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费者权益保护简报-“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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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
- 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 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 4、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是什么?
- 5、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 6、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
为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公众教育服务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银行支行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众教育宣传、咨询活动。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希望大家喜欢。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 篇1
为切实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金融公众教育服务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汇丰银行江门支行(以下简称“我支行”)迅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部门,并确定了联系人,为“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我支行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积极部署落实 ,于9月1日参加了由银监局江门分局在金汇广场主办的“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悬挂宣传海报、横幅,派发宣传小册子,接受广大市民现场咨询。此外,为了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我支行在营业网点明显位置摆放“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宣传折页和海报,并在总行的协助下,在汇丰主页专门设有“消费者教育网页”,按银监要求向客户发送由银监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关于“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的短信,保证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
通过近期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一系列宣传,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升了社会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认知能力,体现了金融知识普及的活动效果。下一步我支行将根据银监局的统一要求,持续做好20xx年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 篇2
为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公众教育服务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按照银行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的通知》,招商银行莱州支行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众教育宣传、咨询活动。
继6月的“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7月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宣传月”;8月的“警惕非法融资宣传月”之后,我行已于20xx年9月再度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应活动要求,该行在第一时间将本次活动的宣传内容展示于大厅以及室外展栏,并通过展示屏及海报机进行着宣传与教育活动。
同时也在每天上班前后,持续走上街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风险知识等讲解,在普及防范电话诈骗、预防盗办盗刷、防范非法融资、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之外,也尽可能的为每一位市民普及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智能银行业务。在行动,努力保护每一位客户的权益,让每一位客户都学会自我保护,学会避免金融风险。
本次的宣传普及活动,该行更是推出一名活动宣传形象大使,专门负责行内以及离行宣传时的主要宣传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民众反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需要我们每一位招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以“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好每一位客户的风险预防教育与宣传,努力增强每一位市民的维权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简报 篇3
为持续推动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弘扬金融正能量,加强金融消费者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正确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招行牟平支行积极响应烟台银监分局及总分行号召,开展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为广大群众普及金融知识。
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牟平支行前期做了细致的`准备工作,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向客户和群众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活动开展期间,厅堂服务专员对进入厅堂的客户都进行详细的金融知识讲解,让客户和群众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为了进一步扩大金融知识宣传的受众群体和影响力,支行还组织专业能力强的员工作为宣传小分队,配备齐全海报、折页等宣传物料,走进社区、校园,向不同的社会群体介绍安全用卡知识、防范电信诈骗常识以及银行代销产品,提示广大群众警惕非法集资、盗用银行卡、金融诈骗等相关金融知识,希望更多市民能够了解金融知识,维护自身的资金安全。
通过活动的开展,牟平支行进一步夯实了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及客户更好地了解了相关金融风险,提高了风险防范意识。下阶段,牟平支行将进一步扩大知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立足本职,让更多的市民在认识招行、了解招行的同时,全面加深金融知识了解,共同筑建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简报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简报一般都有固定的报头,包括简报的名称、期号、编发单位、发行日期、保密等级和编号。那什么样的简报才具有启发意义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篇1
3月15日,我县市场监管局在信合商厦门前开展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近年来的典型维权案例向群众讲解了如何识假、辨假以及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知识。各参与企业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进行了公示,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篇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3月15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盘县消费者协会、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盘县电信局、县邮政局等部门开展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展板、条幅、实物真假商品对比、打假成果展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消费者宣传辨别问题商品的方法,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倡导各类企业严格自律、诚实、守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心、放心、舒心。
县市场监管局、红果分局还对价值近40万元的假冒劣质烟、酒和生活日常用品等商品进行销毁。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篇3
