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12点退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宾馆要求12点必须退房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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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要求12点必须退房合法吗
宾馆要求12点退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拒绝退房,甚至最大消费者协会投诉。
酒店退房时间规定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依据宾馆行业惯例,目前多数城市的酒店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酒店的入住时间为当天14:00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12:00。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酒店的退房时间都是在12点之前,部分酒店会针对自身会员或者某促销时段推出延迟退房14点的服务,具体以实际为准。总之在这个时间前告诉前台(电话、亲临、楼层服务员转达均可),然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到前台结账即可。在延迟到18点前退房,一般酒店按半天房费收取,超过18点则按一晚房费收取。酒店退房手续和入住手续差不多,有押金的退还剩余部分(抵扣房费),客房部确定房间内没有损坏、缺失物品,或者使用了需付费产品的话,就可以离开了。酒店退房其实最应该注意的就是时间,要是在中午十二点过后下午六点之前还要多加半天的费用,要是超过六点还要多收一天的费用。
法律依据
12点退房对于这样的规定,许多消费者颇有微词。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9年十大消费维权举措,公开向其发起挑战,这些消费维权举措涉及多个商业领域的潜规则,其中就有宾馆酒店中午12点退房这类不合理的规定。
为啥抖音什么律师都是认为酒店12点前退房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顾客有权利跟消协投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2点退房”的做法有其历史渊源。2002年5月1日颁行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酒店12点退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其第10条规定: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酒店12点退房消费者权益保护,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酒店12点退房消费者权益保护,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显然,依该第10条规定,12点以后退房的,酒店可加收半天-1天的房费,但这种费用的加收未必为顾客所熟知,强制收费也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所以该规定第10条在2009年已被修改,现规定为:
“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酒店要求12点退房是否合法呢
宾馆要求12点退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拒绝退房,甚至最大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