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阴婚-配“阴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耻辱,你认同这个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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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阴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大耻辱,你认同这个观点吗?
首先,个人还是比较认同这个观点的,阴婚就是与现代文明相背离的一种习俗。虽然事物都有两面性,但是传统习俗不一定都是优良的,也有一些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陋俗,毫无疑问,阴婚可以算得上是一项陋俗。在工业文明如此发达的今天,在大家都过上幸福日子的现在,竟然还有人闲着没事去配什么阴婚,更令人震惊的是有人这么想,还真有人这么配合了,帮助别人配阴婚,以此牟利,甚至形成了一个产业链。
其次,与其说”阴婚“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耻辱,不如说“阴婚产业链”是现代文明的耻辱。往好处想一想,还可以把阴婚解释成寄托亲人哀思的一个方式,只要你情我愿,两个家庭为自己逝去的亲人配阴婚,虽然这种行为是封建糟粕,但是在两个家庭自愿的基础上,也没伤害其他人,不支持但还可以理解。然而,关键是有些人的行为已经超脱了“亲人哀思”的范畴,把这个当成了赚钱的行业,在这里面倒卖逝者,真的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再者,逝者家属还是应该想开一点,比起配阴婚,不如多行善积德。其实配阴婚的人虽然是出于伤心,害怕自己孩子一个人孤单,配阴婚的大多数都是男性的家属,当然也有一部分思想比较传统的女性家属,觉得女性未婚逝世不能入祖坟,所以想给孩子找个归宿,但是家属也不想想现在的年轻人,活着的时候就被逼婚,逝世了还要被安排一个陌生人作为伴侣,这样孩子能开心吗?所以,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逝者家属都要想开点,多行善积德,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最后,比起孩子逝世之后,给孩子配阴婚,不如多尊重一点孩子,在大家都平安健康的时候,构建一个和谐的亲子关系。如果说家长给逝去的孩子配阴婚,是舍不得孩子一个人上路,如果说这种做法是为了孩子着想,那么不如再多为孩子着想一点,用心想一想他们是真的想要和一个陌生人结阴婚,成为所谓的伴侣的吗?与其孩子逝世之后,家长忙活来忙活去,不如在大家都健康的时候,学会尊重孩子,多和孩子享一享天伦之乐,不要在孩子逝世之后,还去当一个不顾孩子意愿的霸道父母。
配阴婚是什么意思?
冥婚又称阴婚或鬼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订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墓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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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孕被婆家虐打致死案”即将开庭
“我们年轻人不太懂这个,主要是叔叔操办的,收了几千块钱。”方洋洋表哥谢树雷称,在当地农村有阴婚习俗,尤其是年轻人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时,为了让孩子在九泉之下不再孤单,会办阴婚,也算是对死者的一种安慰,对家人的一种精神寄托。
谢树雷说,方洋洋死后,其患病的母亲主要由方洋洋的叔叔照顾,操办阴婚这件事就是这位叔叔办的。至于收的几千块钱,也是叔叔保管,“具体用在什么地方我无法说得那么清楚,出殡的钱、送礼买东西的钱,平时给她母亲生活的都有吧。几千块钱,即便是在农村,也干不了什么。反正我是一分没拿,这钱我拿着不合适,心里过不去。”
“配阴婚”事件被网络发酵后,谢树雷表示接到了很多媒体记者和网友的质问,他在网上也进行了解释,他希望大家还是关注表妹被虐待致死的案子本身,对于“配阴婚”的事情,“农村有些旧风俗,家里的情况也比较复杂,还是理解万岁吧。”
据其介绍,方洋洋被虐待致死案原定27日开庭,是否有变化,明天律师会得到准确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海峡网-山东遭虐死女子被配阴婚是怎么回事?亲属回应配阴婚是当地旧俗!
配阴婚是什么意思
冥婚又称配骨、阴婚、鬼婚、灵婚,是指有死者参与的婚姻。是一种部分国家的民间习俗。
在中国,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
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台湾早年乡下也曾流行。近年来中国北方冥婚现象的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女尸奇货可居,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多位女子成为冥婚习俗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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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冥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明末清初的北京、天津等地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
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原来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冥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