,全民旅游日益火爆,在线订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也关乎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等应该关注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细则等方式,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新快报
协议消费能去掉吗?
协议消费是提前约定好的消费方式,如果中途反悔了,是不能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