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以为酒水免费而消费-以为酒店的水不要钱喝了后是按照市场价付还是酒店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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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以为酒店的水不要钱喝了后是按照市场价付还是酒店标价
- 2、某宾馆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等,标价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李某误以为这些商品是酒店免费提供的,
- 3、法律案例
- 4、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 5、饭店宣传酒水免费属于招来定价
以为酒店的水不要钱喝了后是按照市场价付还是酒店标价
应该按照酒店标价。需要下次注意询问。
酒店里的水是免费的。一般而言,酒店内的矿泉水都会有1,2瓶是免费喝的。也有个别收费的。分开收费的产品通常会标有价格。还可以从品牌上分辨要不要钱,高档品牌一般都是单独收费的,比如像Smartwater这种水。假如是免费的话,一般矿泉水瓶上都会挂上一张写有赠送饮料字样的纸牌,那么这矿泉水就是免费的,可以喝或拿走。如是要钱,一般会贴上价签。如不确定,可致电服务台咨询。
某宾馆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等,标价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李某误以为这些商品是酒店免费提供的,
应该选择B,因为酒店没有告知李某,所以侵犯酒店以为酒水免费而消费了李某酒店以为酒水免费而消费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游客的权利
法律案例
李某与女友元旦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肖某乘兴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似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的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仔细观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躺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原本尽兴而去却是心痛而回,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无奈,肖某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其损失3200元。
法院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时,对于肖某因免费酒水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酒店虽然为肖某提供了服务,但酒水却是免费的,客户因此造成伤害,酒店不存在过错,理所当然也就不负赔偿责任。至于客户损害既成事实,是因为生产厂家提供的酒水存在瑕疵,厂家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该损害应由酒水的生产厂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无过错的酒店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来看,肖某接受新郎李某的宴请,到某花园大酒店去喝酒,事实上就与该酒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该酒店作为服务一方的经营者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是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酒水含有瑕疵(酒水中有铁丝),从而造成本案肖某的损害,酒水的生产厂家有过错,同样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作为消费者肖某来讲,他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索赔对象,既然肖某选择酒店赔偿,酒店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该酒店在对肖某作出赔偿后,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可向酒水的生产厂家进行索赔,但这属于另一民事法律关系,酒店不能据此推卸责任。
本案是关于免费服务造成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肖某在某花园大酒店参加李某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从而在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服务合同。肖某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酒店提供的酒中藏有铁丝而遭到人身损害,尽管该酒店对酒水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法院合议庭在经过认真的审理之后也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即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某花园大酒店在限期内赔偿肖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误以为酒店免费提供食品、酒水而食用后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参考法条: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焦点关注:关某与酒店之间是否形成了买卖合同?关某可以怎么做?评析:(1)关某和酒店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的成立需要一方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酒店提供洋酒并且标价,已构成要约,关某消费,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承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2)由于关某是“误以为”而饮用,故存在重大误解。此时,关某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合同法第54条,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二是不行使撤销权,拒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3)若关某选择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8条,关某应当返还或折价补偿,由于洋酒已经饮用,故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如果国家对此有规定的价格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折价补偿;如果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则以市场价格补偿。而本案中酒店标价则为市场价格,故关某还是应按标价支付给酒店。(4)若关某不撤销合同,合同继续有效,那么关某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但关某拒付,则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案中则体现为洋酒的利润。这种情况下,关某还是应当按照标价支付给酒店。律师提醒:在酒店、宾馆等入住时,一定要问清其提供的食品、酒水是否需要另行付费。
饭店宣传酒水免费属于招来定价
属于。
招徕定价又称特价商品定价,是一种有意将少数商品降价以招徕吸引顾客的定价方式。然而酒水免费一般都能引起消费者的注意,这是消费者“求廉”心理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