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摔骨折如何赔尝-客人在酒店卫生间洗澡摔骨折了,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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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酒店卫生间洗澡摔骨折了,酒店应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客人在卫生间摔伤酒店该承担责任吗?
因在厦门某酒店内滑倒摔伤,与酒店协商赔偿费用未果,54岁的王女士将厦门某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思明法院受理这一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来厦旅游,入住某酒店。晚上10点多,王女士洗漱完毕后,却在卫生间门口滑倒受伤,被立即送医检查。经诊断,王女士右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治疗,并进行“右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之后,王女士住院治疗8天,花了医疗费9万多元。经鉴定,王女士达到八级伤残等级。
王女士与酒店协商赔偿问题,酒店却表示自己无过错,拒绝赔偿。王女士便将酒店告上法院。“我与酒店产生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就应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对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酒店来说,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间,酒店负有在合理限度内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而酒店提交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其卫生间的设施达到国家、行业安全标准,也不能证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王女士自称是因酒店洗手间门口湿滑而导致滑倒受伤,但她无法证实卫生间门口的湿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员未打扫干净所留。而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开始,所住的房间即为她的私人空间,酒店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对该房间进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间的活动应当自行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但因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滑倒,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酒店同意赔偿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项损失8万元,王女士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门在外,使用酒店卫生间时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应该在卫生间内设置相应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垫,提供防滑拖鞋,并且对卫生间内设施进行有效的固定。
参考资料来源:
闽南网-客人在卫生间摔伤酒店该承担责任吗?
饭店就餐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对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顾客受伤的,顾客可以向餐厅索赔,可以与餐厅协议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项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伤,且餐厅尽到了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了,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上述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摔伤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饭店滑倒摔伤,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
在饭店滑倒摔伤,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
这样有的人踩上去很容易滑倒。那么要是在酒饭店不小心滑倒摔伤了怎么办呢?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本文通过案例为您解答。 [案情] 王某到某饭店就餐。该饭店餐厅地面铺有抛光砖。王某在就餐过程中前倾夹菜时,因抛光砖较光滑,且地面有油渍,所坐椅子的前脚突然向后滑动,王某两脚随之翘起,人椅向后滑动两尺多远,王某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第五骶椎骨折,软组织挫伤,建议全休,且休息期间需人护理。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于是王某起诉要求某饭店赔偿。 [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顾客进入餐厅就餐,在其取得有偿服务时,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顾客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餐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因此顾客身体受到损害,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他人均未出现摔跌的情况下出现摔倒,应认为自身也有不当原因存在。因此王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本案中损害事实的发生,只存在一方过错或双方过错所致,不存在意外情况,认为此案为“意外”的意见是错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餐厅应当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及今后医疗费等费用。同时,王某自身也有不当原因,故也应自行负担一部分费用。 本案还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立法上如何加强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者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是侧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在有偿取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并有相应保护措施,不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的权利同时就是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中,尽管顾客王某摔倒有其自身注意不当的原因,但餐厅经营者对损害后果还是承担了主要责任,正是体现了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浙江省餐饮行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在饭店吃饭摔伤赔偿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2、对方不愿意赔,您可以以酒厂和饭店经营人为被告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需有医嘱)、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构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3、如有人身保险,对方赔偿您后,您还可以按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要看保险条款怎么约定的。
在饭店吃饭地滑摔倒了受伤饭店应该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饭店吃饭地滑摔倒了受伤,受害者能否获得赔偿关键看经营者是否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你的提问不够具体,我只能大致地做出以上回答。本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客人在饭店摔倒了,要求赔偿
第一个面子问题,赔偿显得大度,不赔偿显得欺负人
第二个经济问题,赔偿会节省时间,不赔偿会浪费时间,对于酒店来说,时间就是金钱
第三个如果客人的要求如果不是很失礼(医药费用还在心里承受范围),这不失为一个宣传酒店的机会,以上纯属个人见解
在饭店吃饭钱包被偷,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吗
这个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保持公共场所安全的义务,但此义务的限度是比较低的,因为,在这样的场合,要管理者承担保护你随身携带贵重物品的义务显然是过高的,也是不合理的。当然,在饭店保管你的钱包时,是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咯。
儿子在饭店饭店摔倒算公伤吗他们怎么赔偿
首先,如果一个局外人晚酒店住宿员工亡,谋杀店员雇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属于故意杀人伤害!其次,如果员工被杀害外,属于故意杀人罪。雇主业务员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在饭店滑倒摔伤应该找哪个部门起诉
先要看饭店是否有过错,比如是否刚拖地没有擦干,但又未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有其他的过错。如果饭店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责任,但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自身的原因导致的滑到,饭店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工作的饭店摔伤_饭店如何赔偿
属于工伤,饭店要承担责任.