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3月15日,贞丰县市监、公安、农业、烟草、消协、盐业、移动等部门在县城集中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设立了受理投诉台、咨询服务台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认真讲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识假辨假、网购无理由7日退货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实物展示,向群众介绍如何安全选购食品、农资、家电等的知识和方法。
此次打假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使广大群众了解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性,为自觉抵制和举报假冒伪劣产品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据悉,当天共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7000余份、宣传手册600余本,消费维权联系卡300余张,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篇4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2015年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篇5
为增强学校内全体师生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本协会于3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遏制手机吸费,打击无形诈骗”,其中具体分为两个流程:
一,我们对参加的同学先做一个调查,问卷纸上列着一些手机诈骗的常见手段,让他们选择哪些是他们经历过的,然后,我们对其进行统计;
二,参与者可以抽取一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答对就有精美小礼品相送。整个活动氛围一直很好,同学们都很积极,首先,其中很大原因是我们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而且大多协会成员都表现得很积极在活动前几天,我们就已经把海报,礼物,问答卷等一系列物品筹备好。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预想到当天肯定有很多部门会举办活动,为了占据有利地形,我们在吃早饭之前就将桌椅搬到活动地点,为顺利举办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另外,我们在有奖竞猜环节花了很多心思,发挥了我们的想象力,这些小礼品虽然不值多少钱,但是都很受大家的欢迎,那么来参与的人自然就会很多。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活动中,因为参加的同学很多,都争着答题,抽奖,这是先前没预想到的,而我们没有将每个细节的工作分配给干事,以导致当时的状况比较混乱,不是很有秩序。还有一个问题,是参与的同学告诉我们的:“为什么没答对的人就连个鼓励奖都没有”,这会导致有些没答对的同学很失望,有可能减弱了我们的宣传力度。这些都是我们的一些错误,在以后的活动中一定会吸取教训。
整个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活动对于广大师生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也是对于自身素质的一次提升。此外,通过此次“3.15”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能够在游戏的同时,对手机诈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继而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工作简报 篇6
20xx年是“3·15”活动确立的'第xx周年,作为一个以法学为特色专业的大学,为了宣传和展示二十年来的普法成就,全面落实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维护其自身权益,推进消费者维权意识,民商法学院决定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号召,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开展“3·15”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下面我将对我们这次活动进行总结。
我们这次活动是我们民商经济法学院成立以来第一次活动,从活动的效果来看我们这次活动的预期目的达到了。我们这次活动主要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实践部承办,由宣传部、公关部配合完成。在安宁区工商局的配合下我们在陪黎广场进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作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学法、普法的目的达到了,在对公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干事都很认真,既发扬了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普法奉献的精神,也体现了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素质。在学校我们进行宣传的时候,得到了我们广大同学的支持,对于我们组织者来说有这样的成果,我们很欣慰!在活动中有什么做的不到位为的地方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在巩书记、李老师的指导下,在我们每一位学生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在此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将我们的每次活动都搞出特色,绽放光彩!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简报,简报是简要的调查报告,简要的情况报告,简要的工作报告,简要的消息报道等。你写简报时总是没有新意?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篇1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的维权和普法意识,3月14日上午,六郎镇政府组织计生、民政、社保、农业、妇联等多部门在集镇区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镇综治办派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制宣传资料并现场免费接受咨询;镇民政、社保等部门积极向参加活动的群众宣传民政、新农保的相关政策;镇农业办现场向群众解说如何辨别假农药、假农机零件、如何选择优良水稻的相关小知识;镇计生办现场向群众派发免费计生用品。
据统计,现场共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次,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了解了更多“打假”常识,进一步增强了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增强了辨别真假产品的`能力,提高了法律和维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篇2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市质监局从3月6日起至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振全民消费信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今年“3.15”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宣贯《纲要》的主题活动
1.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深入宣传《纲要》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大力宣传《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等内容,使《纲要》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在局内刊和门户网站开辟《纲要》学习宣传专栏,解读《纲要》,刊登学习宣传《纲要》的体会文章和动态信息。组织在《中国质量报》、《天津日报》和《渤海早报》刊登质监部门学习贯彻《纲要》的理论文章。
3.组织开展《纲要》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大力宣传质监系统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措施和成效
1.宣传天津市“放心奶”工程
通过组织走进直播间、企业现场承诺、市民代表看企业、监督检查和权威发布、企业形象展示,安排局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跟踪“放心奶”工程全过程采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天津市“放心奶”工程的宣传力度,让“放心奶”等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深入人心。
2.宣传全系统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
在市局门户网站和局内刊开设专栏,以信息简报的形式集中报道全系统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服务大项目,开展惠民生等动态信息。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广泛宣传质监部门在“调惠上”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并组织记者深入企业和基层单位现场采访报道。组织撰写质监部门开展“调惠上”活动理论专题文章,并在《天津日报》刊发。
3.开展丰富多彩的“3.15”主题宣传活动
