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令连锁酒店-身份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入住连锁酒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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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身份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入住连锁酒店令
- 2、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中的第3条。第二小节怎具体怎么理解?
- 3、被限制高消费可以住汉庭如家这种快捷连锁酒店吗?
- 4、限消令内容
- 5、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公司预订的星级酒店是否可以办理入住呢?
- 6、身份证被限制高消费了,能不能住200元以上的快捷酒店?
身份证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能不能入住连锁酒店令
可以住价钱一般性的旅店;
酒店是超过住宿限制的,不能入住。
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中的第3条。第二小节怎具体怎么理解?
这个可以理解为超过了正常的生活或工作需要的消费水平,比如明明可以住在平价连锁酒店,偏偏要住在星级酒店或者高档酒店,就属于高消费。
其实这一项很容易规避,只要不是自己掏钱消费,让别人或者通过别人的银行卡付款就可以了。
所以没有必要对这个问题纠结,一般不会有人盯着这个的,举证很困难,作为被限制高消费的人没有必要也不会去犯这个错误的。
被限制高消费可以住汉庭如家这种快捷连锁酒店吗?
限高消费指的不能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及以上座位,住高档酒店,进入高档消费场所、子女不能上名贵学校,不能旅游等
快捷酒店本就是经济型的,所以可以入住。
限消令内容
法律分析:“限制高消费令”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公民或者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配合媒体曝光、社会监督、举报有奖等措施,在义务未履行前,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的一项执行措施。
限制高消费令内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公司预订的星级酒店是否可以办理入住呢?
在被限制高消费令后,任何星级宾馆都是不可以入住的。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身份证被限制高消费了,能不能住200元以上的快捷酒店?
不带星级限制消费令连锁酒店的可以。限制高消费令可以住普通酒店,在被限制高消费令后,任何星级宾馆都是不可以入住限制消费令连锁酒店的。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