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爆炸-天津滨海爆炸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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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爆炸事件起因
天津滨海爆炸是因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之所以会发生爆炸,主要是因为瑞海公司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
天津滨海爆炸事件起因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于北京时间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统计数据,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68.66亿元,165人遇难,近800人受伤,8人失踪。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还导致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
1.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天津副市长何树山,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
2.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致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3.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5.何树山,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到位,对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6.何建中,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分管水运、交通公安等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工作和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7.鲁培军,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分管监管司等。指导督促分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关监管场所规章制度不到位,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天津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8-12爆炸消防扑救方法
第一、火灾燃烧初期迅速判断燃烧地点大致位置是属于民用住宅楼还是属于危险品厂房滨海爆炸;第二、判定结束后如果是民用住宅楼普通消防队员上滨海爆炸,如果是危险品厂房就执行疏散滨海爆炸,将周边2千米范围内住宅楼居民疏散滨海爆炸,同时派遣无人机起飞在火灾上空探明情况滨海爆炸;第三、如果判断会产生爆炸等爆炸后再去执行灭火任务另外同时集结携带防化服的消防队员乘坐重型装甲消防车前去火场执行灭火
天津滨海新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处理的优缺点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Explosion accident 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是一起发生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1]。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 450 吨 TNT 当量。[2][1]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2][1]。[3][4][5]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