一是与今晚报联合开展“消费安全——消费直通车今晚3.15特别报道”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走进天津质检院国家加工食品监督检验中心零距离观看饮料、乳制品、粮油、冷食、茶、糕点、肉制品、粮食、水产品、方便食品、酒类等28大类食品的检测过程,加强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与消费者的沟通交流,展示食品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是与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联合开展《3.15我们在行动——辨真识假》特别节目。通过记者与质检人员生动交流,质监人员与消费者互动的形式,将事件的信息、法律信息、服务信息展示给消费广大消费者。
三是继续参与天津电视台3.15主题晚会活动。通过案例短片、嘉宾访谈、现场连线、观众互动等手段,完成大型直播节目。
4.开展农资打假下乡专题宣传
一是“3.15”期间,在农资产品销售量较多的乡镇集市现场设置检测服务台、咨询服务台、12365投诉举报台、真假农资产品鉴别台,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参加,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和调查问卷、摆放宣传画版等形式宣传质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下乡工作情况,执法检查情况和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新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受理投诉举报,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由有农业的各区县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农资执法打假队”和“农资专家技术服务队”,选择辖区内5-10个重点农业行政村(特别是从未开展过“农资打假下乡”的边远乡村)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现场受理农民投诉举报,为农民开展免费检测,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和质监部门农资打假工作。
三是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以狠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针对复混(合)肥、尿素、农药等重点产品,重点打击故意降低化肥产品养分含量、化肥产品虚假标注坑农害农、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农机等违法行为。
四是邀请农业专家为农业、养殖大户至少举办1期“真假农资产品识别讲座”,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农资打假行动中提信心、增能力、得实惠。
5.公布一批产品质量和计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3.15”期间,集中组织对与民生密切联系的产品进行质量和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并向媒体发布专项监督抽查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结果。监督抽查的对象是衣(服装)、食(食品)、住(家装材料)、行(汽油、柴油)产品,3c认证产品和妇女儿童用品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产品。
6.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3.15”期间,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气瓶充装站和人口比较集中的车站、机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区域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公园、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厂(场)内机动车辆进行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3.15”期间,组织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监督抽查信息,发布今年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充分展示质监工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篇3
3月15日上午,由霞浦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霞浦县监督管理局主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霞浦文化广场举行。
此次活动以对“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进行宣传,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新权益、新责任”。
同时引导广大企业按照新的法律规定调整工作,提高员工的素质,以更好更快更有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参与此次活动的有县移动、联通、电信、保险、银行等单位。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篇4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消费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纪念宣传活动。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主题,结合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推动网络经济诚信建设;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发布网络消费预警,提高电商企业依法履责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网络市场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要加强对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要创新投诉受理方式,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提升网络消费领域的维权效能;要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通过设置咨询台,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申诉和举报,大力开展纪念宣传、咨询服务和消费维权活动。
通知指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持续深化网络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新兴网络消费领域环境改善,进一步创新网络消费监督和维权机制,加大网络消费教育,倡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理念,不断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效能,切实保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研究建立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监督模式,督促网络经营行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搭建消费者可直接参与的监督平台,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消费维权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简报 篇5
今(7)日上午,由眉山市青神县工商质监局、青神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纪念活动在县中岩广场举行。该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农牧局、县烟草专卖局等11个部门、6家企业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活动。青神县政府副县长田波同志为活动开幕致辞。
据悉,青神是今年全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轮回演出的第一站,此次活动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活动现场,各部门向广大群众发放了消费维权资料1000余份,展示2016年度消费维权成果和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10余种,提供消费维权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参会企业对本企业的商品及服务向消费者进行了展示,并提供咨询服务。
现场还准备了精彩的文艺演出,优美的舞蹈、幽默的小品、主题鲜明的快板,将消费维权知识烙进广大消费者心中。消费维权有奖知识抢答环节更是将活动推向了高潮。
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受到广大群众的点赞,认为形式新颖、接地气,不知不觉中增强了辨假识假能力,强化了合法维权意识。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是什么?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可以是相关法律法规、维权方式等。
一、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二、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单、发票。
2、录音、录像、网购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3、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
