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在我饭店吃饭滑倒腿摔断我饭店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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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在我饭店吃饭滑倒腿摔断我饭店有责任吗
- 2、旅行团客人入住酒店摔跤,把腿摔骨折了责任算谁的!墙面贴有防滑标志
- 3、谁来帮我! 我酒店泡温泉去了,摔倒腿骨折了,酒店管理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 4、家人在宾馆开会住宿期间摔倒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和宾馆协商不成,应该怎么办?
- 5、在饭店当服务员,不小心碰到客人,道至腿摔断会判刑吗?
- 6、消费者在酒店摔伤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我饭店吃饭滑倒腿摔断我饭店有责任吗
以常规来说:
如果你的饭店有明确的告知(注意地滑) 并且有防滑措施,防滑垫,防滑条,那么你的责任会减轻一点,也许,仅仅是也许,会有一个同等责。或者主要责任
如果没有的话··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会是全责。
饭店的管理者具有安全保证义务,如果其没有尽到安全保证义务而使顾客遭受人身损害,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侵权责任的。二、 法条依据: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你永远是有责任的········
旅行团客人入住酒店摔跤,把腿摔骨折了责任算谁的!墙面贴有防滑标志
根据餐厅管理人员和受害人各自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的过错确定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摔倒者是成年人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本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1、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赔偿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谁来帮我! 我酒店泡温泉去了,摔倒腿骨折了,酒店管理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去洒店泡温泉把腿摔骨折了,先不说别的,酒店多少是有责任的,但责任的大小就要具体分柝了,首先要报警,让警察看现场为什么摔倒,这个证据非常重要,还要拍照口供等,有了这些证据先找洒店谈,不行只能去法院了。
家人在宾馆开会住宿期间摔倒小腿粉碎性骨折,现在和宾馆协商不成,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看到底是自己的责任还是酒店的责任,然后进行沟通,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首先找酒店领导进行协调,协调不行就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就是管理酒店的相关部门。其次要赶快住院,如果有保险或医保,先紧着医保报,医保不报的让酒店处理。这样是最合理的。如果你全让酒店报,酒店肯定不愿意,像这种事情,双方都有责任。建议合理的解决,最后在走法院,打官司双方都得不到好处,得到好处的是法院,并且拖得时间很长,少则3-5月,多则2-3年。给分呀
在饭店当服务员,不小心碰到客人,道至腿摔断会判刑吗?
第一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因为是你不小心碰到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了客人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不是顾意的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也不是因为有仇和纠份在酒店消费摔断了腿,而是无意导致,不是顾意的。
第二,导致腿摔断了,说明你的主观动机是无意,而实际效果却导致了客人腿摔断了,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结果是你伤害了顾客。
第三,你必须对顾客作出作为:向顾客道歉,领顾客到医院检查治疗,负责顾客的医疗费,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第四,因为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还看饭店的老板有没有责任,比如因为饭店地面粗糙或者太滑而导致你不小心碰到顾客,从而导致顾客受到了伤害时,饭店老板有保险顾客安全的责任,因而老板也负有一定的经济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五,如果你和老板在伤害顾客后积极作为,治疗,道歉和顾客能接受的赔偿,应该是不会判刑的,而假如你和老板根本不作为,不道歉,不治疗,不赔偿。那就要摊上官司了,顾客以人身伤害罪起诉你和老板的。
消费者在酒店摔伤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酒店摔倒举证责任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为顾客,应就其在酒店内发生了损害事实及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酒店应当就其对顾客损伤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时候就需要顾客在摔伤后不要直接离开现场,应对当即找到酒店负责人或者对周围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否则事后很难找到证据。
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顾客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证据,其举证义务已完成。如果酒店对顾客在其酒店内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异议的,此时的举证责任就由酒店承担,比如提供监控资料等。而且,但酒店作为管理者,对整个酒店应该具有监控能力,其举证能力远远高于作为消费者的顾客,酒店未提供不存在过错或者存在其他免责事由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黄某进入超市,是以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为目的,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进入超市的,超市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符合“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条件,超市应当负有保证消费者黄某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