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一位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后,下楼时不小心崴着脚,谁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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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一位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后,下楼时不小心崴着脚,谁该负责?
- 2、顾客在酒店地面原因滑倒,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 3、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
- 4、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啥权利?
- 5、消费者在酒店摔伤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 6、安徽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酒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位消费者在酒店消费后,下楼时不小心崴着脚,谁该负责?
酒店无过错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的前提下,这个当然是客人自己负责,酒店只要不冷眼旁观,适当提供相应帮助就行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了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
顾客在酒店地面原因滑倒,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来自黑龙江的60多岁的王大叔到杭州来玩,住进了某酒店。第三天早上,王大叔在酒店房间内洗漱时滑倒受伤,之后被立即送往杭州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期间,酒店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同年11月,王大叔的伤经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2015年12月,王大叔将酒店告上法院,他认为酒店应该对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判令酒店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4万余元。
酒店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称:酒店管理者仅在合理限度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酒店对王大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及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需承担责任,也仅愿意在15%比例内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大叔住的酒店房屋内洗漱间空间较小,地板为光滑瓷砖地板较易滑倒,但是酒店未提示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也未在洗漱间内提供有效防滑措施以免事故发生。因此酒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住宿酒店洗漱时滑倒摔伤 法院判酒店事故20%责任
人民网-“小心地滑”也不能免责 客人摔伤酒店也需承担责任
顾客在酒店摔伤,酒店应如何赔偿?
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依副标题所描述,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的责任,至于赔偿标准,建议是双方进行协商,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至法院,具体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的责任划分,视双方的过错程度而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餐馆等经营场地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而且包括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酒店因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法律责任酒店对消费者的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考资料:酒店地面湿滑致使消费者摔伤,酒店应该赔偿—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啥权利?
顾客与酒店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阐述。从消费者层面看,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消费关系。酒店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提供舒适、安全、卫生的住宿服务;顾客为其享受的服务买单。由此可见,商品不仅是有形的实物,还有无形的服务。
从法律层面看,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指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即服务接受者,有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酒店有义务保证客户安全,举个例子如银河宾馆谋杀案,王某在银河宾馆入住期间被抢劫犯杀害,酒店虽然张贴有“看清门外访客再开门”的告示,但酒店未登记罪犯进出的身份信息,所以在这起案件中,酒店管理失职,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客户损伤与酒店有非直接关系的损伤,则不予赔偿。那么顾客入住酒店享有什么权利呢?
这第一条就是顾客享受酒店服务的权利,无论贫穷还是富贵,无论健康还是疾病,作为消费者,享受金钱换来的等值服务是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顾客享有其隐私权,隐私权包括客房的使用权不与其他的租客分享,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闯入等。如果酒店房间安装针孔摄像头侵犯或者泄露顾客隐私,这也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顾客完全有权将其告上法庭,依法维权。
第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酒店有义务保管顾客的行李物品。同时意味当交由酒店保管的行李物品如有遗失,顾客有权追回或索赔。
第四,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有权得到酒店保障,如清洗地面时放置小心地滑的告示牌,就是保障顾客人身安全。
以上,大致是顾客入住的基本权利。不过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顾客在享受酒店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不能损坏酒店设施,私自带走酒店财物等。
消费者在酒店摔伤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酒店摔倒举证责任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顾客,应就其在酒店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酒店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酒店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顾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如果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异议的,此时的举证责任就由酒店承担,比如提供监控资料等。而且,但酒店作为管理者,对整个酒店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酒店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
安徽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酒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酒店没有核实入住人的信息,要承担主要责任。
安徽一醉酒女子被送入酒店后死于客房,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这名女子当时正在和朋友喝酒,随后朋友拿着女子的身份证打开房间,随后将女子放在房间内擅自离开。结果,那个女人死在了酒店里。法院认定该女子的几位朋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酒店作为该女子死亡的地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酒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女人的朋友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对于一个喝醉的人来说,这么放任不管是非常危险的。女人和她们一起喝酒,所以她们应该给女人的安全一些保护,而不是一走了之。这也提醒饮酒者,饮酒后一定要学会对饮酒者负责。酒店的反馈显示,该女子当时入住酒店时已经喝醉了,是她的朋友拿着该女子的身份证开的房。酒店作为主要的服务提供者,在租客入住后,也要留意租客的动向。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报警,而不是放任不管,最终会酿成命案。
我个人的看法
对于这家酒店来说,可能太不公平了。因为对于酒店来说,他们没有过多的义务去照顾房客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对于这个房客来说,她的朋友应该在身边陪着她,而不是酒店的工作人员。因为对于酒店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不能直接进入房间查看顾客是否有危险。发生这种情况,在喝酒喝醉之后,很有可能就没有办法进入酒店了。因此,这对这家酒店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但是,在很多人眼里,对于死在自己酒店的客人,肯定是要做出一些赔偿的。但是对于酒店来说,他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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