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8级伤残的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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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伤残的标准是啥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Ⅷ级伤残
4.8.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八级伤残是什么程度
一,法律上八级伤残程度是指什么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工伤、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
二,八级伤残评定标准编辑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八级伤残的界定在法律上肯定会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是较为复杂的,除了鉴定以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环节,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处于合理的区间,进而有效的解决。
八级伤残是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八级伤残的标准为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八级伤残,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八级伤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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