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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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怎么算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怎么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每个人从建立个人账户那天开始就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到“累计个物腔人记账额”即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由国家按年龄设定。
由上可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一般情况下,提前5年退,女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216个月,男职工是170个月。正常退休女职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95个月,男职工是139个月。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变的情况下,一名职工退休越早,作为分母的计发月数就越歼闹大,退休金也就越低。新计发方法的原则是鼓励多劳动,多缴费,如果65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01个月,70岁退休计发月数才是氏蚂罩56个月。
养老金计发月数怎么算
养老金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一般情况下,提前5年退,女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216个月,男职工是170个月。正常退休女职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是195个月,男职工是139个月。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养老金计发月数:养老金计发月数指的是养老金待遇计划发放的月数养老金计发月数,目前养老金计发月数我国60岁、55岁和50岁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分别为139个月、170个月和195个月。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划发放月数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测寿命、退休年龄、基金投资收益率得出养老金计发月数,此外,企业补充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险中也存在使用计发月数核定退休待遇的方法。计发月数为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待遇发放期间的计划发放月数。计发月数达到目标是:根据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余额和计发月数核定月发待遇,在退休人员去世时,个人账户、年金账户(以下统称账户)余额正好发放完毕,即账户基金精算自平衡。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养老保险支柱中,均存在使用计发月数核定退休待遇的方法。因此,合理确定计发月数就成为核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基金精算平衡的关键问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