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酒店住宿客人醉酒后坠楼身亡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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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住宿客人醉酒后坠楼身亡是否承担责任
- 2、顾客在酒店摔倒 酒店承担什么责任(按什么法律的规定)
- 3、旅馆的义务有哪些,拒绝客人入住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 4、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5、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酒店住宿客人醉酒后坠楼身亡是否承担责任
酒店对客人醉酒后坠楼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醉酒人对自己死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为酒店与客人双方即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该酒店有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洗浴中心的过错比较明显,应当担责。
顾客在酒店摔倒 酒店承担什么责任(按什么法律的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承担相应责任。
1、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2、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因宾馆、酒店、卡拉OK厅、银行等服务经营场所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屡见诸于报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参考资料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百度百科——安全保障义务
旅馆的义务有哪些,拒绝客人入住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酒店可以拒绝酒后入住的人员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因为酒后入住后,出现任何事情都是与酒店有关系的,入住后都是存在服务等合同的关系。
因为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在酒后人员入住后,即与其形成住宿、服务等合同关系,在知道酒后人员醉酒、身体可能出现突发情况时,酒店应尽最大注意义务防止酒后人员遭受意外损害,还应履行通知义务,及时通知醉酒者家人,或对醉酒者提供必要的照顾义务和保护义务。
如果该酒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使酒后人员醉酒后突发疾病死亡的,那么酒店对酒后人员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但是酒后人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判断和控制的能力,其疏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对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扩展资料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
酒店是有权利拒绝酒后人员入住的,因为入住后出现的责任跟酒店是有关系的。
如果酒后在宾馆导致喝酒人死亡的,酒店是要负责人的。尤其是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为酒店经营者和管理者会成被告,理应对消费者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则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喝酒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居住酒店时对自身的安全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在饮酒后置身于危险境地,造成死亡的不幸后果,对自己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酒后入住酒店死亡责任谁担?
客人在酒店房间内摔伤,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直接减免全部房费不合理,酒店赔偿的前提是有过错,要先分清酒店是否有赔偿的责任。即客人摔倒的原因是什么?
1.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原则上酒店无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承担,具体的划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客人主张酒店赔偿时,要举证酒店有过错。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若双方都有错时按过错比例,一般情况下,滑到的客人占30%到40%的责任。
酒店发生意外事故的原因:
1、酒店方面原因。包括设施设备的偶然性故障,如停电、停水、线路老化、空调故障等;服务人员或后台人员操作失误等。
2、顾客方面的原因。包括客人自身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如突发性疾病;奎尔那自身不理智和不良行为,如借酒闹事、逃单等。
3、外界原因。包括自然条件的突变,如恶劣天气等;基础设施的问题,如地区的供电、供水问题;社会性突发问题,如:流行性疾病等。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有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该义务。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
【法律分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别的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是一种法定义务酒店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限度,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规责原则上,安全保障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规责原则,由受害方承担义务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以从事社会会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如宾馆、商场、超市、酒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此类主体的共同特点是对该场所具有实际的控制力,且不易交易关系为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