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后想逃单-3女1男饭店消费300元,趁店员不备恶意逃单,该怎样看待这种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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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3女1男饭店消费300元,趁店员不备恶意逃单,该怎样看待这种做法呢?
- 2、8名男女大排档消费1千多后逃单,事件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 3、哈尔滨一饭店里,男子酒足饭饱“消失不见”!逃单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 4、四川一女两男饭店内高消费就餐后,相继离开逃单,法律上如何处理这类行为?
- 5、探店“网红”饭店消费710元后逃单,还怪没提醒!到底是探店还是蹭吃?
3女1男饭店消费300元,趁店员不备恶意逃单,该怎样看待这种做法呢?
广东深圳在一家烧烤店内有三女一男在店内消费了300多元,结果这几人起身边聊天边往外走,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迅速往外跑,而这个店员表示当天是周末,店内的人比较多,急着离开时并没有,注意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出几人,并不是忘记买单就是恶意逃单的,其中一个黑衣女子还回头笑了一下,当时店员正在帮另外一名客人结账,这几人趁着这个空隙走出店外。
我觉得这几个人的行为非常的可恶,完全是恶意逃单。对于这种的一定要进行严惩,也希望店老板及时选择暴击,逃单的本质就是拒不支付债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任意损毁或者占用公私财物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定要让这些淘汰的人付出惨痛的代价,这样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这几人的消费也不过300多元,其实并不多,然而这几个人就是不想给钱,然后趁店员不注意的时候立即逃走,其性质极其的恶劣,由于电源的疏忽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我觉得这几个人不能将自己的快乐践踏在别人的悲伤之上,而且这种逃单的行为也是极其没有素质的。
现在公共场所到处都是摄像头,这几个人的行为也被监控录像记录,肯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现在违法的成本很高,也不知道这几个人是怎么想的,在众目睽睽之下恶意逃单,简直是连脸都不要了,有不少网友觉得这真的是人品问题,其实人均也才几十块钱,也建议店家可以及时选择报警,让这些人长一个教训,也能避免其他人出现这种恶意逃单的情况,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8名男女大排档消费1千多后逃单,事件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吃霸王餐这种事情每一天都有发生,而在重庆,有八名打扮非常时髦的年轻人,在吃大排档的时候居然试图跳窗逃单。因为他们所在的位置距离地面太高了,所以说也就阻止了他们去跳窗逃单。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4年的5月11号夜晚7点左右。有八名年轻的男女一起点了一大桌子的菜,这八名男女一共吃了五个多小时。
八名男女吃饭逃单
大家聊聊天,吃吃饭,喝喝啤酒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天,大多数的人都非常的喜欢去喝啤酒聊天。但是别人服务了他们这么久,他们还想着去逃单,也确实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现在很多的酒店包间当中也都是有监控的,逃单的现象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大家也是没有必要去产生这样的想法。这八个人是分开走的,当最后一个人走的时候,还营造出了包间当中有人的假象。可是通过监控看出,包间当中没有人了,最后一名男子还想跳窗逃跑。
已将监控交给警方
老板表示,这种现象是很难看见的,并且自己开店这么久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当时一共损失了一千多元钱,希望他们能够把钱还回来。并且这种监控很容易就找到了这些男女,这八个人看起来都是成年人。而一千多块钱无非也就是一个人一百多,难道作为成年人口袋里面连100块钱都拿不出来吗?
警方还在调查中
老板跟员工也是起早贪黑的去工作,没有必要让别人为自己吃的东西而买单。警方还正在调查这件事情,并且也正在抓捕这些逃单的人。一旦被抓住了的话,不仅要偿还这个钱,并且也要进行赔偿。这种现象是没有必要存在的,也会让大家觉得很可笑,就一百多块钱,每一个人没有必要做出这种可耻的行为,并且大家也可能都是住在一起,都是认识的。
哈尔滨一饭店里,男子酒足饭饱“消失不见”!逃单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哈尔滨一饭店内男子酒足饭饱之后却消失不见。而该饭店是在哈尔滨镇上经营的,属于一家风味饭店,距离市区是比较远的。但由于味道比较特殊,而且又属于风味饭店,所以吸引着很多顾客来来往往。当看到该消息时,很多网友在想是不是该男子消费过多或者是饭店宰客而引起的现象。可是据相关调查发现并不是这样,因为该男子消费并不高,仅仅花费了200多块。
逃单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消费逃单这种行为确实已经涉嫌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所以从我国法律这两条来看,只要逃单就会涉及这两条法律。
个人观点。
对于三名男子的行为,虽然有些网友认为200块钱不至于逃单,会不会是因为他们喝酒了,所以精神较为迷糊,后期以为自己付款了,所以才会直接走。其实该三名男子的行为就是故意而为之的,因为老板娘有这名男子的微信,于是试图和他们进行沟通和联系。可是男子说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老板娘转钱,但后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该男子本身就有很明显的逃单行为,如果再不还钱,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四川一女两男饭店内高消费就餐后,相继离开逃单,法律上如何处理这类行为?
