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100亿消费券开抢,是否有人利用消费券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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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消费券开抢,是否有人利用消费券套现?

一百亿消费券开抢,的确有人利用消费券套现。

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大量的商家无法营业,损失非常大,为了刺激消费,政府发放了大量的消费券,到5月8日,据国务院统计,全国各省市已经发放了190亿元的消费券。不过,就在普通人思考应该如何使用这些消费券的时候,却有一些人动起了歪脑筋,用这些消费券来套现。那么,这些是如何使用消费券套现的?其实很简单,我们知道,现在的消费券主要有十元、五十元面值的,以十元面值的消费券为例,只要找到支持消费券的商家,然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向商家转账三十元,然后加上商家的消费券,商家实际收到了四十元,商家再退还三十五元左右的现金。在这个过程中,商家的净收入为五元,而消费者也套现五元,这就是所谓的消费券“套现”,说白了,就是联合商家的无本套利。

也有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一些商家会主动提醒“套现”的 招数,有一次,他买菜只花了六十元,却分两次支付给了商家八十元,当然,两次都用上了十元的消费券,这样一来,他实际支付的还是六十元,然后商家又将多付的二十元转账还给他。就这样,消费券就完成了套现。

虽然各地都规定消费券不可转让出售,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将消费券以五折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单张消费券的面值,有的多达两百元,这种消费券的价值是最大的,也是最受市场青睐的,尤其是昆明市发放的消费券,有很多面值为一百元的旅游券和五十元的餐饮券,这些消费券都没有设置最低门槛,使用起来也更加的方便。所以,在消费券交易的黑市中,昆明市的消费券也是最方便的。当然,大部分地区的消费券都是以代金券的形式发放的,有的地方是“满200减80”,这种消费券的优惠力度相当大,价值也是非常高的。

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搞到消费券,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还专门写了程序抢消费券,也正因为如此,普通的市民要抢上消费券,可谓是难上加难。消费券毕竟是刺激消费的,不是不法分子用来牟利的工具,对于政府而言,不仅要管消费券的发放,还要管消费券的使用,严厉打击这些使用消费券套现的行为。如果消费券不能合理使用,反而会成为薅政府“羊毛”的工具,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可谓得不偿失。

总而言之,消费券是用来消费的,而不是用来“套现”的,它应该给老百姓带来切身的实惠。

彩云消费券商家名单

彩云消费券商家名单如下:

1、汽车销售类。

(1)云南正前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云南德凯宝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昆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云南联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云南迪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

(6)云南驰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迪)。

(7)云南行无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安马自达)。

(8)云南中凯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昆明海伟宏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比亚迪)。

2、百货、餐饮商户类。

(1)百盛购物中心(柏联店)。

(2)美辰百货。

(3)昆明百货大楼。

(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婴童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5)昆明万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强街)、石林滇厨刘师傅餐饮店、云南广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禄劝农夫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高记寻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地兰亭店。

3、百货、餐饮和酒店类。

(1)昆明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2)昆明华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白药生活。

五星级酒店消费券档次高吗

高。五星级酒店的消费卷是相对于其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他一般酒店的档次是很好的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因为五星级酒店的品牌档次就很高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品牌的消费卷更是非常难得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所以其档次就很高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了。

倒卖消费券违法吗

法律解析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第二条 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第三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二)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五条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 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 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盗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整体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值,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第十四条 依照文物价值定罪量刑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文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者结合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鉴定意见、报告认定。 第十五条 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 第十六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退回或者协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实施本解释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赔偿损失,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 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条 本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彩云消费券是什么

彩云消费券是由昆明市政府在2024年发布的一种消费券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该消费券分为彩云昆明消费券(政府券)和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企业券)两种。并根据消费券类型以及面值的不同,用以抵扣现金消费。

消费者可在云闪付、支付宝、京东3个平台领取,其中云闪付、支付宝平台可领取住宿餐饮券、加油券、绿色家电券、其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他通用券4类消费券,在京东平台可领取绿色家电券和其他通用券。在3个平台中,每类消费券只可领取一张。

彩云消费券详细信息酒店管理公司出售消费券

1、彩云昆明企业消费券分为汽车销售类,百货、餐饮商户类,百货、餐饮和酒店类,超市连锁商户类,家电销售、3C数码销售、通信运营商类和加油商户类6种。

2、汽车销售类消费券可在云南正前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德凯宝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汽车销售企业使用。

3、百货、餐饮商户类消费券可在百盛购物中心(柏联店)(百货)、美辰百货等企业使用。百货、餐饮和酒店类消费券可在昆明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昆明华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白药生活+3家企业使用。

4、家电销售、3C数码销售、通信运营商类消费券可在京东五星电器(云南)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云南迪信通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使用。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新一期“彩云昆明消费券”11月12日发放

消费券合法吗 ?

不合法,但是法律作为

上层建筑

也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所以

消费券

这种现象必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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