我在饭店吃饭地上有积水滑倒,造成骶骨骨折。我怎么要求饭店赔偿,赔偿多少?谢谢
过程:
第一。去正规的地方作工伤/伤残鉴定,医院要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委托一个律师或者是仲裁机构,实在不行你就去公安局找
第三,走流程跟饭店商量赔钱的事情
第四,民事仲裁。。。
第五,仲裁不成。。。去打官司把。。。
在饭店吃饭,被烫伤,要求饭店赔偿,出自哪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酒店滑倒骨折,该怎么赔偿?
在酒店滑倒与骨折的因果关系完全可以通过医院的检测、鉴定来解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酒店承担的安保义务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发生了人身安全问题,老板必须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尽到了警示义务而免责;只要你方能够证明,摔倒的时候,地面存在水,鉴于酒店并未及时清理地面上的水,以及进行提醒客人小心地滑的提醒义务,与客人的最终滑倒存在较大的因果关系,因此,酒店应当承担因自己过错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然,本次损害原因应属于多因一果,客人自己也有未尽到注意地面状况是否存在湿滑的义务。自己本身对于自身的损害后果也存在过错,所以,酒店方面不会判承担全责的。决定案件胜诉的关键,我认为是,当时客人滑倒的时候,地面到底是否存在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在洗澡摔伤的时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酒店摔伤的,如果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如提醒消费者等,由酒店承担赔偿的责任。下面看看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酒店摔伤的,如果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如提醒消费者等,由酒店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酒店经营业务的内容有哪些
(1)服务性经营业务
服务性经营业务,是指利用一定的场所、设备和工具,提供服务、劳务的行业,比如旅馆的住宿、美容美发、洗涤、照相等,此类业务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5%;此外还有歌厅、舞厅等,此类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20%.
(2)饮食经营业务
饮食经营业务是指从事加工烹制食品,当即供应给顾客食用的经营业务,比如酒店的餐厅、酒家的经营业务。有一定规模的酒店企业都有附属的餐饮部门进行酒店住宿的配套服务。
(3)商品经营业务
商品经营业务是指酒店企业开设的商场所进行的商品购销活动业务。酒店企业为酒店消费摔骨折如何赔尝了方便住客购物,开设一些消费者需要购买物品的商场,以拓宽服务领域、广开财路,发挥现代酒店企业多功能的积极作用。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要酒店摔伤的`,如果酒店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例如提醒消费者等,由酒店承担赔偿的责任。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2
一、顾客洗浴摔伤责任怎么划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商店,对于顾客必须承担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果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酒店消费摔骨折如何赔尝了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每一个顾客做出了告知,这也就是法律里面的告知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民法典》有关条款,商场应当赔偿摔伤顾客的医药费。因为商场未进行地面保洁工作,没有采取防滑措施而导致顾客发生意外事故,这就是商场的过错,所以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顾客损失。如果在商场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没有过错,可以不赔偿。
3、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4、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摔伤消费场所该怎么做
顾客在商场购物,商场应该提供安全的服务,如“小心地滑”“易碎勿碰”等,避免消费者误会。商家应对顾客受伤负责。关键在于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需要承担与之未尽到义务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需要赔偿。
洗澡摔骨折怎么索赔3
在澡堂子摔倒
张先生与朋友在洗浴-中心淋浴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张先生支出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4万余元。洗浴-中心未在洗浴区设立警示标志,淋浴处也未铺设防滑垫,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8万余元。
洗浴-中心辩称,其公司已经停业,张先生是否在店摔倒受伤无法核实。另外,大堂设有温馨提示牌,洗浴区内设置有“小心地滑”警示牌,淋浴处铺设的是防滑地砖,拖鞋也是防滑拖鞋,且配有服务人员,其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张先生为证明其在洗浴-中心摔倒的事实及损害后果,提供了该洗浴-中心VIP卡及当天消费记录、医院就诊病历与鉴定意见书。同时,张先生申请朋友杨先生、许先生出庭作证,上述证人证明,张先生在洗浴-中心淋浴时摔倒受伤,且洗浴区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铺设防滑垫。洗浴-中心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主张其在洗浴-中心洗浴时摔倒受伤,针对该主张,张先生提供了VIP卡、消费记录、证人证言、就诊记录等证据,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先生的主张。而洗浴-中心仅表示由于其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无法核实该情况,但未提供证据反驳张先生的主张。在此情况下,法院采信张先生在洗浴时摔倒的主张。
张先生主张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洗浴-中心在洗浴区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铺设防滑垫。洗浴-中心虽主张其已经设置警示标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法院对于洗浴-中心的该主张,不予采信。
从张先生自述的事发经过看,其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洗浴时容易发生摔倒的情况,应加以注意,但自身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故法院判定张先生对本案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洗浴-中心承担次要责任,酌情判定洗浴-中心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0%。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洗浴-中心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张先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一定措施预防损害的发生,洗浴-中心未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对潜在危险未尽到预防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张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充分预见洗浴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但其未尽到注意义务,理应对自己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经营者,应把维护消费者生命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对潜在风险设备和区域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语予以提示,如遇损害发生应及时履行救助义务以防止损失扩大。作为消费者,应对周围环境充分观察,对有警示牌区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如遇意外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保存证据,以免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