四川一女两男饭店内高消费就餐后相继离开逃单,这种吃霸王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女两男饭店内高消费就餐后相继离开逃单
四川省成都市,一女两男来到李先生的面馆,三人表示自己是隔壁餐馆的顾客,已经点了三百多元的菜,但是因为隔壁餐厅没位置了,希望能借李先生的面馆吃饭。因隔壁餐厅的生意十分火爆,李先生也并未多想,再加上三人提出不会白占李先生的座位,点了三十多元左右的菜,李先生便同意了。
三人吃了一会儿之后,女子先行离开,李先生并未在意。过了一会儿,其中一个男子也选择离开,李先生以为是对方有事。直到最后一个男子也朝门外走去时,李先生赶忙让服务员追出去,然而对方早已经脚底抹油,溜之大吉。
李先生十分气愤,三个人看起来道貌岸然,没想到却做出了吃霸王餐的事情,还接连坑了两家店铺。自家三十元的菜品是小事,隔壁餐馆因为这三人的逃单行为,把损失算在了服务员身上,让李先生觉得过意不去。
法律上的处理
随着国民整体道德素质的提高,吃霸王餐的行为已经变得越来越少了,但还是一些道德修养较差的人,会趁着餐馆忙乱的时候,企图浑水摸鱼。归根结底,这种人并不是穷的吃不起饭,只是单纯的坏,就算钱不多,也该让他们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从法律上来看,吃霸王餐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直接报警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逃单金额巨大的,要根据逃单人当时的想法,来定性对方的犯罪行为。若是从最一开始就打着吃霸王餐的主意,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占有,如果犯罪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就会被定性为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逃单人一开始想要付钱,但之后又不愿意支付了,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盗窃通常情况下来说是侵犯和转移他人的财产,吃霸王餐这种行为虽然没有对他人财产进行利益的实施转移占有,在司法实践当中也一般不定罪,但从性质上来说,也要归于盗窃。
当一女两男逃单以后,老板完全可以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监控设施如此完善的年代,找到这三个人轻而易举。特殊时期每个饭店老板都不容易,希望类似事件不要再次发生。
探店“网红”饭店消费710元后逃单,还怪没提醒!到底是探店还是蹭吃?
有些人探店“网红”饭店酒店消费后想逃单,结果消费710元后逃单酒店消费后想逃单,还怪工作人员没提醒酒店消费后想逃单!他们并不是为了探店酒店消费后想逃单,而是蹭吃蹭喝,不想花费任何钱,这种人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现在网络发展的速度是非常快的,有很多博主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他们会拍摄各种各样的美食,各种各样的美景,而且也会记录一下自己的美好生活,有些人真的喜欢摄影,但有些人却想要占便宜。
他们就是为了免费吃到各种各样的美食。某些短视频没有进行大面积发展的时候,确实有一些人会做吃播,他们会去各种各样的饭店吃饭,不过博主和饭店并没有达成协议,因此他们如果觉得好吃的话,就可以推荐给网友,如果不好吃的话也会说出自己的评价,但是现在玩视频平台的人越来越多了,有些人就挂羊头卖狗肉,故意告诉别人,自己是网红有几百万的粉丝,所以老板就会给他们打折或者是免单。
这些人应该在拘留所里好好反省一下,可以尝试一下拘留所里的免费饭菜。有些吃播博主就和某些饭店达成协议,无论饭好不好吃,他们都会卖力宣传,这样就能够吸引很多粉丝前来消费。网络是为了给大家带来快乐,不是为了让大家去“消费”店家。有关部门应该严厉打击网络博主的这种行为,无论是不是真的网络博主,都不应该免费吃店家的。
现在的网络博主越来越没有底线,他们为了赚钱,为了增加粉丝,做出各种不可思议的事情,不过这也说明网络世界的乱象,如果没有相关秩序人员进行管理的话,情况会越来越糟糕。短视频当中的广告越来越多,那些博主也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