4、网购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
5、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药费发票。
三、当我们收集整理好维权凭证后,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首先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和解。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1】
3月9日上午,由下管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联合下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管供销合作社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现场活动,紧扣“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宣传主题,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通过悬挂条幅、设置宣传展板、现场答复群众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日用品、药品等商品的识假辨假知识,宣传购买商品时的注意事项以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的维权途径和方法。
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旨在提高下管消费者识辩假的能力,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2】
3月8日,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分管行长带队,组织员工参加连云港市2017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暨广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该行宣传小分队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2017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电子支付安全、防范电信诈骗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手册。通过讲解如何有效防范电话、网络、短信等电信诈骗以及养成良好用卡习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基本金融常识,提升广大市“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金融意识。
本次活动由市人民银行组织,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不仅展示了银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对培育本地良好金融环境、普及市民的金融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简报3】
2017年3月10日,在广宗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广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假种子的辨别方法。
当日,广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在全县366个门店的LED显示屏上刊登公益广告宣传,共发放宣传手册6000余份。自2017年以来,罚没的农资类、食品类、药品类等3大类假冒伪劣商品,包括假种子500公斤、假啤酒95包、假白醋15件、过期食品100余公斤、劣质保健食品10余种、劣质药品41种,总价值达5万余元。
活动现场,启动开通了广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平台,包含办事指南、业务咨询、法规案例等服务模块,力争实现市场监管与群众“微距离”。微信公众号定期向关注者推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工作动态、最新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及解读、消费警示、热点案例、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内容;用户还可以直接参与留言,对监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
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下面的是我分享的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有关的文章,欢迎继续访问应届毕业生公文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一: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上午,太平街道文教卫办、妇工委、综治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太平组联合在太平集贸市场旁开展了以“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为主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分局太平组工作人员向群众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周刊》和《家具放心消费一本通》等宣传册,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并当场答复。
综治办工作人员向群众派发有关综治平安创建及防盗防骗等宣传小册子,提高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提醒群众在消费过程中不要上当受骗。此外,综治办工作人员认真解答群众有关反邪教、禁毒等咨询问题。
此次活动,有近300名居民来到现场,共计提供咨询服务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受到了居民群众的热烈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二:
3月15日,凤台县“新消费 我做主”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中山路举行。县委书记李大松,县长袁祖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勇,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委统战部部长陈万新,县委常委、副县长曾传发,县人大副主任马洪林,县政协副主席王锡明等看望了工作人员。
据了解,20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新消费 我做主”为年主题,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 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在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在桌子上摆放了假冒伪劣商品,供市民对比判断,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观看,工作人员还为市民做了现场讲解和如何辨别假冒产品等,告诉市民平时购买货物时一定要仔细辨认,防止买到假冒产品;买到假冒产品要及时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中没收和查扣的'各类假冒伪劣物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工作简报三:
为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xx年全国消协组织“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促进大学生消费权益维护意识的提高,20xx年3月15日中午,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团委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承办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宣传活动在桃园食堂门口拉开帷幕。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数百名师生和员工参与了本次活动。活动主要以消费者维权知识展板展示和“畅所欲言吐槽板”的形式展开。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了同学们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对学校生活环境的改善起到了很大作用。
与此同时,橘园分会场的活动也是开展地如火如荼。通过布置展板和发放传单进行消保法知识宣传和普及、填写3.15投诉单以及横幅签名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3.15”这个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日子。
作为“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3月11日晚,我校教务处及教务处课外研学服务中心、法学院学生会合作,邀请了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在我校举办讲座,法学院副院长李煜兴副教授,法学院团委书记李波及百余名东大学生参与了此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童秘书长的演讲内容丰富,对案例剖析深刻,同学们积极思考、与秘书长进行互动与交流。
此次活动的宣传不仅局限于线下,3月7日至15日,法学院通过“东南法学”微信公众平台共推出六篇推送,从法律法规、真实案例、时事热点等多个方面向大家全面介绍、宣传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